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统一度量衡

时间: 2025-04-09 20:59:59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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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二十六年,秦并天下,嬴政下诏统一度量衡。

“度”是计量长短的;“量”是计量容积的;“衡”是计量轻重的。

战国之世,封建割据,度量衡制度五花八门、十分混乱。譬如在量制上,秦国以升、斗、桶(斛)为单位,齐国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赵国以升、斗(镒)为单位,魏国以斤、斗、钟为单位。

同样的名称,量制也完全不同,相去甚远,各国度量衡的进制也不一样。

这样一来,赋税如何征收?土地如何丈量?官俸如何发放?贪官污吏会不会利用这种复杂局面,上下其手?

凡百之事,问题多多。

所以嬴政才亟亟下令,实施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在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也不统一。为了实施农战政策,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首先在秦国统一了度量衡。他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传世之“商鞅方升”(一级文物,藏于上海博物馆)。

这是战国中期(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制造的,重0.7公斤,容积202.15毫升。长方体,直壁平底,后有长方形柄。

此器外侧有铭文35字,秦孝公 “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陕西县名)”。

从这个“商鞅量”中专家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

在变法中,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秦始皇之统一度量衡,就是在商鞅统一秦国度量衡的工作基础上,下令把秦国的度量衡制度,推广到全国各地。

这与统一货币(进行了一些改铸)、统一文字都是进行了必要的整理还不一样——商鞅的度量衡制度已经比较合理,大大减少了嬴政的麻烦。

所以这件量器另附有秦始皇二十六年诏铭40个字:“廿六年,皇帝尽幷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灋(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朙(明)壹之。”——这时候秦国是隗(伟)状、王绾(晚)当丞相。

为了统一度量衡,嬴政下令制作了大量的度量衡器,连同已有的商鞅旧器,都刻上他的诏令,颁发给全国各地。

带有秦始皇诏书的度量衡标准器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现:如西安、咸阳、礼泉、秦安、宝鸡等秦国旧地,山东邹县、诸城等齐国故地,江苏盱眙等楚国故地,河南禹县等韩国故地,山西右玉、左云等赵国故地,辽宁赤峰等燕国故地。上面均刻有或加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命令天下统一度量衡的诏令全文。

我们今天上博物馆,还可以看到那个时代的铜权(秤砣),陶量,方升等度量衡器实物。

统一后的度制:以寸、尺、丈、引为单位,十进制。

1引 = 10丈,1丈 = 10尺,1尺 = 10寸,1寸 = 10分

实测:1引 = 2310厘米,1丈 = 231厘米,1尺 = 23.1厘米,1寸 = 2.31厘米 1分 = 0.231厘米。

量制:以合、升、斗、桶(斛)为单位。 1斛 = 10斗,1斗 = 10升 ,1升等于十合。一合等于二龠(yuè),基本上也是十进位。

实测:一合等于今天20.1毫升;一升等于今天201毫升,一斗等于今天2010毫升,一斛等于今天20100毫升。

衡制:以铢、两、斤、钧、石(担)为单位。1石 = 4钧,1钧 = 30斤,1斤 = 16两,1两 = 24铢。——这个应该改为十进制才好,可惜没有改。直到两千年后,1959年6月25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才改为十两一斤。

实测:1石 = 30360克,1钧 = 7590克,1斤 = 253克,1两 = 15.8克,1铢 = 0.69克。

刘邦为亭长,秩俸百石以下。就算他年俸百石,折合今天的单位,应得粮食3036公斤。秦简《秦律十八种》规定:1石粟值30钱,则刘亭长每年工资为三千个铜板。大致上,当时一公斤粮食一个铜板,按今天的粮价,相当于五元左右吧(前面算的可能不准),那么,刘邦的年薪在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左右,月薪一千二百五十元。

秦国的行政作风是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不仅标准的度量衡器具统一之后立即大量下发,嬴政还随即颁布了每年二月在全国统一检查度量衡器的命令,以防止仿制的度量衡器作弊。所谓“仲春之月,一度量,平权衡,齐斗桶”。

这个命令一定是被严格执行过了。测算现存的始皇时度量衡器,人们发现各地的误差都很小。秦律规定度量衡器不准是要处罚的,一般是罚负责的“官啬夫”出钱购买甲盾等兵器。

秦有乡啬夫(收取赋税的),有仓啬夫、库啬夫、苑啬夫、皂啬夫(管“皂者”之官,皂者为饲养牲畜的夫役)、厩啬夫、司空啬夫(管理作工的刑徒之官)、发弩啬夫等,又有大啬夫(大概是县啬夫的别称)。所谓“官啬夫”——可能是各种啬夫的总称。

秦始皇帝还在自己出巡的时候,大力宣传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好处。

琅琊刻石即有“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的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