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学、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为中国边疆地区的一系列暴乱,为中国未来令人棘手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对于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马克思和恩格斯事实上估计不足。他们把民族问题纳入所谓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框架中去思考,认为不论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民族主义在任何地区都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用来转移无产阶级的视线﹐防止无产阶级认识并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的工具。在他们看来:“民族问题并不是独立的和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而是更加重要的国家解放这个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应该从属于“阶级斗争”和整个阶级的解放。
他们认为“现代的工业劳动﹐现代的资本压迫﹐无论是在英国或法国﹐也无论是在美国或德国﹐都是一样的﹐都已经使无产阶级失去任何民族性了。……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特别重视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只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在各国取得政治统治并消灭私有制,“民族内部的阶级对抗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各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会水到渠成,自然形成。后来,借鉴于瑞士、美国一类国家的经验,恩格斯也提出了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民主共和国,而各地区拥有完全的自治权的思想。
沙俄的核心是14世纪中期,从金帐汗国独立出来的莫斯科公国。1480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独立,结束了鞑靼蒙古对俄罗斯历时238年的统治。经其后继者几百年的大肆侵略扩张,蚕食鲸吞,一个中央集权,野蛮残暴的冰原帝国才最终形成。
(1546年,伊凡四世大公加冕称沙皇,1613年,改名为俄罗斯帝国。但直到1721年彼得大帝称“全俄罗斯皇帝”,俄国才真正成了一个世界强国。)
俄罗斯帝国地跨两大洲、濒临三大洋,其领土面积超过了2000万平方公里,拥有130多个非俄罗斯民族,是一个典型的殖民帝国,列宁称之为“各族人民的监狱”。沙皇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强制推行民族同化,禁止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强迫他们改信东正教,其口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但事实是,只占总人口43%的主体民族俄罗斯人享有种种特权,非俄罗斯各民族却被当成了“外族人”,政治上无权,经济上惨遭掠夺。列宁指出:“许多年来大俄罗斯人受着地主和资本家的影响,养成了一种丑恶可耻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偏见”。为了纠正消除此弊,列宁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和俄罗斯民族要补偿少数民族作为自己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他不顾卢森堡、布哈林等人的反对,坚决主张俄国各民族都有自决权,他明确表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要消灭民族的(和政治上的)压迫是不可能。为此必须消灭阶级,也就是说,要实行社会主义”。“我们希望俄罗斯(我甚至想说大俄罗斯,因为这样更正确)人民的共和国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但用什么方法呢?不是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愿的协议。否则就要破坏各国工人的团结和兄弟般的联盟。”——“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的极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来消除这种不信任”。——这既是对恩格斯思想的发挥,也是列宁本人的创造。
列宁对少数民族的真诚和善意我们应当肯定,但其治国之道却值得商榷。
二月革命后,俄罗斯帝国解体,经过十月革命,在布尔什维克领导下,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等变成了平等的苏维埃国家,都有自己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自己的军队和货币。在国内战争时期,各共和国通过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结成了事实上的同盟。
在这一背景下,列宁主张承认所有少数民族的权利,建立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而斯大林则要求其他民族国家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希望把联盟建成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但遭到了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的抵制。
