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天生的正义感,有应然的道德意识,在没有被各种哲学与宗教的胡思乱想,奇谈怪论彻底搞糊涂之前,可以很容易地分清所有事件中的是非,对错,善恶,譬如说知道打骂,攘夺,谋杀他人的行为不对,别人做事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时,他会起来反抗。
他热切地关注着自己的保存和幸福,由于强烈的“同情感”(以移情作用为基础。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卢梭都从同情出发,建立伦理学)——对他人的苦乐感同身受,也非常关注自己亲眷的保存和幸福,并在更微弱的程度上,关注着所有相识者,所有人类,所有有感觉生物的保存和幸福。
从原始社会起,人就渐渐地萌生出了权利意识——关于自己和他人。刚开始时,这种意识比较朦胧,微弱。但随着人口的增长,人与人交往与摩擦的加剧,口角,械斗与战争的来临,人的权力意识日甚一日地增强着,并且越来越强。——人开始有了“你的”和“我的”之分,有了公认的习惯法,一致认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是邪恶可耻的,应该受到舆论谴责或暴力制裁。人甚至最终获得了个人财产和生产资料的私有权,稍稍侵入了上帝的禁苑。
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无论私有权或地役权都不是自然所规定的;它们是人类的理性为了人类的生活而采用的办法。在这些情况下,自然法不是有所改变,而是有所增益。
私人占有对于人类生活来说是必要的。
“第一,因为每一个人对于获得仅与自身有关的东西的关心,胜过对于所有的人或许多别人的共同事务的关心。各人在避免额外劳动时,总把共同的工作留给第二个人;像我们在官吏过多的情况下所看到的那样。
第二,因为当各人有他自己的业务需要照料时,人世间的事务就处理得更有条理。如果每一个人什么事情都想插一手,就会弄得一团糟。
第三,因为这可以使人类处于一种比较和平的境地,如果各人都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满意的话。所以我们看到,只有在那些联合地和共同地占有某种东西的人们中间,才往往最容易发生纠纷”。
根据神意,物质财富是上天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准备的。因此,由人法产生的划分财产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不应当妨碍人们对这种财富的需要的满足……如果存在着迫切而明显的需要,因而对于必要的食粮有着显然迫不及待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人面临着迫在眉睫的物质匮乏的危险,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满足他的需要,——那么,他就可以公开地或者用偷窃的办法从另一个人的财产中取得所需要的东西。严格地说来,这也不算是欺骗或盗窃。
托马斯·阿奎纳否决了公有制的合宜性,但对私有制似乎犹豫不决(认为它不属于自然法)。
正确的说法是:
宇宙的创造者是上帝,“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圣保罗的说法)。
上帝把大千世界分配给诸佛,把各个天国分配给诸王,把地球分配给全人类,资生利用,获取快乐,幸福。
上天承认基于劳动所建立起来的所有权:
你开垦的荒地,可以归你所有,可以任由你买卖,传续。但你利用强取豪夺而来的土地,大搞垄断,把所有其他人全部变成你的佃户、长工,弄得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很不应该了。
——须知,地球是地球的终极所有者-至尊上帝为祂所有的儿女准备的,不单单是为了你和你的家人。
为了公正和效率,上帝承认生产资料私有权,但这个私有权的设置,不能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幸福,也不能严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所有权属于上帝的自然法,上帝的自然法同时要限制所有权。
——这才是上天的分配正义。
除了分配正义(适当分配财富、权力、荣誉等等),应报正义注重对恶行的适当回应。譬如说,同态复仇的:“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毒攻毒、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对维护人权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是不能一概用慈悲、宽恕来代替的。
迷信政府和成文法,断言远古时没有人权的说法,是非常幼稚可笑的!
