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统一法律

时间: 2025-04-09 20:39:08 浏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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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统一之后,秦始皇帝开始统一法律。

所谓“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纲纪;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嬴政的最大错误是对六国的反叛估计不足,没有未雨绸缪,导致秦末大乱,两千多万人杀的只剩下了六百万,人口损失大半。

这是巨大的失误。

《史记》上说,天下统一后,秦始皇帝“一法度”,也就是颁布了统一的成文法典,结束了数百年天下诸侯异政的混乱局面,可惜具体的《秦律》全本我们今天还没有看到。我们现在看到的《秦律十八种》等等,只是全部秦律的一部分。

但透过这些,已足以想见《秦律》之灿然大备,历历可观。

秦自商鞅变法,惠文之时,“秦法未败”。昭王坚守法制,不断修订。至始皇时,大加厘剔延展,历十余年,《秦律》遂告完成。此后“自汉以来递相沿袭,群以为治天下之具,无外于此。”

“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的时间,据专家考证,应该是在始皇亲政之后至秦始皇二十年。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守腾发布的《语书》中称:“今法令已具矣”——这说明在统一战争进行的同时,秦国君臣已经在为统一后的国家编纂法典,为天下的长治久安做准备。

这是与秦人一贯重视法制建设的传统,一脉相承的。

秦律的完成、颁布、执行,标志着统一之后凝集全国的巨大努力,这是“行同伦”的基础工程。

网友“爱国不需要理由”说:“毫无疑问,秦律比东汉以后两千年来任何一个朝代都公平;秦律之复杂严谨是历代所没有过的。大家可以看的清楚,为什么我们的祖先那么睿智,我们的古文明那么辉煌,却在儒家得势后一天不如一天。”

秦朝对于官吏的管理十分严格的,现存《秦律》中有很多处罚官吏的法令。官吏犯法,不是像西周那样享有特权,“刑不上大夫”,而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使得秦朝的吏治相当清明,官吏不敢贪污受贿,也不敢玩忽职守,政府的办事效率极高(办事都有时间限制)。

当然,秦律毕竟属于草创,刻意地找,还是有漏洞的——它对立法者本人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这是与现代法制难以相提并论的。

柳宗元说:“周之失,在于制;秦之失,在于政,不在制”,还是有些偏颇的。

所以我们看到了《史记·陈涉列传》里面的一幕: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正如网友所问:《睡虎地秦简》的主人死于西元前215年,而陈胜、吴广起义在209年,短短几年,秦法怎么会变成这样?

是司马迁附从儒家主流,欺骗了我们?还是秦二世听了李斯和赵高的教唆,修改了法律?

修改法律也是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谁来制约?

《资治通鉴》:

“赵高曰:‘陛下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灭大臣及宗室;然后收举遗民,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之。乃更为法律,务益刻深。”

嬴政宽严适宜的立法,变成了酷法、恶法。

于是杀戮宗室、群臣,军民离心,百姓造反,刚刚统一的天下再一次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