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在马克思一派的词库里,人民是与“敌人”一词相对而言的概念。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根据1982年《宪法》修订的内容,人民可理解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而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同意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你如果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你就不是人民,你就是人民的敌人。
公民或国民是个客观的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而人民是一个主观的政治概念,以个人的政治立场划线。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显而易见,除了犯罪,你也不能对现政权采取反对立场,否则你就是专政对象。
毛泽东对此说的很明确:“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并不平等,在人民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最有觉悟。其它阶级是被领导阶级,甚至只是暂时的团结对象,譬如具有两面性的民族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已经大彻大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于是活菩萨,当然要居于更高的领导地位。
所以下面的“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其中的“民主”,指的不是我们所说的民主,乃是一种只有“人民”才能享有的民主。
土地所有制
《共同纲领》第三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这个“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很快就被“集体所有制”取代了。
以下各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说的都是“人民”而不是“公民”。言下之意,你能不能拥有这些自由权利,决定于你的政治立场。
奇怪的是,到了《共同纲领》的第八条,谈到义务的时候,人民就变成了“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共同纲领》第十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没有直截了当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属于中共的武力。
议行合一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说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采取与三权分立相对立的“议行合一”制。
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的政体形式叫“议行合一”制。
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实行直接选举,由巴黎20个区的选民直接选出86名代表,组成了立法与行政统一的公社委员会。它设立了相当于政府各部的10个委员会,领导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公社制定的各种法令,各行政部门必须执行。
十月“革命”后,列宁发展了巴黎公社的议政合一制度。确立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在苏联的全权地位,但他改变了巴黎公社把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合而为一的做法,从1918年起,就把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分了开。按照1918年《苏俄宪法》的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是人民委员会。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当选为第一届苏维埃政府主席;1917年11月8日-1924年1月23日,他是人民委员会会议主席(他也是布尔什维克的党首)。
1936年斯大林《宪法》规定,苏联最高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常设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而最高行政机关是苏联部长会议。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之间仍然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后来苏联的最高领导人实际上是苏共中央总书记,但在国家方面,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政府首脑是部长会议主席。
中共是苏共的兄弟党,夺取政权之后,自然也要亦步亦趋,实行很不科学的“议行合一”制。
选举方式
《共同纲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所谓各级人大都要“用普选方法产生”,自然指的是要用“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方式而非间接选举方式产生人代,否则显然没有必要强调“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6年过去了,中国的选举法历经五次修改。除了最基层人大采用直接选举外,其他各级人大一直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共同纲领》所谓“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诺言一直都没有看到兑现。
章立凡先生指斥说:“非但如此,今年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从中央到地方严防死守,重点防范公民自荐参选,生生阻断了一次从体制监督上自我更新的机会”。梁启超说:“我国万事不进步,而独防民之术乃突过于先进国,真可痛哭也”。用纳税人的钱防范监控纳税人,是一大“中国特色”;从虚拟世界的GFW防火墙到现实中的截访、阻选,这样的“维稳”无异于自宫。照此下去,“人亡政息”只是时间问题”。
越南早在几年前已经实现了国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直接选举,约6200万选民选举产生了国会代表500人,中国呢?我们的选票是什么样子的?