列宁反对斯大林的做法,他强调在自愿的原则上建立新的联盟,办法是俄罗斯民族向少数民族作出让步。他说“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它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应该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
他说:“在加入我们联盟的其他各民族共和国中使用民族语言这个方面应制定极严格的规章”,“这里要有一个详细的法典,这个法典只有居住在该共和国内的本民族的人才能够比较成功地拟定出来”。——在苏联成立之际,列宁甚至还作了退回去的准备,即“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个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列宁的思想在十月革命后具体体现在苏联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实行以主体民族冠名加盟共和国和行政区域,实行民族—国家联邦制上。
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得到了各民族的接受与认同,“其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统一的;乌克兰等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各国面临着共同的来自资本主义方面的外部压力”。
列宁去世后,苏联领导人在理论上宣传民族自治,在形式上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按民族划分的行政实体(苏联最终包括了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共有53个之多)。1924年,第一部苏联宪法也确立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和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七十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统一的多民族的联盟国家,根据社会主义联邦制的原则,由各民族实行自由自决和平等的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自愿联合组成。
第七十二条:“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
但这种以民族划分行政区域的体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第一,它没有建立起各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有的民族建立的是加盟共和国,有的民族建立的是自治共和国,有的民族建立的是自治州。在同一个共和国内,给予少数民族优惠使其他民族感觉不公平,也引起了俄罗斯人的不满。正如中国给予少数民族优惠,已经使许多汉族人忿忿不平一样。
第二,联邦体制太不对称。俄罗斯联邦面积在1700万平方公里以上,占原苏联领土面积的76%——无论是人口、面积、经济实力,俄罗斯在苏联都居于绝对优势地位。体制太不对称必然导致分裂,《联邦党人文集》早就提示过这种头重脚轻的危险。
第三、在一党专政,在庞大的党政官僚机构下,各加盟共和国根本就没有实际上的自主权。但在宪法中,加盟共和国既有宪法,又有主权,还有权与外国直接发生关系,缔结协定,互派外交代表,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甚至还在联合国拥有席位。在1924、1936、1977年苏联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盟的权利——这种情形在比较讲究逻辑,比较认死理的苏联,不啻是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俄现由85个联邦主体组成:3个联邦直辖市,4个自治区,22个共和国,46个州,9个边疆区,1个自治州。弄不好,俄罗斯还得分裂。)
第四、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不顾各民族的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给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少数民族带来了空前的巨大灾难。数百万、上千万人被活活饿死。在30年代的大清洗中,许多少数民族人士被扣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帽子,被迫害致死。二战前,斯大林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强行迁移,驱逐了许多少数民族,许多人在迁移中死去。他在苏联各少数民族心灵中,深深植入了仇恨苏联的种子。
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给少数民族以优惠,帮助少数民族创造语言文字,培养重用少数民族精英(他们可能在国家的衰弱期和混乱期,滋生野心,揭竿而起,大闹独立,造成国家的四分五裂),只能是权宜之计,一时之策。它会促进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的增强。一国居民首先想到自己的民族属性,首先想到自己是乌克兰族人、鞑靼族人、犹太族人、波兰族人、哈萨克族人……然后才想到自己是苏联人。一国居民首先想到自己是蒙古族人、朝鲜族人、回族人、维吾尔族人、藏族人……然后才想到自己是中国人,决不是什么好事。真正讲民族平等,就应该一视同仁。在实践中鼓励各民族混居、混血,培养共同的国—族意识,并在宪法中强调国家的统一性,而不是随便分离的自由。
中国在历史上自秦始皇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帝国,各民族的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休戚与共,共御外敌,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日益深化,并不适于人为的画出楚河汉界,实行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共自成立以后,在民族问题上追随苏共,很早就明确提出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其十四条赫然规定:
