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亲族伦理规范

时间: 2025-05-06 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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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安德特人,据说已经会用敲击燧石的方法人工取火。真正的人类比他们要聪明的多,所以四万多年前的人类,很可能已经掌握了同样的方法。即敲击两块“火石”,使火花溅落到引火物上取火的技术。与此同时,那时的猎人多半还装备了弓箭。

(考古证明,远在近3万年前,中国境内的人类已经开始了使用弓箭。——1963年,在山西朔县峙峪村遗址中发现了一枚用燧石打制的箭镞,是一种加工精致的小石镞,用很薄的长石片制成,有很锋利的尖端,距今约2.8万年。有箭镞的箭无疑经过了改进,不可能是最原始的形态。)

即便如此,一个冰河时代的鲁滨逊,也很难独自生存。他的手里只有木棍,弓箭,两块取火用的燧石,顶多再加上随手捡拾的石头。在一个猛兽成群,虎狼遍地的世界上,他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早早晚晚几乎一定会变成动物们口中的美味大餐。虐不虐待动物,是不是发扬人道主义,那时候,根本就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

离开了氏族,危机重重,生计艰难,他是不是想到过自杀?如果自杀,破坏了神对他一生的安排,他会在死后,受到神一定的处罚。最好的办法,还是设法找到原有的氏族,或者加入到有可能碰到的一个新氏族中去。

《吕氏春秋》说得好:“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御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惟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

如果回到原有的氏族,他就会面临氏族中性的规范:在群婚中,不得乱伦,不得与自己的异性长辈,晚辈,自己的姐妹,自己的所有近亲姊妹发生性关系,以防止族群退化。——这是自然法的另一个原则。

最早期的人类无疑存在着近亲间的自由性关系。——兄弟姊妹之间,上下辈的男女老幼之间,皆可自由婚配(“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娉。”“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但近亲间的性行为所导致的婴儿成活率低、畸形儿和低能儿过多的恐怖现象,很快就彻底吓倒了原始人,使他们很早就确立了氏族外婚的习俗。

此后,几个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氏族,往往联合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又常常联合成一个部落,共同迁徙,共同居住,共同战斗。

在这种兄弟共妻,姊妹共夫的制度下,人们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男子成年后,男嫁女娶,夫“从妻居”。子女属于母系氏族的成员,妇女倚仗着儿子的膂力,地位尊崇,颐指气使,史称母系氏族社会。

摩尔根说,“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非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采取这种政治方式…一直保留到政治社会建立时为止……”

这位女性“始祖及其子女、她的女儿们所生的子女、她的女性后代所生的子女、一直由女性传袭下去的各代统统包括在本氏族之内;而她的儿子们所生的子女、她的男性后代所生的子女、由男性传袭下去的各代则都属于别的氏族,也就是各属于其母方的氏族。”

他转述说:“…妇女是从别的克兰(氏族)中招来丈夫的……通常是女方在家是支配一切,贮藏品是公有的;但是,倒霉的是那种过于怠惰或过于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不幸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备滚蛋。对于这个命令,他不可有反抗的企图……妇女在克兰(氏族)里,乃至一般在任何地方,都有很大的势力。有时,她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撤换酋长,把他贬为普通的战士”。)

那时的人类,全部生活在民主社会之中。对此,摩尔根写道:“……他们的政府基本上是民主的,因为氏族、胞族和部落都是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

在民主的氏族社会里,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得到了普遍遵循的伦理规范?上天用一系列悲惨的实例让人类轻易找到这种,近亲不得发生性关系的规范,确立这种自然法的原则,意义又在哪里呢?

所有宇宙都是由阴阳构成的。四大宇宙,包括我们的第三宇宙也不例外。“一阴一阳之谓道”——物理真空是一个不断振荡着的能量之海,虚粒子,基本粒子,总是一正一反成对产生,成对湮灭的。所以人们才说,宇宙的本体—道体,只要一动,就会显示出一阴一阳。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有阴阳,有正必有负,有白必有黑,有善必有恶,有佛必有魔,不可能只有正面没有反面。它们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相互转化——言以蔽之:相反而相成。

“孤阳不生,孤阴不长”,阴阳媾合才能激发能量,带来欢乐。我们的至尊上帝用阴阳构造所有生命,也用阴阳交感的大乐来酬赏生命。创造男女只是祂在人道中的表现而已。

欲是神给的,并不是罪。美也是神给的,在超级生命和高级生命那里,美展现的十分完全(譬如说:佛都是非常漂亮的,往往是男身女相。美若天仙,惊为天人,说的则是天界中女性的美丽)。