《共同纲领》第十三条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定地位。
政治协商会议,原来指的是1945年至1946年国民党、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民盟、青年党等)为抗战后的和平建国在重庆召开的会议。为了与1949年后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相区别,那次政治协商会议被称为“旧政协”,1949年后的政协被称为“新政协”或“人民政协”。这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所谓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但它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仅是一种民主清谈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每5年称为一届,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政协目前在中央设有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9个专门委员会,在地方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
红色中国成立后,有的民主党派见势不妙,自动宣布解散,毛泽东做了说服工作,才保留住了八个所谓民主党派。他1956年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以此把一党执政装饰为多党合作制度,仿佛在走西方国家多党制与原苏联一党制之间的中间道路(毛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但“民主党派”只能参政—议政,执政却是不允许的,与真正的多党宪政民主制度终究没有什么可比性。
网友铁军师认为:
“一党执政、一党集权政治体制的最大弊病:
1、就是缺乏真正的、有效力的民主监督。容易走向政治独裁,滋生官僚特权、贪污腐败,使国家政权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谋特权的专制工具、专政机器;
2、就是不能广集民意,兼听则明。容易官重民轻、官大民小、忽视民意,甚至滑向个人独裁,独断专行,以致在决定国家命运的重大决策上犯大的错误,使国家、人民蒙受巨大的损失(毛泽东中晚年搞的三面红旗、大跃进、大练钢铁、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前苏联解体、罗马尼亚独裁者齐奥塞斯库、朝鲜金氏的三代世袭、古巴兄弟二人转…都是明证)。
……中国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之后,走西方的两党政治、民主选举道路就势在必行。但是,中国要实行西方的民主政治,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国要首先破除无神论,建立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宗教体系,普及基督教文明,建立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对神的敬畏。因为民主政治、民主选举是具有神的信仰、上帝信仰的人才能享用的政治大餐。无神论的人是不可能有好的、真正的民主政治。无神论的人搞选举,一定是贿选、舞弊、恐吓、暗杀、造谣中伤、栽赃陷害无所不用其极。因为无神论的人不惧怕神、上帝的惩罚,不惧怕世界末日的终极审判,不惧怕下地狱,他们可以为了捞选票、上台执政(获取政治经济利益)无恶不作、无所不为,而没有任何道德底线。”
铁先生的建议很有道理,但破除无神论,最好是鼓励所有传统和现代宗教的同步发展,同时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制度。——任何一种势力在未来中国占据压倒优势,对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会造成极大的威胁。开创美国的基督徒之所以充满理性,是因为他们接受了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原则,与中世纪的基督徒判然有别,历史的无数血泪教训我们不应该轻率地忘记。
民主集中制
《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但由于党的存在,党对国家政权的强力干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这种所谓的民主集中制根本谈不上名副其实。
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的制定,从群众和基层中来,集思广益;二是实行高度集中,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作为一个自由结社的政党的运作形式,它是未可厚非的。但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运作形式,它是与权力互相制约原则对立的,是与三权分立相对立的,很容易造成少数人专制或者个人专制,与古代的中央集权制类似,并不可取,更不应该推广到公民社会。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这就很荒谬了。公民不是政党党员,更不是囚犯,遵守宪法和法律即可,有什么理由在社会上推广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出自马克思。1847年,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1864年建立的国际工人联合组织——第一国际也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赋予各个成员党以广泛的自决权,同时要求它们承认统一的纲领和章程,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遵守党的纪律。
列宁在为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的章程草案中,否定了马尔托夫的自由主义观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在1906年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更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十月革命以后,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民主集中制成了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国家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了这些国家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今天,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绝对服从,就是把本应由大多数人都享有的民主权利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事实上就是专制。
经济政策
《共同纲领》经济政策章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国初期在所谓新民主主义阶段实行混合经济,也算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刘少奇曾明确提出,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条件下,中国不要学苏联搞单一的公有制,还是要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要允许多元化经济成分存在。毛泽东当时也很赞同刘少奇的观点。