原始人同样有人权,有尊严,并受到习惯法的保护(民主的氏族社会,较之政治社会,对人权的维护至少同样强而有力),“氏族、部落和联盟都具有原始的政府功能”(摩尔根)。
应该知道,远古时代,部落时代的法律无一例外都是习惯法。早期的成文法也只是习惯法的汇编而已,如罗马的十二表法、两河流域的乌尔纳姆法典和汉漠拉比法典(“有国家以前之社会及初期之国家,习惯几占法律之全部”)。
西塞罗说:“法律最初是从自然产生的;接着,被断定为有用的标准就相因成习地确定下来;最后,尊敬和神圣又对这一从自然产生的并为习惯所确定的东西加以认可。”——较之成文法,习惯法统治人类的时间几乎是它的十倍。
摩尔根说:“氏族的特色即体现在它授与其成员的权利和特权以及它给其成员规定的义务上面,这些权利、特权和义务具如下述,这也就构成了氏族法(习惯法):
(一)选举氏族首领和酋帅的权利;
(二)罢免氏族首领和酋帅的权利;
(三)在本氏族内互不通婚的义务;
(四)相互继承已故成员的遗产的权利;
(五)互相支援、保卫和代偿损害的义务;
(六)为本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
(七)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的权利;
(八)参加公共的宗教仪式(存疑);
(九)一处公共墓地;
(十)一个氏族会议。
他说:“在氏族社会中,个人安全依靠他的氏族来保护。氏族的地位就相当于后来国家所居的地位,氏族拥有充分的人数足以有效地行使其保护权。在氏族成员中,亲属的团结是互相支持的一个有力因素。侵犯了个人就是侵犯了他的氏族……流一个野蛮人的血等于流全氏族的血;氏族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被侮辱者复仇的责任。”
(拉法格指出“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扎在自己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与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地予以回击”。)
“为血亲复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在采取非常手段以前,杀人者和被杀者双方的氏族一般会设法调解。“但如果被杀者氏族中的亲属不肯和解,则由本氏族从成员中指派一个或多个报仇者,他们负责追踪该杀人犯,直到发现了他并就地将他杀死才算了结。倘若他们完成了这一报仇行为,被报仇一方的氏族中任何成员不得有任何理由为此愤愤不平。杀人者既已偿命,公正的要求乃得到满足”。
(另一段说:“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他们在没有以血讨还血债之前,心中有如火烧一般,日日夜夜,永不安宁。当他们的亲戚,或本部落、本家族中的一个成员被人杀害时,哪怕被害者是一个老妇人,这仇恨也会父子相传地永世不忘。”——正是这种血亲复仇的习惯,有力地保障了原始人的生命权。
谈到人权:“在易洛魁人中,每个氏族所有的成员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都有互相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首领和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靠血绿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和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普遍具有独立意识和个人的自尊心”。
远古地球上的人权状况,事实上远远好于后来的阶级-政治社会,也远远好于今天。尽管政治社会拥有完备的成文法典,法网之设,繁如秋荼,密如凝脂,且刑罚残酷,车裂凌迟,抄家灭族,无所不用其极。
许多古代诗人(譬如许多希腊和拉丁诗人,卢克莱修等)曾以黄金时代为题材,歌颂过原始人类幸福而和平的生活。
公元1500年前后,大航海开启后,无数的水手、商人、传教士从野蛮民族那里旅行回来,都极端赞扬这些原始民族的崇高道德,相比之下,文明民族的所谓道德品质根本就不值一哂。
在启蒙时代,歌颂原始野蛮民族,成了许多哲学家,文学家的癖好。路易斯·亨利·摩尔根1877年发表的《古代社会》,更是进一步证实了原始民族的道德优越性。
读完摩尔根的书,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大发感慨说:
“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
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作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我们今日的死刑,只是这种复仇的文明形式,而带有文明的一切好处与弊害。
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