而人类之美,与之相比,就有不小的差距。往往昙花一现,难得易逝,美丽后面还紧跟着衰老与毁灭。

上帝创造了女人,创造了女性美。可惜由于禁欲主义的影响,由于对女性的仇视和诋毁,女性精神美和肉体美的名声一向不佳。

贬抑女性,蔑视造物主深沉的智慧,是地球上大多数宗教家与哲学家们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他们探查能力不到位,不能洞隐烛微最明显的标志之一。

在古往今来所有杰出思想家中,大概只有康德对女性的认识最为深刻、细腻、透彻,令人叹服。能够发现阴与阳,男与女之间存在着无与伦比的和谐。

康德认为女人是“美丽的性别”:

“一个女性的全部其他优点都将由此而联合起来,为的是要高扬优美的特性,而优美乃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参照点;反之,在男性的品性中,则崇高就突出显著地成为了他那个类别的标志”。

“第一个称女子为美丽的性别的人,也许只是想恭维她们,其实他表达出来的意思超过了他自己的预料。我们姑且不说女性容貌清秀、线条柔和,她们面部表现出来的友好、戏谑、和蔼比男人更强烈、更动人……除此之外,女性心灵结构本身首先是具有独特的、和我们男性显然不同的并且以美作为主要标志的特征。

如果并不要求高尚的人推让荣誉,将美称割爱他人,我们就不妨自称是高尚的性别。但是,切不可把这番话理解成这样:妇女似乎缺少高尚品德,而男子似乎缺少美。恰恰相反,倒是可以认为无论男女都是二者兼而有之,只不过女人身上的其他一切品德都是为了衬托其美的特性而组合在一起,而在男人的各种品格中,以作为男性的显著标志的崇高最为突出……

妇女有较强的爱美、爱优雅、爱漂亮的天性。女性自幼就非常喜欢穿得漂亮,以修饰打扮为乐趣。她们有洁癖,对凡是使人反感的东西都很敏感。她们喜欢谐趣,只要她们的心情好,就可以拿些小饰物哄她们开心……妇女非常会体贴人,心地善良,富于恻隐之心,讲究美而不注重实用……她们对极其微不足道的羞辱都十分敏感,对一丝一毫的怠慢和不尊重,也能觉察出来。总之,多亏有了妇女,我们才能识别人性中美的品格和高尚的品格;女人甚至使男子也变得较为精细……”

女性的“优美”通过纯粹的形式彰显自身:

“一种行为之所以美,首先是因为它轻松自然,仿佛无需费力;而花费气力和克服困难,总是令人赞叹的,因而属于崇高行为之列……美最忌讳的是使人反感,而和崇高相去最远的是令人失笑。因此男子最感到难堪的是被人骂为蠢材,女人最感难堪的是人家说她丑陋”。

“女性避免做坏事,并非因为那是不对的,而是因为那是丑恶的;有德的行为在她们就意味着在良心上乃是美好的那些行为”。

女性的智慧同男性的智慧不相上下,差别只在于:

女性的智慧是美的智慧,我们男性的智慧则是深沉的智慧,而这不过是崇高的另一种表现。

“深刻的沉思和长期不懈的思考是高贵的、但却是艰苦的,不太适合一个其无拘无束的魅力就仅只表现为一种优美性的人(即女人)。

辛苦的学习或艰难的思索,哪怕一个女性在这方面有高度的成就,也会消灭她那女性本身固有的优点,而且这一点还可能由于其罕见的缘故而成为一种受到冷漠的惊叹的对象;而与此同时它却削弱了女性能用来对于男性施加巨大威力的那种魅力”。——可惜大多数男性思想家都弄不明白这一点,总是喋喋不休,述说女人的幼稚、无知,愚蠢(如果女人个个都像李银河、何清涟那样高度智慧,她们的可爱,无疑会大打折扣)。

“女人就不要去学习几何学;关于充足理由律或单子论,女性也只需要懂得那么多,只要足以尝尝我们冥思苦想的、没有趣味的男性所要钻透的那些闹剧之中的一点点咸味也就足够了”。

“女性的伟大的学问,其内容更多地是人,而且是人类之中的男人”。

“至于对绘画表现的和音乐的感受,——不是就其表现了艺术而是就其表现了感受而言,——它们都精炼了或提高了女性的情趣,并且总是和道德的激情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些从来都不是冷静的和思辨的教导,而永远都是感受,并且还始终是尽可能地接近于她那女性的地位的。”

