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规模的七年战争(Seven Years' War,1754年至1763年)中,英国取得了巨大成功。它在北美接管了加拿大,控制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法属新法兰西和西属佛罗里达等地。
但战争也使英国政府深陷债务危机的泥潭,因此英国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殖民地税收,直接将战费转嫁于北美各殖民州。且希望北美永远做它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故而竭力压制殖民地的经济发展,限制与母国有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它宣告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为王室产业,禁止殖民者染指,严厉缉私…其种种立法、行政措施,严重损害了殖民地各阶层人民的经济、政治利益,激起了当地居民的极大不满。
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的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的一系列法律,对北美十三殖民地更是火上浇油,于是,在七年战争十三年后,美国革命战争(1775年 - 1783年)终于被人为引发。——殖民地对议会至上原则所涉及范围的质疑,竟然成了美国革命形成的最重要潜在因素之一!
(绝大部分的白种殖民者都将他们自己视为英王统治下的臣民,和居住在大不列颠岛上的人拥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由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中没有直接代表,一些殖民者认为议会无权向他们收税,只有他们自己的殖民地民选议会可以向他们课税。英国国会在1766年的《宣示法案》中则声明国会对殖民地“无论是在何种事务上”都拥有合法权力。——双方矛盾日趋尖锐,最终导致了战争爆发。)
1776年7月4日发表的美国《独立宣言》由北美殖民地自己的伟大启蒙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并分送十三州议会签署及批准。北美十三州殖民者在此誓言中宣布与母国一刀两断,建立自己的民主共和国。
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被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其文曰:
“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
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急需和至关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等待他的同意;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允许将广大地区供民众垦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地立法机构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适且远离公文档案保存地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於奔命,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殖民地的议会,因为它们坚定果敢地反对他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议会后,他又长时间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被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已经回到广大人民手中并由他们来行使;其时各邦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之患,内有动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为此,他阻挠《外国人归化法律》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外国人移居各邦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
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从而让法官完全从属于他个人的意志。
他建立多种新的衙门,派遣蝗虫般多的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蚕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他就在我们中间驻扎常备军。
他使军队独立於民政权力之外,并凌驾於民政权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於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
他还批准这些人炮制的假冒法案,来到达下述目的:在我们这里驻扎大批武装部队;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那些杀害我们各邦居民的谋杀者逍遥法外;
他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徵税;
他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团的权益;编造罪名把我们递解到海外去受审;
他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他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政府形式;
他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构,宣称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为我们立法。
