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如何实现人权

时间: 2025-05-06 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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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人权,引导人类去正确认识神非常必要。

人生幸福的第一要素是信仰。

没有信仰的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活着,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一生一世宛如孤魂野鬼,行尸走肉。

雨果说:“信仰是人生所必需的,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无神论是何等的可怜,卑微和可笑啊!因为神乃是明明存在的。我对神的存在,比我自己的存在,更觉真实”。

亚当·斯密说:“相信神的存在,并且相信他的仁慈和智慧自古以来就一直这么设计和指挥着宇宙这部庞大无比的机器,以便在任何时候都产生出最大可能的幸福来。这样的信念无疑是所有人类沉思的课题中最为庄严崇高的那个”。——“怀疑这世界也许没有天父的垂爱关注,必定是所有沉思中最令人感伤忧郁的。”

他说:正义“所规定的准则就应该认为是神的指令和戒律。”

为了强制人们遵守正义,上天在人的心底植入了道德感。

“我们心里面的那个人,是我们的行为举止的伟大判官与仲裁者”。

“如果我们按照我们的道德能力所下达的命令行动,我们必然是在用最有效的方法增进人类的幸福。”

(人的道德能力是上天在造人时植入的,孟子说:“仁义理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相比之下,“仁慈是增添社会建筑光彩的装饰品,不是支撑社会建筑的基础”。正如孔子所说,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是素以为绚,犹如人有美质,体态风流,面目姣好,然后可加修饰,施朱傅粉。

人的本性不宜被认定为罪恶。亚当·斯密认为,个人意志的自由出自上帝意志的自由。

上帝赋予人类自利自爱之心和同情心都是为了更好的达到他的目的——实现人类的最大幸福。

人类幸福这一目的乃是造物主所设,我们按着直觉和本能(包括道德本能)行事,即可促进上帝计划的实现。

地球上的证道者不是神,他们既不能控制宇宙,也不能保证因果定律的绝对施行。仅仅相信证道者的宗教,显而易见谈不上完美。

伟大的自然法有不变的第一原理,又有可变的内容,即某些后来删除或者添加的内容。正如托马斯·阿奎那所说,由于删除,自然法的一部分的条例不再属于自然法;此外,“自然法增加了很多有利于人类活动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与他人无关的、没有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行为,一般“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可耻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某些与现代文明产生了不可调和冲突的宗教教条,那些次要的箴规,显然是应该考虑删除或修改的。因为它们已经不符合经过了校准的关于正义的微妙尺度,不符合上天对人类尊严的高度重视。

在神看来,灵魂都是因为具有很多优点才转世成人的,否则他会沦为动物。

人即便犯了罪,也不应该随意虐待和杀戮。——在上帝眼里,所有人类都是平等的,都是兄弟姊妹。他们的人权与公民权利都是相等的,都具有出自上帝的人格尊严。没有人可以去随意审判,践踏别人。

当然,人也分层次,有木灵人,金灵人,水灵人,土灵人,火灵人。

举例说,水灵人就是水中的生魂投入了人体。他们是凡夫俗子,常常自感渺小;

外灵,鹅毛飞箭,不满足于生存,他们有功名心与权力欲,是属于高级一些的灵魂。

天灵是自由之灵,不羁之士,他们渴望成仙成佛,但往往找不到宇宙人生的终极答案。

高灵,都是上界神祇下降,是历史上的伟人或高僧高道,福德深厚。

最上面,还有真龙天子与耶稣,释迦,穆罕默德这一层。他们是超级生命,是下来统御人类,教化群萌的。

——虽然事实如此,在上天眼里,人类在人格上还应该是平等的(虽然他们来自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