康德指出,“性”是自然赐予人类最为珍贵的生存本能,“性”本能“不应该因此就受到鄙视,因为绝大多数的人类,就是靠着它而以一种非常简单和缺乏的方式在遵循着大自然的伟大的秩序的”。

“绝大多数婚姻都是由它促成的,而且还确实都是人类物种中最勤勉的那部分人”。离开“性”本能,男女之间的爱情、婚姻、家庭全部成为一种不能实现的神话。

“性”本能带有一种自然的“伟大目的”,可以带来身体的“欢悦”,“整个这种销魂,确实是在性的本能的基础之上展开的”。——男女之间,夫妻之间的结合可以相互弥补对方的不足,促进人格的完美:“男人根据经验会有更多的洞见,而且女性在其感受中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和正确性,因而便产生一种心灵状态,它越是崇高,也就越发要把最大的努力目标置于所爱的对象的称心如意之中;而在另一方面,则它越是优美,也就越发力图以盛情来报答这种努力”。

“真正的德行只能是植根于原则之上。这些原则不是思辨的规律而是一种能够感觉的意识,它就活在每个人的心中。它就是对人性之美和价值的感觉,这样说就概括了它的全部”。

性和爱的污秽观和罪恶观,在超级生命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至尊上帝所赋,如何可能是污秽与罪恶的?

为了让人类出离三界,禁欲修炼,佛经中说女人是祸水,女身不能成佛,极乐世界里没有女人,女人穿衣服越多越好,不应该裸露躯体(“女人覆则妙,露则不妙”)。女人不洁净,女人应该厌恶做女人,天下最可怕的东西,莫过于女人(“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这只是一种便宜说法。

阴阳互根,一纸两面。如果没有女人,男人的世界毫无意义;如果没有男人,女人的世界同样毫无意义——这一法则,通贯宇宙一切具有人形的生命层次。

人间的女性美是上帝的杰作,也是祖龙的骄傲与光荣。每一位雪肤花貌,风华绝代的美女,事实上都在暗示人类:她出自神,绝不可能由丑陋的猿猴变化而来。

人们经常会问:

“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历尽了数千年苦难而无比沉着的心绪再次迷乱起来,像崇拜救世主般地对这些素不相识的美人顶礼膜拜?

究竟是什么,让理性、精明的我们不计成本,投入到一场正在把全世界都席卷进来的复制女性美的非理性的消费狂潮之中?

究竟是什么,让象征人类智慧、力量与磨难的法律、道德、良知,在甚至连一个准确定义都无法作出的女性美面前变得如此苍白无力、不堪一击?”

伟大的杰克·伦敦,在长篇小说《紧箍衣》中深刻阐释了这种阴阳互根的宇宙哲理:

“我有时觉得,一个男子的历史就是他对一个女子的恋爱史……我一直在爱着她。在我的梦里萦回的是她,不论我白天胡思乱想些什么,归根到底想的也是她。她是无处不在的……我和在我之前的所有贤哲一样,了解女人的真实面目,了解她的种种弱点……可是,命中注定的事总是避免不了的:她的腿是漂亮的,她的眼睛是迷人的,她的双手和乳房是天堂,她的诱惑力是头晕目眩的男子所不能抗拒的……女人吸引着男子,就像北极吸引着罗盘的指针一样。

因为女人在男子眼中……是美妙绝伦的。他品尝到她的甜蜜,嗅得出她的芬芳,她使他热血沸腾……所以女子才有权力去震撼那光明与黑暗的大力神所不能使之颤抖的男子的心灵。

我的一切劳作和发明都是为了她。我种种遥远的梦想也归结到她身上。我制造取火的钻弓和木板是为了她……我驯服野马,战胜猛玛,把鹿群赶向南方,避开日益逼近的冰川,是为了她。也是为了她,我才收割野生的稻谷,驯化了燕麦、小麦和玉米。

为了她,也为了她未来的孩子,我在大树的顶端奄奄待毙,在山洞的入口处同敌人拼搏,在围困中坚守在土墙后面。为了她我在天上划出黄道十二宫。我把十块玉石看成是宜于耕种的月份,朝它们膜拜时,我是在向她祈祷。