“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为了夺取政权,当时的中共已经走到了肆意分裂中国的可怕程度!
八年抗战时期的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中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这是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滥觞。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被明确载入了历次宪法,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开国之后,中共效仿前苏联,在全国各地组织人员大搞“民族识别”,他们在1954年识别出38个民族,在1964年识别出了52个民族,在七十年代终于“识别”出了56个“民族”。
“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他们又为各少数民族构建或伪造了“民族”历史,发掘出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尽力夸大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差异”。政府为每个国民确定了“民族成分”,为不同民族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待遇,并且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设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其中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建政前后,中共陆续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目前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旗)。此外,还在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的地方设立了民族乡(建立了一千一百多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一是可以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由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更是全部由少数民族公民出任。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对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三是可以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大陆的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共使用72种语言;29个少数民族有本民族的文字,许多都是由中共派专家为他们创造出来的。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还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可以享受国家的各种照顾和优待。自治机关还享有文化自主权,在执行公务时候,往往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少数民族干部在本自治区域,具有任用优先权。——在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了44个,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中国历次《宪法》的修改,都载明要坚持实行这一制度。2001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目前,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如果各民族自治区域宣布独立,中国将只剩下三分之一的领土,将与印度不相上下。
1953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一九五四年国家统计局的公报称: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不包括台湾省),其中汉人为54,728万人,占人口比例为93.94%,接近于94%,各少数民族共有3532万人,占人口比例为6.06%(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中:蒙人1462956人,回人3559350人,藏人2775622人,维吾尔人3640125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10年11月1日进行。在全国总人口13亿零7053万人中,汉族人口已经降至91.51%,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已经上升为8.49%,少数民族人口的年均增长率,每一次都高于汉族。——造成这种结果的是中共几十年来实行的计划生育向少数民族倾斜政策。
譬如说,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二胎,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定生育胎数。
大致上: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孩子,甚至三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则不限定生育指标。对于其他省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或者少数民族公民,都有类似规定。——相比之下,汉族公民只能要一个孩子,公民的生育人权乃至人格尊严被剥夺殆尽。计划生育只针对汉族,这个政策的正当性在哪里?由于目前少数民族的出生率超过汉族八倍之多。过不了100年,汉族在中国总人口中将少于50%,主体民族缺位,国家失去重心,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式的分崩离析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南斯拉夫一分为六,前苏联一分为十五)。“民族优惠政策”表面上看起来是在照顾少数民族,事实上却在为今天和今后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血腥冲突埋下导火索。民族自治制度表面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但也导致了中国的民族格局固化,不利于民族融合。