当时实行土地改革和有限的国有化。新政府只是强制性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立即转变为国有经济,并没有限制和消灭私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共同纲领》提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证明刚刚进城赶考的中共,暂时还没有丧失理智。
但断言“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并要把各种社会经济成分置于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断言“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和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已经透露出了中共在经济理论上的局限性,为几年后的大衰退、大灾难埋下了伏笔。
“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它对应于“私人资本主义”。俄国“二月革命”后,民主的过渡政府面对整个国家因为战争导致的大饥荒和大失业,束手无策,一筹莫展。于是列宁在1917年9月发表文章《大祸临头及防止之法》,提出了应对之策:由国家实行监督、监察、统计,调节生产和流通,规定生产中劳动力的正确分配。银行国有化,大型垄断公司国有化,强迫中、小工商业者实行合并,强迫人民联合于消费合作社。列宁指出:强迫把工业合并到组合之中,是在德国早已实行了的,这是“国家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办法”。
他说:“如果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尚未成熟,那么任何起义也不会创造出社会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最完备的门阶,是历史梯子上的这一级,即从这一级到社会主义那一级是没有任何中间级段的。”
国家资本主义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四年,既1921年4月,列宁又写了一篇重要的文章《论粮食税》,在这篇文章中,列宁指出当时苏联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原始的小农经济。2、小商品经济。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4、国家资本主义经济。5、社会主义经济。
列宁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把很多很多人都弄糊涂了……当我们说到“国家’的时候,这国家就是我们,就是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列宁认为1921年苏联的两大经济重点应该是:一、是继续加强国家资本主义,用国家资本主义挤垮和控制私人资本主义。二、是把小生产和农民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
在这个时间段中,列宁推行了新经济政策,允许农民自由出卖余粮,允许私商自由贸易,将一部分小工厂还给私人,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也允许私人经营,还把一些国有的矿山、工厂租给了外国资本家。
新经济政策使苏联的经济顺利得到了恢复,使第一个专制——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
列宁之所以提出建设国家资本主义,一方面是要应对来自“第二国际”的压力,该“国际”针对苏联的建立,发出了这样的评判:“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准”;第二个方面,是借鉴德国的经验。
德意志帝国1871年1月成立后,铁血宰相俾斯麦在李斯特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在德国创造性地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很快就使得德国的国力赶上了英国——仅仅30年时间,德国的工业化就超过英国100年的发展成就,成了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国家。德国还是第一个立法保护工人的国家,福利制度为世界各国歆羡。
(列宁没有看到的是:一战后,希特勒上台,重拾俾斯麦的政策,与大资本家联合起来,垄断了国家的工业建设,同时大张旗鼓地提高、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使德国奇迹般地在短时间内摆脱了经济危机,重振雄风。德国有力量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亦与国家资本主义息息相关。)
——中共的《共同纲领》,可以说是列宁经济理论在几十年后的回响。毛泽东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他指出,“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毛泽东称这是“统筹兼顾”的方针。
当时中共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至少需要实行10到20年的时间,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都有所发展。——这些方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对恢复经济成效也非常显著。
马、恩错误地以为经济决定政治(这是西方国家完成民主革命之后的情形,政治问题已经获得解决,经济自由的获得是在政治自由的获得之后),社会不公的产生是由于社会上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公,所以,坚决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私有制。《共产党宣言》公开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1949年9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上说: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是这一理论的反映。
在工业时代,基于公众利益平等而公正地分配财富的理想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的是分配而不是所有制。北欧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发达的社会福利,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人平等,自由民主,人民生活快乐幸福,那就是“社会主义”。苏式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实行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却不能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弄得神憎鬼厌,民怨沸腾,比原始资本主义弊端更多,如何能称为社会主义和理想社会?
所有制是很重要,但还不是决定性的。最终决定分配的,还是政治权力。
概而言之:是不是社会主义主要应该看实质、看结果,而不是看外表、看形式。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来了一个生产资料官有制,从根本上排斥民主制度,蔑弃人性,践踏人权,一蟹不如一蟹,跟理想社会岂不是连八竿子都打不着吗?
