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思想界的历史地位大概仅次于耶稣、释迦牟尼、穆罕默德等几大教主,在近现代欧洲恐怕是无人能出其右。但他认为奴隶制本身就是自然的、合乎正义,征服“天生的奴隶”不成问题,证明他还是没有真正读懂“自然法”,他还没有感受到启示真理的伟大。 人类是上帝的儿女,具有神赐的尊严与权利。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地上的君王,在上帝面前也只是一个渺小的罪人而已。 暴君、僭主们独断专行、妄自尊大,轻视人类,践踏人类纯属逆天叛道,本身就是在亵渎上帝,罪不容诛! 要恢复这个国家每一个普通人的尊严,每一个普通人的天赋权利,我们必须铲除专制,实施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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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既来自归纳(集中了希腊158个城邦的政法资料),也来自细致入微的演绎推理,他对政治美德、政治技巧,政体分类、政体变革探讨之深入,自古暨今罕有其匹。
亚氏以柏拉图晚年相当圆熟的政法思想为基础,又向前大大迈进了一步,发展出了比较政治理论,在极大程度上规定了两千年来西方政治学、法学研究的方向。
他的以下结论已成为全世界政法学者的共识: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法律应该是正义的体现。
作为最高的社团,国家要以善业为目的。
法治比人治更为可取,因为“法律不受激情支配,而激情会扭曲哪怕是最优秀的人的心灵。”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有若干缺陷。罗素指出:
亚里士多德虽然提到过埃及、巴比伦、波斯和迦太基,但是除了迦太基而外,其余都只是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