“少数民族人口之所以增长迅速,除了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汉族生育率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通婚率较高,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他们的孩子几乎全部选报为少数民族(因为可以享受到民族优惠政策)。由于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想象,一个孩子只要血统里面有1/2或1/4,甚至1/8的少数民族血统,他们的父母都让他们登记为少数民族,这样,少数民族人口必定会如滚雪球般增大”。——由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譬如少数民族的高考“降线”,由于汉族越来越浓烈的“二等公民”感受,越来越多的汉族成员通过“婚姻”或“造假”抛弃了自己的汉族公民身份,加入了少数民族队伍,成了特色中国最为匪夷所思的“特色景观”。
中共活生生把一个主体民族搞成了二等公民,许多少数民族则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什么升学升官都少数民族优先,计划生育、犯罪方面又优待。城管从不抓街头卖羊肉串哈密瓜的维吾尔族,汉族小摊追得满天飞”。
中国领土是属于全体中华民族的,根本不存在这块地方本来属于谁,只能让谁住的问题,但中国幼稚的民族自治制度却人为地设立了某一个行政区域,造成了冠名民族的“领土”意识。——比如新疆既然号称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人自然以为新疆是维吾尔族的,汉人只是殖民者、外来户,正在抢走本来属于他们祖先的固有领土。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同样都有这种情况。自治区里面原有的汉人也常常误以为自己是外人,而陆续迁出,导致区域独立分化倾向的日益加强。
事实上,中华民族自秦汉开始就逐步形成了散布全国,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民族大融合,发生于炎黄时代。第二次民族大融合发生于春秋战国洎秦汉时代。第三次民族大融合,发生于南北朝与隋唐。第四次民族大融合发生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即将出现的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融合——发生在世界统一之前的融合,融合的结果是中华民族(再没有什么汉、蒙、藏、壮……差异)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并当仁不让担当起世界统一的天降大任。
寻根究底,“汉族”本身就是一个大杂烩,“正是因为各族群的大融合,才造就了这个民族总体上基因较好、智商较高的优势。现在人为地分隔族群,简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曾经有学者指出:
民族融合,在中国历史上,既有正面的例子,也有过血的教训。
秦始皇书同文,车同轨,行同轮;汉武帝让大家放弃民族观念,统一为汉族,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基础。唐朝在这方面有所放松,把人按民族分为几等,埋下了分裂的祸根;唐朝衰落时,各民族纷纷独立,使其后的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国土面积最小的朝代,并且受到金辽蒙的侵犯直至亡国。明太祖朱元璋认识到民族观念的危害,禁止少数民族内部通婚,禁止民族观念,既然你愿意生活在中国,都应该是中华民族,使中国恢复了统一的大国的局面。
在民国时期,国民党把西南各少数民族直接算作汉族,只给藏、满、回、蒙政治地位,但是不给他们以自治权。国民党不歧视汉族,并公开号召要“严格实行民族同化。”——1921年6月孙中山宣布:“我们必须促进中国所有民族的同化,例如:满、藏等。在这方面我们应学习美国,例如满足所有民族的要求并从单一的文化、政治上把它们统一起来”。在《中国命运》一书中蒋介石则说:“中国五个民族的不同是由于地区、宗教原因,而不是人种或血液的缘故”,跟当今世界各国民族政策的主流已趋于同步。
现在中国的维、藏两大少数民族有着强烈的独立意愿(新疆独立运动猖獗,有多个活跃海外的分离主义组织,如东突厥斯坦流亡政府、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等),每年造成的死伤是多少,因为信息屏蔽,我们只能猜测。内蒙古因为汉族人口占据绝大多数,将近80%,而蒙古族人口只占1/6,所以独立意识一时不大明显,但蒙古族有自己独立的主权国家,潜在的危险随时可能爆发。宁夏是回族自治区,地方宗教领袖的势力非常强大,宗教动员力量高到了令人恐惧的地步,历史上的多次民族冲突,独立建国运动,曾经造成极其巨大的人口损失,使人今日回思犹有余悸。广西已经出现了壮独运动和“壮族之音”网站,鼓吹泛泰主义,想把广西变成独立王国。——仁者治国决不乐意杀人,但他也不能任由国家分裂,百姓涂炭。
美国学者白荷婷在《创造壮族》中指出:一些壮族激进分子声称,所有的泰民族(这里指所谓的“百越民族”)成员应从他们所代表的国家中退出并成立一个独立联盟。在中国政治体制下工作的壮族官员则绘制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相对独立的壮族自治区,企图先寄生在中国体制内,时机成熟再谋求壮族独立。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把整个内蒙古地区划分为热河、绥远、察哈尔、内蒙古四大独立省区,蒙古族想联合起来闹独立相当困难。新中国成立后把四大省级行政实体合并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的民族意识得到空前加强。