他宣布我们已不在他的保护之下,并向我们开战,从而放弃了这里的政权。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市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此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出其右。
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他强迫在公海被他俘虏的我们公民同胞充军,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朋友和亲人的创子手,或是死於自己朋友和亲人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中,我们都曾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救济,但我们一再的请愿求所得到的答覆却是一再的伤害。这样,一个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为的烙印时,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一再警告过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我们也提醒过他们,我们移民并定居来这里的状况。我们曾经呼唤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肝义胆,我们恳切陈词,请他们念在同文同种的份上,弃绝这些必然会破坏我们彼此关系和往来的无理掠夺。对於这种来自正义和基于血缘的呼声,他们却也同样置若罔闻。迫不得已,我们不得不宣布和他们分离。我们会以对待其他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战时是仇敌,平时是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集合在大陆会议中的美利坚联合邦的代表们,吁请世界人士的最高裁判,来判断我们这些意图的正义性。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
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为了拥护此项“宣言”,怀着深信神明上帝福佑的信心,我们谨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荣誉互相共同保证来支持这一誓言,永矢无贰。”
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第一稿,富兰克林等人进行了润色。大陆会议对此稿又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最终作出了重大修改,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强烈谴责。即:
“他对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
美国《独立宣言》控诉了英王乔治三世对北美殖民地各邦的钳制,譬如强行征税,一再解散各殖民地议会,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但说他就是想在这些邦实施暴政,就是暴君,实在是有些言过其实了。
《独立宣言》说他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事实上就是说北美殖民地各邦曾经享有高度自治。征诸史实,英国对北美居民也没有干过什么特别出格的坏事。
在双方已经处于实际的战争状态下时,乔治三世派兵蹂躏北美殖民地海岸,焚烧其市镇,强迫被俘者充军,雇佣外国士兵前来进攻,挑唆邻近的印第安人杀掠其边疆居民,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大罪。——我们知道,美国《独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通过的。而在一年多前,即1775年4月19日,北美十三州独立战争已经在列克星敦打响了第一枪。
图/列克星顿(Lexington)的枪声
宣言对英国议会的谴责只有一行,即“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北美殖民地各州的特许权是由历任英王颁予的,在“理论上北美殖民地的事务是‘英王的内政’,而与英国议会内阁无关”。但握有实权的英国议会没有及时笼络收纳北美殖民地各邦的上层精英,的确也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短视和疏忽。须知当时英国人口八百万,北美十三州人口四百万,而且北美十三州的人均收人超过英国本土,既庶且富。
英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的统治被认为是王权在英国君主立宪后的最后一次复辟,回光返照。他倾向于从英国国民手中收回权力,倾向于再次确立中央集权,乔治三世不明智地以专制君主自居,企图消弱北美十三州的地方自治权,是导致北美独立的根本原因。所以美国独立战争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对英王集权倾向的反抗,而不是反对“英国的民主”。
事实是:“美国对英国同胞并无反感,英国社会也对北美颇为同情”。所以北美殖民地的舆论火力都是对准了乔治三世这样一个不识时务,多次发生精神错乱的君主。英国议会对英王倒行逆施,听任历届内阁自行其是深为不满,巴不得乔治三世在北美战争中碰一鼻子灰——他们并不支持全面的战争,是北美上层精英暗中的盟友。
亚当·斯密当时就认为,让美洲独立既有利于殖民地人民,又有利于英国,一举两得。
当然,美国人与其说是在寻求独立,莫如说是在寻求自由。既庶且富,前途远大,实欲囊括北美两千万平方公里土地,独霸西半球的北美精英们决不想永远受制于人——尾大不掉,末大必折。一片广袤的大陆,一个日益强大的经济体,决不会永远被一个不大的海岛控制。
儿大不由爷,女大不中留,鸟翅硬了必冲飞。从美洲移民的性格特点、民主观念、自立精神来看,美国独立之不可避免,实属世事之必然,无足深怪。