关于工业,《共同纲领》提出:应以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等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还算是暂时没有完全糊涂,但依靠农业积累建设重工业的资金,其实不如主要依靠轻工业。轻工业需要的投资少,资本周转快,获得利润容易。如果当年的中国依靠发展轻工业和引进外资来发展重工业,显然比逼迫农民交纳大量直接税和间接税,通过低价出售农产品和高价买进工业品的价格剪刀差,使资金流向重工业,造成农村的极度赤贫,效果会来的更好。
贸易和商业
《共同纲领》规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中国没有工业基础,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发展本国工业是完全必要的。但实行对外贸易管制,抑制企业活力,抑制国民个人兴业殖产,闭关锁国,就十分愚蠢了。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进出口贸易权。
在毛泽东时代末期的1976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不过是区区134亿美元。1977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是1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32位(1953年中国在世界排名第十七位)。而经过改革开放,2013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达到了4.16万亿美元,2014年达到了4.3万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加入WTO,取消荒唐的贸易管制,做法是何等正确,于此可见一斑。
“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同样荒唐,没有利润谁会走南闯北,餐风饮露,抛家舍业去做买卖?商业带有投机性质其实是在所难免的。正如张闻天所说:“商人是没有不搞一点投机倒把的。禁止一切投机倒把,就等于取缔小商小贩。”
1949年4月,中共的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提出了区别正当商人和投机商人的标准:“凡在国家的政策法令之下,从事于调剂工农产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经营者,都叫正当商人。反之,为谋取高利,而囤积居奇(即投机),玩弄价格(即倒把),波动物价,捣乱市场,破坏国家的政策与法令的,就是投机商人。”
1950年1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列出八项“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即:
1、超出人民政府批准之业务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物资之经营者;
2、不在各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之交易市场内交易者;
3、囤积、拒售有关人民生产或生活必需物资者;
4、买空卖空、投机捣把企图暴利者;
5、故意抬高价格抢购物资或出售物资及散布谣言,刺激人心,致引起物价波动者;
6、不遵守各该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商业行政管理办法,扰乱市场者;
7、使用假冒伪造,使潮掺杂或违反商品规格及使用其他一切欺骗行为,以谋取非法利润者;
8、一切从事投机活动者。——这八项内容乃是日后中共认定“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张本。
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制假售劣未尝不可。但规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允许自由贸易,自由买卖却毫无道理。中共的决策者接受了马克思的乌托邦理论,对资本主义,对自由市场没有正确的认识,是其肆意毁灭商业的根本原因。
号称懂经济的陈云认为,“旧中国的市场供求关系是盲目的,价格常为投机商人所操纵”。李先念在报告中称:“商业资本家是惟利是图的……他们还会进行囤积居奇、制造黑市、掺杂掺假、大斗小秤、尺码不足等违法破坏手段。……小商小贩带有很大的投机性”。解放初“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还占着很大的比重,他们习惯于投机倒把,而国家从经济上支配市场的力量还很薄弱。”
为了抑制资本家与小商小贩牟取利润的罪恶行径,中共不久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彻底改造——改造的结果就是个体工商业、小商小贩无影无踪。无论是被界定为不法的资本家,还是正当经营的资本家,都悉数退出了历史舞台。计划与短缺成了中国经济的常态,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乡的绝大多数商品都要凭票证定量供应。国营商店货架空空如也,人民缺衣少食,生活在贫困潦倒,水深火热之中。
在文革中的1970年2月,为了打击资本主义回潮,中共中央指示规定:无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取缔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中华文明五千年,重农抑商有过,却从来不曾摧残商业到如此地步。
农业集体化
《共同纲领》提出,要鼓励和扶助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组织消费合作社。
这是出自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
1894年11月15日和22日之间,恩格斯为“新时代”杂志撰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阐述了社会民主党人在农民问题上的立场,提出了农业合作化理论。恩格斯强调,不能用强制的办法去剥夺小农。——“我们的党一掌握了国家权力,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
但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根本不能设想用强制的办法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