发达国家一直在努力泯灭境内的民族差别,他们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国民统合,国家认同,人人平等,防止民族歧视。他们用市场经济机制,让人钱物自由流动。竞争力强大的大民族固然要去少数民族区域经营、谋生;少数民族为了生存也必须学习大民族,融入主流社会。在美国,有黑人、白人、华裔、亚裔、西班牙裔等名词,但绝不用“族”字。在日本,中国人、朝鲜人要入籍,必须改成日本名。并且入籍之后,绝对不会被叫做汉族、朝鲜族什么的,也别想被当作少数民族优待,你只有一个名字,即“日本人”。“为了避免民族歧视”,日本政府在各种身份证和履历书中都不设“民族”一栏。不出三代,人们就不知道自己的民族了,都变成了纯粹的日本人。
在日本,民族学校的学历不被法律承认。“在中国民族学校是必须的,都是公立的、国立的,一直到大学都有,而且强制性的把少数民族的孩子一定要分配到民族学校,想上汉族学校也不让你上,从小就要培养民族意识”。
林肯总统在1861年的就职演说中说:
“我相信在普通法和宪法中各州构成的联邦是永恒存在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恒性,那也暗含着这一点。可以断定,没有一个合法政府为它的基本法规定了终结的期限。
……从这些普遍法则来推理,我们发现从法律上去考察这种永恒性的主张,已被联邦自身的历史永久地确立。联邦比宪法古老得多。事实上,它是在1774年联合订约而成立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其完善并延续下来。1778年联合政府条款使其进一步成熟,当时13个州由此明确宣誓和保证联邦会永恒存在。
从这些观点推断,没有哪个州能根据自身意图就可以合法地脱离联邦;所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徒劳的,一州或数州反抗美国执政当局的暴力行动,可依其实际情形,认定为反叛或革命。
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出发,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竭尽全能、精心细致地依据宪法本身明确授予我的权力,使联邦的法律忠实地在各州得到实施。
……如果少数派不愿服从,那么多数派必须让他们服从,否则政府就此毁灭。不存在其他的可取之道,为了延续下去政府要从属一方或另一方。
……全体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数人的统治,以长治久安之道而言,是完全不可取的;因此,拒绝多数人的原则,所剩下的只会是某些形式的无政府状态和专制。
……如果统率万国的万能之主,带着他的永恒真理和正义,站在你们北方这边,或站在你们南方那边,经过美国人民这位伟大法官的裁决,真理和正义将真正地大白于天下”。
为防止联邦分裂,美国国会19世纪60年代通过了《反脱离联邦法》,禁止各州独立。经过南北战争,南方战败,叛乱平息,“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被捕,即被控以叛国罪。
美国内战后,1869年,联邦法院对于德克萨斯州v.怀特(Texas v. White)一案的判决决定:若有任何一州要脱离联邦,必须经过其他州的许可。
加拿大议会于2000年通过了《公决明确法》,规定是否举行一个省份寻求独立的公决,以及公决结果都须经联邦议会审核和认定,否则公决无效。此前于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已作出裁决,宣布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
“自作孽,不可活”,中国如果不想分裂、亡国,就应该放弃强行制造矛盾,已经证明是非常荒谬的民族自治政策,学习先进国家,不以民族划界,尽快取消民族身份制度,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尽快取消所有自治区,把西藏和新疆,内蒙古拆分成几个省。在教育上,汉语义务教育应该推广到所有地区,但允许少数民族同胞在自愿基础上另外选修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国家应该从此积极鼓励境内各地区公民的自由迁徙和混血融合。任何民族不得实行政教合一,不得以民族因素为由强迫他人信仰某种宗教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国家对宗教必须施行世俗化政策。国家对于边远、贫穷、落后地区实施援助要面向所有国民,而不是面向某个民族,实行完全的民族平等,国民平等,否则中国的国家分裂,民族战争决难避免。
能够全面废除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的决策者,必将成为拯救中华民族命运的伟大人物。
天涯网友mimidusti先生说得好:
“当今,从外表你能分清汉藏满蒙吗?分不出来。所以中国有美国梦寐以求的消除民族观念,实现国家长期统一的先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还要硬说我们有56各民族,不同民族在生育,考学上又差别对待那?况且现在对许多民族的划分没有太多依据。例如现在真有纯满族吗?真有纯蒙古族吗?恐怕有1/4血统的都不多见。
综上所述,民族的概念是与国家统一相违背的,不应该在法律中和政府文件中有所体现。国家应该通过教育使人们遗忘,放弃狭隘的民族观念,真正统一为一个中华民族。
你可以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但作为民族,你只能是中华民族。不应以宗教信仰而把人分成不同民族,不应以宗教信仰而禁止本民族和中华民族的其他成员自由通婚。在一个国家内,所谓民族文化,民族语言都应该是一种民间文化、民间语言。就如同绍兴话、粤语一样,你可以说,可以在大学里研究,而不应该提到民族的高度上。因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民族。在中国,不讲好普通话难以发展,这是事实。如果还在西藏和新疆用藏语、新疆话教学,等于误人子弟,耽误了这些地区的发展。而且没有书同文影响国家发展,也影响国家统一。加拿大的法语区就是很好的反面教材。
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时期,总会吸纳一些新的民族。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去除这些新成员固有的民族意识,使他们真正融合到国家中。秦始皇、汉高祖、明太祖都是这麽做的,国家才实现了统一,否则迟早会分裂。我国建国已有60年,这项消除民族差异,统一为中华民族的工作应该尽快完成,否则各种民族矛盾,冲突会纷至沓来,最终造成国家分裂。
我们已经取消了户口中贫农地主的划分,为什么不能取消民族的划分,实现中华民族的真正统一呐?”