女子就像掩护自己雏儿的母沙鸡,总是紧贴着大地。而我浪迹天涯的愿望却老是把我引向闪烁发光的旅途”。

上天设置性禁忌,禁止近亲之间发生肉体关系的目的,人类从来不曾明瞭。

弗洛伊德说,儿童或成人都有一种性本能,都有一种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男孩以母亲为爱恋对象,排斥父亲;而女孩以父亲为爱恋对象,排斥母亲。由于母亲偏爱儿子,父亲偏爱女儿,这种倾向在此后得到了更大加强。——在他看来,人人都有乱伦的倾向。没有社会道德的约束,大多数人都将成为乱伦者。

但早在19世纪晚期,芬兰的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就提出了相反的论断:近亲之间的同居会导致性厌恶。同居时间越长,一个人对异性近亲,异性兄弟姐妹的性厌恶越强。他们成年以后自然会避免跟这样的异性同伴发生性关系,并对乱伦持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态度。

这个结论得到了大量人类学研究的证据的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查的深入,韦斯特马克的观点日益占据上风,证明乱伦禁忌乃是人的一种心理本能。

譬如,二十一世纪初,科学家对美国加州大学和以色列集体农庄进行的社会调查,就再次证实了这一点:“不管人们跟年幼的异性同伴共同生活了3年还是15年,想象跟对方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性厌恶强度都是最高的。”“公社成员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彼此之间性厌恶的程度越强烈”。

科学家们认为,人类跟其他动物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亲缘识别装置,同居会无意识地启动这一装置,进而影响随后的行为选择:一方面,亲人受到更多的友善对待,得到更多的合作信任;另一方面,亲人在择偶方面则遭受“歧视”,个体很难对他们产生性趣,常常对跟他们发生性关系深感厌恶。

事实上,人是复杂的。这两种倾向在人的身上同时存在。父女和母子是异性,存在着异性间的天然好感。但一般说来,近亲之间性脱敏的倾向更为强烈的多——近亲之间纯洁的精神层次的挚爱,大大抑制了他们之间发生物质层次,肉体行为的可能性。浓烈的亲情自然会产生近亲之间情爱的冷淡和性爱的厌恶。所以,乱伦禁忌是人类的天性,而不是文化的发明。

事实是:

上天在人类身上,植入了防御乱伦的保护机制。以便在爱情之外,为温馨神圣的亲情留下充足的空间。

人类发明了避孕方式,绝育手术之后,乱伦禁忌依旧存在,并将永远存在。因为性的快乐会使功利关系进入家庭,摧毁人的相当一部分道德意识。

造物主创造爱情和性爱,使人类两情相悦,并非仅仅为了生殖和繁衍,像动物一样,懵懵懂懂,传宗接代(动物有发情期,而人没有)。这是上天赋予人类快乐的一部分,任何政府也没有权力随意剥夺。但政府可以接受公民的一部分授权,制裁某些乱伦行为。

美国古生物学家史蒂芬·J·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1941 - 2002年)指出:“近4万或5万年内,人类没有发生生物学特性变化,我们用相同的身体和大脑创造了所有的文化与文明”。

在中国古代,男性与女性长辈性交称为“烝”,男性与女性后辈性交称为“报”,与旁系近亲称为“通”。二对以上的夫妻之间彼此交换性伴侣,称为“通室”。

中国现在的婚姻法,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但没有规定乱伦罪,在刑法中也没有规定处罚近亲性交,只规定了强奸罪,强调违不违背女方意志,应该说不甚完备,没有尽到保护少年、少女的责任。

近亲性交之所以在很多国家被禁止,其根本原因是亲属之间的关系并不平衡:有控制权或者影响力的一方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他或她可以利用这种优势地位长期对于受影响的一方进行“控制”或“影响”,这种影响从出生就开始持续到成年”,所以“成年后的在长久的影响下的‘自愿’实质上并非自愿”。

有些近亲相交是被迫的。譬如《旧约》里义人罗得的两个女儿与父亲同寝,是在所多玛毁灭后,为了延续血缘。在中国古代传说中,流传着伏羲女娲兄妹通婚的故事。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如纳西族、傣族、苗族、侗族、壮族、黎族、高山族中,同样流传着兄妹通婚的神话,大都是为了在大劫难后,繁衍了人类。

——总而言之,人类是自由的,拥有广泛的人权。但他一人独处时应该善待动物;在群体中,也应该遵循一定的亲族伦理规范。

除此之外,人是自由的,有权做出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在地球上随意寻找上天为他安放,为他埋置的种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