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用强制的办法,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够多的办法,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好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我们的“任务是使农民明白地看到,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
“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灭亡,这是日益增加的债务和他们的经济到处显著衰落所证明了的。对于这种衰落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阻止,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如果这些农民懂得他们现在的生产方式必然要灭亡并且从中作出必要的结论,他们就要到我们这里来,而我们的职责就是要尽力使他们也易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要不然的话,我们就只得让他们去听天由命……”
恩格斯认为,把资本主义农场转变为公有农场是唯一出路。——“这些农业合作社的范例,将使最后一些可能仍在反抗着的小块土地农民看到合作的大规模农场的优越性,而且也许会使某些大农看到这些优越性”。“在这里,我们可以在农村无产者面前展开一幅光辉的远景,就像在工业工人面前所展开的一样”。
在欧洲,第二国际各党拒绝了恩格斯的建议。用共产党人的话说,他们用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的观念拒斥了恩格斯不符合现实的逻辑推理。
弗·伊·列宁是原教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大胆的改革者。十月革命胜利后,他捍卫、继承了恩格斯的农业合作化思想。1921年春,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把合作制说成是国家与农民联系的中间环节,认为合作社是组织、引导广大小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措施。1923年1月,列宁抱病口授了《论合作制》一文,同年5月26日和27日发表在《真理报》上。
《论合作制》一文,论述了合作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拟定了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合作社计划。
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合作社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合作制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
列宁对马、恩合作制理论(改造小农理论)的发展,体现在:
1、提出了合作制的多种形式,既包括生产领域的合作,又包括流通领域的合作。特别在1923年以后,认为通过供销、信用、加工等合作社就可以逐步地把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列宁对马、恩合作制理论(改造小农理论)的新发展。
2、明确提出改造小农必须遵循自愿原则,逐步地进行。
3、提出了改造小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指出这是几代人的事情。
4、特别重视大工业,特别是头等的农业大机器和技术对改造小农的作用,认为没有这些就不能解决小农问题。
5、强调了文化教育对改造小农的作用,没有人人识字、没有理解能力,就达不到合作制的目的。
列宁指出,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的道路,要从流通领域开始,通过合作社这种买卖机关,采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使农民过渡到新制度,过渡到生产的合作社。列宁说,合作社解决了“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所以,“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
合作制的形式,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过渡方法,而立即实行小农经济的公有化,发展集体农庄,则不是“当前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客观看起来,都是聪慧之人,与斯大林不一样。列宁的合作化思想在原则上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用合作制逐渐把农民的个体小土地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再转变为国有制——即社会所有制的基本思路。
遵循列宁的思路,苏维埃俄国在二十年代掀起了发展合作社运动的高潮,城乡各种合作社得到了普遍的发展。斯大林上台后,完全改变了列宁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改造小农的指示,从1928年起,开始了愚蠢的强制农业集体化尝试。
1928年,斯大林在《论粮食收购和农业发展的前途》一文中说:“目前苏维埃制度是建立在两种不同的基础上:联合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苏维埃制度能不能长久地建立在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呢?不,不能。”“所以,要巩固苏维埃制度并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胜利,单是工业社会主义化是完全不够的。为此还必须从工业社会主义化进到整个农业社会化。”
1929年,斯大林进一步指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关系有破裂的危险,而“要避免这种关系破裂的危险……就必须逐步地把分散的个体农户联合为大农庄即集体农庄。”
斯大林认为,小农经济是站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十字路口的经济,农业的出路在于“把分散的小农户转变为公共耕种制为基础的联合起来的大农庄,就在于转变到以高度的新技术为基础的集体耕种制。”
斯大林认为,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低级形式,集体农庄即生产合作社是高级形式。在斯大林主导下,1928年11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步伐。
