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全体公民共同行使政治权力的统治形式,究其底蕴,所谓的民主最初指的就是直接民主。自从四万八千年前祖龙代表上帝在地球上创造出早期现代人,画出黄色、白色、黑色和棕色四大人种,南方古猿,能人,直立人(俗称猿人),早期智人(远古智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都不被上天承认。
只有晚期智人—现代人,即那种其解剖结构与我们非常相似的,祖龙所画的,才是真正的人。
人类其实一直就生活在民主制度之下,不知专制独裁,一人独大为何物。直接民主在一切氏族与部落中早已成了通行的,不容置疑的治理方式。
摩尔根的巨著《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完全可以证实这一推断。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易洛魁人的氏族社会是一个平等、自由、博爱的社会。氏族中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自由的,在氏族会议上,每一个成年男女都可以自由发表对于一切问题的看法。酋长是由氏族中的成年男女自由选举产生的,可以随时罢免。酋长以及酋帅都没有也不可能拥有任何特权。
现代人从东非与中东散布到世界各地,用去了一万多年。在冰河期艰难地维持先天原始社会,又用去了将近三万年。我们现在可以看见晚期智人所遗留的骨骸,骨骼上散裂的布料、兽皮,他们所丢弃的营地、洞穴,所兴建的茅屋遗迹,所制造的各种精巧工具,以及令人惊叹的雕刻、绘画、珠宝饰物等等。但是对于他们的政治组织形式,则近乎是一无所知。——事实上,这些信息只在天书中有所记载。五万年来,高级生命每时每刻都在监控人类。
迟至近古,我们在地中海周围数百个城邦中所看到的直接民主,其实就是人类远古民主的遗存。但是今天的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却依然相信欧美学者所编织的粉红色童话,面对希腊罗马人的所谓制度创造力,五体投地,膜拜不已。
自由、平等、博爱,主权在民(部落民),选举前的辩论,选举中的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它与人类历史一样同其绵远,与生俱来。希腊、罗马因为是文明世界的后来者,因其落后,因其刚刚脱离原始状态,在政治制度上,在早已确立绝对王权的埃及、巴比伦等老大帝国夹恃下,反显突兀与先进,成了顾准之流的膜拜对象。
(顾准说,“我国古代的小国林立,和希腊城邦究竟还有某些相同之点,可是,希腊城邦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亦即使得这些蕞尔小邦顽强坚持其独立的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则是我国古代从来不知道的东西了。”)
希腊城邦境土有限,规模狭小,公民通过亲自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等机构掌握国家(也就是城邦)的最高权力。雅典民主最盛时,不仅立法权和司法权由公民直接行使,连最重要的行政权也由公民按着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轮番为治”原则执掌,而不是掌握在职业官吏手中。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除少数例外,如将军和财务官这种需要特殊专业技巧的人士,公职人员都由抽签产生,按年按月按日轮值。——显而易见,在实行直接民主的雅典,全体公民大会占据了压倒优势。
由于实行直接民主制,在雅典,公民大会理所当然,合乎逻辑地成了国家(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雅典的公民大会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为6000人。另有500人议事会,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参加,以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雅典的五百人议事会创立于公元前六世纪末,是克里斯蒂尼改革的重要成果。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议事会又出现了九人委员会制度。)议事会除了在每年的节日和不吉利的日子,每天都要开会。雅典的将军和司令官由议事会选举和罢免。——法院也享有与公民大会同等的权力,因为各种法院由数百名公民组成。他们既任陪审员;同时又是审判员,他们直接审案,并且根据多数票断案。雅典民主的总体特征就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数说了算。——雅典在横向国家权力结构上并未明确地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公民大会和议事会往往既享有立法权,又享有行政和司法权。
雅典的民主中荡漾着原始民主的遗风。恩格斯说:“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民主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
所有氏族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始民主是一切民主的源头。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父权制、私有财产等等新社会因素的萌生,原始民主在一些原始氏族中过渡到了军事民主制。但军事民主制下的人民大会、部落议事会和军事首领三要素,同样体现了氏族制度的民主原则。
公元前8 - 7世纪左右,雅典贵族集体废黜早期君主,建立贵族政体,从而阻断了早期君主集权的产生,并渐次向民主政治过渡。民主与王政的反复交替,同样也出现在了一水之隔的罗马。——前8世纪至前6世纪是罗马的王政时代,先后有过七王登基。第一王罗穆卢斯在前753年建立了罗马城。前4王是罗马人公社的军事首领,后3王则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公元前509年,罗马人民驱逐暴君高傲者小塔克文,废除“王政”,改行共和,开始了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人民在人类政治史和人类法律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主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流风所及,五洲同靡。
