美国《独立宣言》中文版说: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相互保证,共同宣誓。”
“人人生而平等”一句,正如识者所说,“是某些人故意混淆视听”,又在企图贩卖无神论的私货。
原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上帝造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Created”=“被创造” ,而不是“Born”=“出生”。
明明是“人人被创造而平等”,决非莫名其妙的“人人生而平等”。
夏云先生指出:
“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加入了神权的概念和思想。
这就是,国家独立成功前,用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据去夺取美国的独立。
国家独立后,如果不把至高无上、完美无缺的神放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后代总有一天会把他们自己放在人民的头上。
如果人人都只承认只有一个唯一的、至善至美的神,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没有特殊,不论是领袖、还是百姓,都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
在这样的环境下,独裁就从根本上丧失了存在的理由。
……《独立宣言》的用词精炼、言简意赅,把平等、自由、独立、权利、生命和幸福这些人类的现实和终极目标、一语讲明,其内容之深刻,文字之流畅,深入浅出、脍炙人口,是历史上任何文件所无法比拟的。
美国先哲的功劳和过人之处,在于他们为人类精心设计,而不是在慌乱之中试凑了一种合理的制度。”
可以看出:新教思想,是美国建国的主导思想。
美国的建国者们作为基督教徒,没有将独立的权利诉诸暴力或者有限的人类理性,而是诉诸上帝,可以说十分高明、远见卓识,令人钦佩之至。
“人人被创造而平等”,指的是我们都是受造者,上帝平等分灵给每个人。
在灵魂上我们是平等的,都是上帝的儿女,同样受到上帝无微不至的关爱。
每个人的尊严、人格、基本人权,都是上帝赋予我们的。
人有贫富美丑、高低胖瘦,但是内在灵性上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他们出于同一父母,都是手足兄弟。
人权天赋——人权是上帝给的,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
当然,具体上帝怎么把人权赋予了人类,美国人并不清楚,现在的基督徒也说不明白。
我曾经说过:
人类被创造一事,出自大约四万八千多年前。
那时,祖龙率领众神佛画出了所谓“现代人”,负责吹入魂魄的乃是美丽的天慧女神(女娲娘娘)。
实际上,在天国的创造现场,伟大的上帝亦曾亲临。
正是慈爱的上帝本人把魂魄聚拢起来(原文“造人之后,输入驱赶来的天魂地魄”),交给了他的儿子,交给了天慧女神。
此事以前因为不准讲述,所以原文只好含糊过去。而且事实上,祖龙之身就是上帝的灵细胞之一。
灵魂的创造,则完全是上帝本人的杰作(原文“很原始,很高级的神在天上造出了生命的元神”)。
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没有上帝的恩准,没有上帝的种种保护措施,分灵焉能成功?
所以,“祖龙造人”与“上帝造人”都是历史的真实,侧重点不同而已。
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说得好:
“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
《独立宣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
人人生(被创造)而平等;造物主(上帝)赋予人类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
政府的成立,来自被治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施行暴政,人民就有权改变或推翻之。
——这些都是非常正确的,完全符合上帝的本意。
美国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表面上是因缘际会,甚至误打误撞搞出来的,实际上出自上天精心策划、精密施工。
当然,在美国的发展壮大中,美国人民与美国精英们的历史功勋也至关重要,且已载入天上的功劳薄。
美国政治的不断进步,刮垢磨新;经济的突飞猛进、一日千里是龙尾急速摆动的结果——低层空间的一切与高层空间存在对应关系,它的慢摇与可能停摆同样出自上天的命令。
这不是说上帝有私心,要给自己的贵儿,要给东方额外的礼物,而是在全面考虑人类的整体利害。
上帝曾说:
“上天神灵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你们人间看的一清二楚。”
荡涤等级思想、淘汰专制制度,让世界走向民主宪政,是上天不可动摇的意志,且即将画上最后的休止符。
上天号召自己的儿女们勇敢地追求自由民主,使四海之内皆兄弟,爱人如己、天下为公的光辉思想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以完成这颗行星的升级换代改造。
使人类走入不分种族国界、亲如一家、美满和谐的大同盛世、千年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