1929年4月,苏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指出:“全力支持整村、整乡向集体劳动形式过渡的积极性。”同年11月,斯大林对农民“整村、整乡、整地区”加入集体农庄大加赞扬,使集体化运动的速度更加迅疾。
——需要指出的是:俄国在近代实行的是一种村社制度,土地定期重分,三圃轮休,使用效率低下;再加上地广人稀,农业基本上还停留在粗放耕作的自然经济阶段。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时期,脱离村社独立生产的倾向才初次得到了政府的鼓励和法律的承认。但十月革命胜利后直到集体化之前,个体农户仍仅占极少数(在统计中有95%的土地仍为村社所有),所以集体化的阻力比中国要小些。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历来啧有烦言,视之为愚昧落后,坚持土地小私有制的反面群体。作为城市“无产阶级”政党的布尔什维克,对农民同样非常不信任。
在1917年革命中,布尔什维克出于政治考虑,为了争取农民在内战中对自己的支持承认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并把没收的皇室、教会、地主、富农土地重新分配,表面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就已经指出,农村在革命后会更加小资产阶级化,这种农民“在地主和资本家被击溃并被放逐以后,是能够向无产阶级的政治上的专政挑战的唯一残存的独立阶级”。列宁的名言是:“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对苏共而言,农村集体化不仅仅是为了支撑“工业化”,而且也是为了打击个体农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需要。
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之前,苏联曾出现过3种试验型集体农庄,即“公社”、“共耕社”和“劳动组合”(很像是中国的“人民公社”、“互助组”和“合作社”)。苏共鼓励建立的形式则是后面的“公社”(一切归社员公有,连伙食也由公社供给)。
1928年时苏联全国只有3.3万个集体农庄,参加农户只占农户的1.7%。但至1932年就达到了21万个集体农庄,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61%。到1937年,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实现了“全盘集体化”(苏联在1934年就宣布了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
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苏联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富农的政策。规定没收富农财产,转为集体农庄公积金,作为贫雇农入庄费(共约4亿卢布),并把富农驱逐出本区、州,不准加入集体农庄。——为了促使集体化运动开展,苏联在分配土地,供应机器和拖拉机、种子,减轻赋税,发放贷款等方面,给予集体农庄以优待。
苏联自1929年开始强行推动农业集体化运动,这一运动遭到了农民强烈的反抗,大批生产资料被毁。在家畜数量方面,集体化过程中三分之二的马匹、五分之四的牛、六分之五的猪和八成五的羊都失踪了。为此,苏共采取了极其残酷的强制、甚至武力手段来剥夺所有富裕的和不愿集体化的农民,在这一运动中有数百万农民被处死或驱赶出家园、其财产则被没收。
集体化运动造成了苏联农业生产的急剧下降,农业产量在30年代初期降低了30%以上,农村因此出现了严重的饥荒,仅在1932年至1933年期间就有数百万农民被活活饿死。
苏共依靠战争手段和大饥荒征服了农民,但农业产量却多年下降,直到1938年才略微超过1928年的水平(仍未恢复到一战前水平)。——集体农庄唯一的“成就”就是在农产品的征集或所谓“收购”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与前苏联不同,传统的中国是个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非常协调,男耕女织,精耕细作,生产效率很高,所以中国古代的GDP一直居于世界前列。亚当·斯密虽然生值工业社会,反感中国的停滞(事实上所有农业社会都是停滞或者发展缓慢的。因为他们只能依靠人力和畜力),也曾公正地指出过:“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
不幸的是,1949年建政后,中共和毛泽东把苏联的合作化——集体化模式不加分析地照搬到了中国,使国家和人民深受其害。
按照僵化的意识形态,按照马恩列斯的教条,中共一心要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实际上是农民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全然不考虑苏联已经发生过的,导致上千万百姓活活饿死的惨剧。
1949年10月至1953年,中共在农村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命各地党委试行。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了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试办了初级社3600余个。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达22.5万多个。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
1955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加速发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不宜发展过快,应该“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实行自愿互利、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被毛泽东斥为右倾和小脚女人。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在毛泽东的强力推动下,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国就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农业合作化使土地改革的成果丧失殆尽。中国农业和中国农民,从此跌入了西方大侠所挖掘的“乌托邦陷阱”,中国的农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