(需要注意的是:东西方的历史常常大相径庭。即使在王政时代,罗马国王的权力也要受到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遏制。按照宪法和习俗,由罗马的全体男性公民构成的公民大会授权给君主,元老院有权通过或否决对国王的任命。)
共和时代的罗马,元老院、执政官和人民大会近乎三权分立,仿佛军事民主制下的部落议事会、军事首领和人民大会。
罗马元老院一般由贵族组成,它可以批准议案。300名终身元老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务。
两名权力平等的执政官在百人队会议上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掌管内政,指挥军队作战,召集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一年一任,不得连任。在非常时期,危机时刻,则设独裁官(狄克推多)代替两位执政官,以达成事权之统一,提高效率。独裁者必须由元老院提名,由一名执政官正式任命,任期仅为半年。除此之外,罗马还设立有监察官、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等等。古罗马的许多官员不但没有俸禄,时常还要倒贴家财,但历史上很少有关于他们贪腐的记载。古罗马人选择出仕主要是为了荣誉,或为共和国服务,而不是为了升官发财。
罗马人民大会经常在罗马的公共会场或玛尔斯教场上举行,分为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三种。任何法律只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任何行政官只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公民被行政长官判定死刑或体罚时,有权向人民大会提起控诉。——“既然每个公民都被编入某一个库里亚,某一个百人团或某一个部族之内的,所以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投票权,因此罗马人民在法律与事实上都真正是主权者”(卢梭)。
“准切地说,部族大会才是罗马人民的议会。部族大会只能由保民官召集;会上选出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在这里不仅毫无地位,甚至连出席的权利都没有”(卢梭)。
历史记载,公元前449年,根据执政官瓦列里乌斯(Gaius Galerius Valerius)和贺拉提乌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颁布的法令,特里布斯—部族大会成了全体公民参加的会议,会议决议对全体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公元前287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Hortensia)颁布法令再次重申:会议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
前494年,经过激烈斗争,罗马设立了保民官。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在平民中选出。初为二人,后来增至10名。保民官完全是为保护平民利益而设——凡不利于平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权与否决权神圣不可侵犯,侮辱者要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古罗马的辉煌与它先进的政治、法律制度息息相关。借助于互联网,让古罗马人的直接民主制在二十一世纪满血复活,并不完全是一种不着边际的幼稚幻想。
罗马在奥古斯都时代采用了元首制,其实就是打着共和旗号的帝制。此后的两千年,先是君主专制在世界各国大行其道,嗣后是欧美的代议制民主在地球上广泛流行。人类实行君主专制,或实行间接民主,其实是由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其所掌握的技术手段所决定的。并不是说上天就喜欢君主专制,或者说间接民主已经胜过了直接民主。
在代议制下,直接民主只剩下了三种孑余,即公民投票、公民创议和公民罢免公职人员,它们成了代议民主的补充和修正。只是在最近几十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这几种形式的直接民主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公民投票是公民对已提出的议案或现行法律进行投票表决。公民创议是由公民提出议案,如果签名支持该议案的公民达到了法定人数,政府就需要对该议案进行全民投票。——这两种形式都使公民分享了立法机关的权力,但距离“民有”、“民治”的伟大理想仍然相去甚远。
公民投票意在纠正立法机关的“作为过错”,公民创议则是要纠正其“不作为的过错”。“通常,当代议政府出现危机不能有效地运作时,在涉及的问题关系重大影响面广时,或在重大问题上对立党派意见分歧严重而力量相当时,政府(民选代表)便诉诸于公民投票,由被视为权力源泉的全体公民进行裁决”。——“这种方式也使公共政策享有更大程度的合法性和更广泛的公众支持。有的公民投票是咨询性的,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不过一旦举行了公民投票,政府必然受其结果的约束”。
“公民投票的发展标志着公民参与能力的提高和参与范围的扩大。在法制健全和多元竞争的社会里,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主要形式。二次世界大战前,公民投票只是偶然为之。战后,公民投票趋向于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这是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发展的一个表征”。——有的国家已经在宪法上明确规定,在不同情况下,公民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我们必须牢记,在传统上,西方不同于东方,拿破仑和希特勒在西方要搞独裁专制,也要利用全民投票公决的形式,而不是霸王硬上弓。)
显而易见,今天民主国家的人民仍然尊重代议民主,但他们更加渴望在政治生活中听到他们自己的声音,而不是空担一个主人的虚名,形同傀儡,任人摆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直接民主的时代正在悄然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