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佛圣经》、《月牙全书》等天经经常提及天律、天条,即我们所谓的“自然法”。
不久前,看到在下正在梳理自然法,上天还特意派出使者,传下了名为《天法》的一封长信,详细讲述了宇宙中各个层次的法。
(正如斐洛在「论《创世记》」中所说,“所有存在物都得到相应的一部分律法,天命严格而恰当地落到它们的头上”)
其中的许多内容是给如来以上神佛所讲,不能公开。
最后,在下择其可言者,胪陈于次,撰结此文。
第一:
自然法—天律—天条是真实存在的,昭示着宇宙的绝对公理和终极法则。
它是永恒的,普适的,无条件的,虽然严格,却也充满着仁爱和睿智。
它是出自上帝和众神的强制律令。在各个空间,或隐或显,或刻蚀于心版,或树碑于天庭,霞光闪烁,亘古如新。
这是宇宙的宪法,规定了理性生命的行动路径。无论什么神,什么人,逆天而行必然遭报。
第二:
天法的制定过程不能公开,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上帝的独断意志。
具体内容,亦不能公开。
因为公开这些是轻泄天机,会招致种种弊端甚至祸患。尤其对惯于断章取义,投机取巧的人类而言。
——我只能说,天法的制定过程会令每一个宇宙生命心悦诚服。
我只能说,天法绝对公正、一视同仁,可以用“公义”二字来加以概括。
第三:
天法是永恒的,不会变来变去、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不会随着生命的败坏降低标准。
人的理性可以认识自己层次的天法,但未必能认识更高层次的天法。
想认识更高层次的天法,那就往上修。
概而言之,一个生命,越往上,自由度越高,越向下,受束缚越紧。
超高级生命几乎绝对自由,随心所欲;
地狱中的恶灵却亿万年系狱,披枷带锁。
天法当然超越了人类的政治法,人类的法律服从正义,也就等于是服从天道。
受托马斯·阿奎那启发,我把自然法分为三部分:
一、泛义的自然法。
最广义的自然法,包括了我们宇宙(第三宇宙,天语:卡利提维地宇宙),即“恒文宇宙”中的物理、化学法则,乃是造化中无所不在的规律——那是上帝在创造这个宇宙时,精心设置的。
日月星辰,山河大地,有生无生,飞潜动植,皆需遵循。
《宇宙的秘密》一书已经讲过,不再重复。
二、广义的自然法:生命自然法。
除了我们,它还涉及植物、微生物等,有生而无识的无情众生。
事实上,植物知道趋吉避凶。单细胞的阿米巴原虫与细菌的行为,在显微镜下更像是“有情的”。
细菌的创造出自天神(用天笔挥洒而成),其内部注入了天上的“命气”。所以细菌其实也存在心识功能,比较微弱而已。
从生物学上看,细菌介于动物植物之间。
佛世比丘,饮水时常用滤水囊,也是把它们看成了微小众生。但它们不参与轮回,故摒之于外。
三、狭义的自然法,灵性生命的自然法,涵盖一切含识,即有意识、有感情的生命。
他们参与轮回,知苦识乐,含有心识之有情众生,俱有阿赖耶识执持身体,具有寿、暖、识三种特征。
《楞严经》把有情众生细分为十二类,即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大致说起来,灵性生命就是三界外的超级生命、与三界内的神魔(天魔也可以归为天神),天人,阿修罗,人类、动物、鬼等等生命体。
在所有层次,大体说来,自然法就是因果法则,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用力恒等于反作用力”,且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故一切生命为了追求幸福,自然应该尽可能地积功积德,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在上述生命体中,高于人类的和低于人类的生命基本属于被动受报。
超级生命和高级生命无苦可受,神通具足,修行起来非常缓慢。天国因风光旖旎,福乐无限,许多神也耽于享乐。
动物和鬼类,则基本上可以视为一台机器,理性能力明显不足。或者被本能驱使,或者痛苦不堪。他们对自然法或者视而不见,或者一无所知。
唯有人类最为自由,生活在一个苦乐相间、真假难辨的世界上。
既可以选择为善,也可以选择为恶。
既然行善福降,作恶祸临,善恶两途,祸福攸分(爱别人就是爱自己,害别人就是害自己),而且上天早已在我们的内心铭刻下光辉的道德法则。
那么,遵从上天的旨意、遵循自然法,去追求真理与正义,就是每一个聪明人的必然抉择。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