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
……凡与未被腐化的印第安人接触过的白种人,都称赞这种野蛮人的自尊心、公正、刚强和勇敢,这些称赞证明了,这样的社会能够产生怎样的男子、怎样的妇女。”
中国古人同样把上古推崇为黄金时代,向往那个“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人类青春岁月。
《礼记·礼运》篇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翻译:
在上古所遵行的社会准则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有贤德、有才德的人选出来(给大家办事),人人讲求诚信,崇尚和睦。
因此人们不单奉养自己的父母,不单抚养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够终其天年,中年人能够为社会效力,幼童能够顺利地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年丧父的孩子,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能得到供养。
男子要有职业,女子要及时婚配。
人们憎恶财货被抛弃在地上的现象,却不是为独自享用;
憎恶那种在共同劳动中不肯尽力的行为,总要不为私利而劳动。
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搞阴谋,不会有人盗窃财物和兴兵作乱,所以都不用关大门了,这就叫做理想社会。
阶级—政治社会就差得多了: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
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
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
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
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翻译:
如今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已经消逝了,天下成了一家一姓的财产。人们各把自己的亲人当作亲人,把自己的儿女当作儿女,财物和劳力,都为私人拥有。
诸侯天子们的权力变成了世袭的,并成为名正言顺的礼制,修建城郭沟池作为坚固的防守。
制定礼仪作为准则,用来确定君臣关系,使父子关系淳厚,使兄弟关系和睦,使夫妻关系和谐,使各种制度得以确立,划分田地和住宅,尊重有勇有智的人,为自己建功立业,所以阴谋诡计因此兴起,战争也由此产生了。
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和周公旦,由此成为三代中的杰出人物。这六位君子,没有哪个不谨慎奉行礼制。
他们彰昌礼制的内涵,用它们来考察人们的信用,揭露过错,树立讲求礼让的典范,为百姓昭示礼法的仪轨。
如果有越轨的反常行为.有权势者也要斥退,百姓也会把它看成祸害。这种社会就叫做小康。
桓谭《新论》说:“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霸)以权智”。
阮籍《通老论》说:“三皇依道,五帝仗德,三王施仁,五霸行义。”
《三略》说:
夫三皇无言而化流四海,故天下无所归功。
帝者,体天则地,有言有令,而天下太平。君臣让功,四海化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故使臣不待礼赏有功,美而无害。
王者,制人以道,降心服志,设矩备衰,四海会同,王职不废。虽有甲兵之备,而无斗战之患。君无疑于臣,臣无疑于主,国定主安,臣以义退,亦能美而无害。
霸者,制士以权,结士以信,使士以赏。信衰则士疏,赏亏则士不用命。
——在古人眼里,一代不如一代,一蟹不如一蟹。降至于今,已经是惨不忍睹,不堪回首。
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人,在诸子百家眼里,上古中国是大同化的理想时代,但后来却退化成了三代封建的小康社会,再后来就要退化到乱世,就要退化到只能追求温饱,以至于孜孜以求却恒感不足的人吃人世代——后者事实上就是由秦始皇所开启的郡县制中央集权专制社会。
在这两千数百年中,人民的权利被进一步的窃取、攘夺,官贵似天,民贱如狗,民主人权尽遗忘,当年春梦付残阳。
先秦诸子并不是不知道古人物质生活的极端落后。
孔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孔颖达疏:“冬则居营窟者,营累其土而为窟,地高则穴於地,地下则窟於地上。”西安半坡居民居住的房屋大多是半地穴式的。地窖-地坑院-地下四合院,据说也是古代人们穴居方式的遗留)。
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
未有麻丝,衣其羽皮。
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
翻译:
从前,先王没有宫殿房屋,冬天住在掘土而成的地窖或半地穴式房屋中,夏天住在树上的巢室或干栏式房子里(河姆渡居民就住在干栏式房子里,使用卯榫固定横梁,企口拼接木板)。
那时人还不会用火加工食物,吃的是草木的果实,鸟兽的肉;喝的是鸟兽的血,简直是连毛带血,生吞活剥。
那时没有麻和丝,人们用鸟的羽毛和兽的皮革做衣服穿。
后来出现了圣人,教人们学会了用火,学会了用模型铸造金属,合泥烧制陶瓷,建造了台榭、宫室、窗户和门扉;学会了用火烧烤,蒸煮食物,用谷物蒸煮、发酵酿制甜酒。人们制麻理丝,做成布帛。用这些来养育生人,料理丧事,用它们来祭祀鬼神上帝。后世的一切都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先秦诸子知道这一切,然而他们还是羡慕上古的自由平等,风俗淳厚,政治清明。
古希腊人也认为,人类社会可以分成金、银、铜、铁四个时代;赫西俄德认为在铜与铁之间还有个短暂的英雄时代。
他们追溯说:
第一代人类生活在黄金时代。那时候宙斯的老爸克洛诺斯在天上统治着世界,四季长春,粮果丰足,大地流淌着牛奶和蜂蜜。人类虔诚的听从神的旨意,无忧无虑,没有疾病,没有衰老,无需劳作,没有纷争,人类拥有强壮的身体和神一般的力量。人死后,灵魂会变成精灵在大地上游荡。
第二个时代是白银时代。四季已经分明,但人类糊涂了,不再听从神的旨意。在家里生活一百年也不明事理,好不容易长大成人了,却已来日无多。他们感情发达,理智不足,互相之间已经有了纷争,也不大敬神,于是宙斯就把他们的灵魂打发到了黑暗的地下王国里。
第三个时代是青铜时代。人类高大、强壮而残忍、粗鲁,不事耕作,酷爱战争,喜欢肉食;有了青铜武器后,人类开始同类相残,战争连绵。最后他们也只好离开光明的世界,去哈得斯的地府里永久居留。
此后,宙斯又创造了新一代人类,这就是所谓英雄时代或半神时代。宙斯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让人的身上有神的血统。这一代人类比较公正和高尚,但仍然喜欢战争。有的人为了争夺王权而死在有七座城门的忒拜城下,更有无数人为了争夺美女海伦,征战十年,血流漂杵。最后,宙斯让他们复活并将他们安置在世界边缘的福岛上。在那里,他们得以享受幸福而安定的生活,没有烦恼,衣食无忧。
第五个世代——被称做“黑铁时代”。黑铁时代的人类是神最糟糕的产品。他们彻底堕落了,贪婪狂妄,崇尚暴力,上不敬天,下不爱人,子不孝,父不慈,兄弟相残,朋友无义,夫妻不忠,骗子得势,善人蒙冤。人类的生活充满了罪恶,神又源源不断送来了新的祸患。正义女神阿斯特赖亚悲哀地用白袍蒙住脸颊,逃离了这个世界。人类只能过着饥饿而痛苦的生活,再也得不到神的庇护。——这种生活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单只从人权的角度解读历史,在近代以前,我们的确也只能承认历史退化论。
人权既包括安全,平等,自由,与政治上的广泛权利,也包括经济上的保障与福利,可以使人类免于遭遇饥饿、贫穷,享有安定而幸福的生活。
我们的祖先-上古人类,虽然享有高度的政治民主与精神自由,因为生产能力低下,在物质生活,社会福利方面颇有欠缺,是人所共知的。
当年黑格尔总结欧洲与亚洲哲学史上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螺旋上升的规律,来描述“绝对精神”的运动,认为历史是在迂回曲折中,在不断的否定、扬弃自己中,向前、向上发展着的,矛盾中包含着秩序,对立中孕育着统一,可以说,相当高明。
原始社会,天下为公,生产不够发达;
阶级社会,私有制出现,经济持续上升,而人权保障却一落千丈。人类被同类所剥削,所奴役,变成了工具和商品,与动物混为一体,等其下贱、卑劣。
但在近代,人权又再一次被发现,被强调,至民主全胜、世界统一,它最终必将获得绝对肯定与强有力的保障,就是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螺旋上升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
时至今日,人权——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幸福权与尊严权,已再次成为判别一切意识形态与政治法律制度的唯一价值基础。
要彻底保障人权,政治法律制度的更新应该排在第一位。
苏式专制空想社会主义提倡公有制,计划经济,中央高度集权,大搞个人崇拜,——帝制与封建权贵资本主义,把国家变成了为当权者们榨取利益,奴役平民的恐怖机器。其组织混乱,效率低下,不公不义,天怒人怨,必然失败,土崩瓦解,云消雾散固不待言。
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宪政资本主义,由于不能完全阻止贫富两极分化与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不是人类社会制度的理想——终极形式。
地球上的意识形态同样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而古今一切宗教与哲学对自然法的理解,准确地说,都没有完全到位,已经不能满足上天所预定,要在这颗行星上实现广泛人权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