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类文明路径

时间: 2025-05-01 19:44:10
A+ A- 关灯 听书

走入农牧业文明,人类选择的文明路径各不相同,五花八门。

陈炎先生认为:作为人类文化的主要形式,无论是西方、中国,还是印度,都需要用法律、伦理和宗教来协调社会的运转。

其顺序大致如下:

(1)西方:法律、宗教、伦理;

(2)中国:伦理、法律、宗教;

(3)印度:宗教、伦理、法律。

西方是以“法律”为主的社会,中国是以“伦理”为主的社会,印度是以“宗教”为主的社会。

综合许多学者及本人的认识:

印度文明

很显然,印度人继承了先天原始时代的遗风,一如既往,宗教优先。他们倚《吠陀》而创婆罗门教,以宇宙背后的终极本体梵(就是真空场)及梵的显现(梵天、湿婆、毗湿努)为枢纽,孕育了伟大的宗教文明。

印度人力求出世,在苦行中获得解脱。在他们的心目中,家庭、国家都是不死的灵魂在轮回中一个小小的驿站,简直是一种负累。所以印度人尊师重道,神人沟通第一,师生关系比家庭关系还要紧密。

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衍生出了种姓制。印度人的基本单位就是种姓,人与人之间不仅有差别,而且等级森严。不同种姓及名目繁多的亚种姓的人之间,因害怕染污互不来往、严重隔绝。父子、兄弟之间,也缺少感情联络。

每个印度人都希望获得神灵的惠顾,却没有兴趣与他人沟通,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义务式的。

较低种姓的人为较高种姓的人提供单方面的服务,并认为这是神灵的安排,是需要忍受的自己今生的命运。

印度的社会凝聚力很弱。

中华文明

中国人另辟蹊径,在黄河、长江流域的冲积平原或黄土高原上聚族而居,因人口膨胀,战争融合与兴修水利缔造了一个大国。

商品经济(由于陆路运输成本高于海路几十倍)不甚发达,氏族分化程度有限。

土地也没有完全私有化,氏族内部的血缘纽带十分牢固,故大搞祖先崇拜,强调血缘关系神圣。

天子分封(或者给土著一个名分),诸侯分封,卿大夫再分封……大宗—小宗—大宗—小宗,环环相套。

从天子起直到士及庶民,以血缘婚姻关系,合天下为一大家族,“国”是“家”的放大。

“社会成员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远近关系而定其地位的高低”,是为“宗法”社会。——在家里谁讲法律啊?“人人平等”自然也不存在。

父母长辈可以责骂子女,子女却不能责骂父母长辈。

讲究的是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兄友、弟恭,先“礼”而后“法”,温情脉脉,使人在温、良、恭、俭、让的人际关系中获得温暖。

人牺牲了自由,却获得了归属感,获得了家族的强大支撑。

中国人的基本单位是家族,“由于年龄、辈分、级别、地位上的种种差异,人与人之间也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而保留适度的差异,并不妨碍彼此之间的沟通”。故人与人之间讲互惠而不是交换,讲差别而非对等,讲情愿而非契约,讲仁爱而非博爱。

中国人用世俗的比较模糊的道德伦理来约束自己和他人、凝聚所有人(凝聚力极强),而不是用冷冰冰的条分缕析的法律构造社会。

“中国人倾向于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而对神则抱以消极的态度;印度教徒恰好相反”。

西方文明

克里特、迈锡尼文明,(后来的)希腊文明,罗马文明都是海洋文明,可以统称为“西方文明”。

它们以远洋运输为主,大量工商业较发达的城邦,皆由海外移民建立,很多已经消弱甚至斩断了原始氏族的血缘关系。

大家都是漂泊的异乡人,甚至是“单子”,身处陌生社会,两眼一抹黑,谁也不认识谁,为了维护私有财产,锱铢必较,经常武斗,发动战争。打斗之后协商,一般都是各方相互妥协订立社会契约,所以政治哲学、法律文化相对更发达。

政府该做什么,别人该做什么,自己该做什么,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故有法律上所谓“公民”概念。往往凡能自备甲胄武器者都是公民,许多城邦是公民平等,外邦人无权,奴隶和牲畜垫底。

西方文明坚信人格平等,连帝王也无权剥夺所有个人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交换的、对等的、契约式的、商业化的。

而在情感上,则主张相互尊重和均施博爱,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动,用信仰来凝聚人们的精神。

——概而言之,古希腊的“城邦”是法律的集合,自由以孤独为代价,凝聚力中等。

亚里士多德所谓“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中国人可能会勉强接受,印度人则恐怕会嗤之以鼻。

以上三种文明,基本上都是人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所做出的符合逻辑的自然选择。

对我们来说优劣难言,可以各取所需。

今天的世界,是商品经济、城市文化,熙熙攘攘,争名夺利,主要应以法律维系,以宗教引导。

未来的世界,是天下一家,每个人都是法身上帝的儿女,道德伦理自然会逐渐排斥法律。

以宗教引导,以伦理约束,法律日渐隐退,而印度的修炼文化也会被高度重视。

谈到法律与政治,我们不得不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他被誉为“西方政治学之父”,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