美国《独立宣言》的前言极为著名,脍炙人口。实集西方数千年民主宪政理论,特别是启蒙时代以来民主宪政思想之精粹。它以十分简练的几行文字阐明了近代的民主共和原理,指出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出自至尊的上帝,不可剥夺。主权在民,人民建立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权。政府不能保障人权,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人民就有权利废除它,并建立起自己所中意的新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主权在民和人民拥有革命权的光辉思想,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昭如日星,光芒万丈,实获天心。为美国在此后200多年中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傲视寰宇奠定了牢不可破的哲学基础。它不仅大大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斗志,也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拉丁美洲独立运动。
美国《独立宣言》的范本是1581年,也就是一百多年前发布的荷兰17省独立运动文献——“弃国誓言”,即荷兰联省自治共和国的《独立宣言》(Plakkaat van Verlatinghe)。
荷兰人的《独立宣言》贯穿了加尔文新教的自由、民主精神,表达了一个鲜明的思想,即:统治者是管理者,应当对民众负责,民众可以废黜不负责任的统治者,这一思想也成了此后数百年迄于今日所有意图建立立宪、共和政府的政治团体的核心理念。
(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其自传中曾经说到“荷兰起义”给了第二次大陆会议以明确的信心,人们因此而相信美国独立革命同样也会取得胜利。
约翰·亚当斯总统则说:“美国的每个州都特别研究了荷兰独立法案,欣羡之、效法之”。他还认为:相似的争取独立的过程将使两国紧密团结在一起。约翰·亚当斯出使法国和荷兰,把这两个当时主要的欧洲强国拉在了正为独立而苦苦奋斗的美国一边,摧毁了英国在北美的制海权,功在社稷,允称三杰。)
尼德兰“联省议会”1581年发布的荷兰联省自治共和国《独立宣言》前言是:
“众所周知,国王是上帝所设立的一国之主,是为了管理民众、保护民众免受压迫和暴力侵犯之苦,就像牧羊人照料他的羊群一样;但是,上帝造人,并不是要让人民成为国王的奴隶,不顾对错地去盲从他的命令,而是要让国王为了民众的缘故,以公正、平等和爱心去治理他们、扶持他们,像慈父之于孩童、牧者之于羊群,甚至不惜为其舍命。
当他不但不这样去做,反而还压制、迫害民众,伺机破坏他们古老的习俗、侵犯他们固有的权利,强迫人民对他卑屈顺从的时候,那他就不再是国王了,民众除了将其视为压迫人民的专制暴君外,别无他法。特别是当这一切出于执意而为,没有经过各地区(指联省地方权力主体,议会)授权认可,那么各地区将不仅拒绝承认其权威,还要以合法手段另择他人做护国君主。
在民众以谦卑之心请愿进谏之后,仍不能打动、说服国王停止暴行,我们只有采取这样的办法,我们更应当以此把这样一个天然法则传递给我们的后代,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我们看见在一些地区已经屡次发生类似情况,那些地区一直以来都是根据当地的固有权利来治理,而这也是国王在向内阁宣誓时承认的更为合理的管理方式,因为大部分地区是在达成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接受国王,且国王已发誓遵守这些条件,如果违反,他将不再被视为合法君主”……——与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词句大同小异!
中国古人奉行“民本主义”,不及西方传统的“民主主义”远甚,但主张人民拥有革命权的思想在古籍中亦偶尔可见,如荀子: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荀子的:“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参天地,泽被生民,夫是之谓权险之平,汤、武是也。”——与西方人断言可以诛戮暴君的理论如出一辙!
“天赋人权”对于基督徒来说,是千真万确、毋庸置疑的真理。所以托马斯·杰斐逊的对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同样坚信:“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
弱智的中国无神教信徒则认为,“天赋人权”只是一个“先验”的东西,是宪政的“超验之维”,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依据不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是蒙味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厦不能矗立在“天赋人权”的沙滩上。
他们认同达尔文的古猿变人假说,认为“上帝造人”只是神话。“天赋人权”应改为“时赋人权”,“国赋人权”或“官赋人权。“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才是真理。
换句话说,“人权”根本就没有天然的合法性,党和政府不给你的人权,你就没有人权,党和政府拿你当狗,你就是狗——完全混淆了应然与实然。堕入了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尼采道德相对主义的大粪坑,难以自拔。
事实上,(正如前述)灵魂出自上帝。上帝创造灵魂之后,首先把它们置于人道,置于宇宙中无数的宜居行星之上(人决不是从极高层次,从神佛堕落而来,极高层次的神佛根本不可能堕落)。给了它们充足的生活、生产资料,给了它们与神一样的自由意志,给了它们近乎无限的权利与自由。人的自由,正如睿智的杰斐逊所说,应止于其他人拥有相同权利之处,而不是现行法律范围之内——因为专制暴君甚至民选议会完全有可能制定种种恶法、劣法,侵犯或削弱个人自由。
为了充分保障人权,为了强力捍卫自由,实现民主理所当然、刻不容缓。
(师尊曾来信告知)要在整个第三宇宙实现民主,乃是至尊上帝在久远之前做出的神圣规划。在第三宇宙中,在政治制度方面,我们的地球是相对落后的。许多比地球先进的行星,已经实现了真正的政治现代化,进入了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相亲相爱的理想世界。各个行星的四龙在其第七回轮转中,都在着重解决这一问题,无数的神灵会辅助他们。从现在开始,用一二百年彻底解决地球的政治、经济结构,是上天不可更改的决定。
西方民主,包括北欧各国的民主,并不完善,存在着瑕疵和弊病(虽然他们的人民生活十分幸福)。民主制度的高度完善首先要在中国实现,然后延及周边,延及世界。对于民主制度的完善,理论的创新最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