天涯网友星际旅人指出:【现行少数民族政策正在为中国的未来埋下巨大隐患】。
“现行少数民族政策一言以蔽之就是优待少数民族。应该说当初实行优待少数民族的政策有其积极意义:1、为新中国增加道义上的筹码;2、在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不安定因素。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少数民族政策已经日益凸显出负面效果,再不采取明智而果断的措施,这种日益短视的政策完全有可能在在外部势力的推动下,将国家和民族拽入灭亡的深渊。
曾经具有积极意义的少数民族政策在今天看来是相当缺乏远见的,其积极意义已经挥霍殆尽,只剩下了不利于团结稳定的副作用。之所以缺乏远见,是因为当初制定该政策的人(也包括我们崇敬的某位伟人)将“情”置于首位,而忽视了更重要的“理”和“法”,总想一相情愿地“以情动人”,以为施恩于人就会令少数民族感恩戴德,就会加倍报答国家,却不知利益的诱惑和人性中的恶是任何情都约束不了的。顺便说一句,这种动不动就想施恩于人的思维恰恰是中国对内对外政策时不时灰头土脸的根源之一。有句老话说得妙“升米恩,斗米仇”,给得少,算是小恩小惠,给太多了,反而结下梁子了,人性的悖论、生活的悖论,各位自己琢磨吧。
少数民族政策的副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不利于民族认同和民族融合,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异化心理,民族异化心理的增强必然导致民族认同的弱化。汉民族的性格是,对自己人往往没那么多客套;对外人才会谨小慎微,惟恐被人批评礼数不周。清醒的人都看得出,正因为我们没有把少数民族当成自己人,才会想到区别对待少数民族,才会有现行的少数民族政策。不一样的待遇不仅不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反而导致各民族离心离德;不一样的待遇等于时时提醒少数民族“我们和他们(汉族)不一样”,同时会下意识地期待更多的优待,一旦落空,难免心理失落,甚至心生怨恨。
二:人为地将民族分为三六九等,一相情愿地寄希望于汉族的自我矮化、自我弱化来提升少数民族的本来并不低的地位。这种优待政策经年累月、潜移默化地加强了少数民族“优等民族”的自我意识,由此看来,某些少数民族,特别是有分离主义倾向的民族鄙视汉族也就不是我们的神经过敏了。但问题的严重性不止于此。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汉族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往往是各民族和睦相处的时期;少数民族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则总是伴随着对汉族的屠杀和灭绝。试想,如果某些已经养成了“优等民族”意识的少数民族在未来的某一天占据了主导地位,他们会象汉族优待他们一样优待汉族吗?到那时,恐怕连平等都是奢望了。特别是在当今已不同于古代的国际环境下,谁敢断定那几个始终将中华民族视为心腹大患的国家不会在其中起到某种邪恶的作用?印尼残暴的屠华事件不也发生在人类自诩为文明的二十一世纪吗?
三:民间有种说法: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原本充满善意的少数民族政策已经被某些别有企图的人以类似的逻辑加以利用了。某些分离主义分子不是说了嘛:汉族优待我们是因为他们亏待了我们,他们没亏待我们,干吗要优待我们?综观中国历史,本不存在什么大汉族主义——它如同鬼魂,人们谈论,但都未见过。但优待少数民族政策却被分离主义势力利用,用来坐实汉族曾经欺压少数民族的谎言,在民族之间制造仇恨,特别是用来欺骗青少年,为未来的混乱打基础。
四:本来民族平等才是有利于各民族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却被急功近利的优待少数民族政策取代。而人为拔高少数民族地位,客观上必定以压制汉族地位为代价,在强调公平的当今社会,自然会令汉族牢骚满腹,某些汉族会以过激言论发泄不满,而这种言论又难免被某些邪恶势力利用来激化民族矛盾,为国家的未来埋下祸根。
强调一下,本人绝不赞成歧视少数民族,但也不赞成用歧视汉族来证明对少数民族的不歧视。只希望国家能实行真正有益于未来,有益于稳定,有益于子孙后代的民族平等政策。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今天没发生的事,不等于明天也不会发生,更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生。上了断头台的路易十六有句名言‘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我们想作路易十六吗?几十年后,我们不在了,但我们的子孙还在。未雨绸缪,让少数民族政策与时俱进,也算是为子孙后代造福了”。
中国为什么不允许分裂?
事实上,宇宙的创造者,我们的至尊天父,已经把统一世界的千钧重担托付给了中国人。
中国如果四分五裂,上帝的意愿就会化为泡影,人类文明就很有可能在核战争中相互毁灭。
谁分裂中国,谁就是历史的罪人,谁分裂中国,谁就是上天的膺惩对象。逆天而行者,必有惨报。
至尊上帝曾谈道:
为什么要统一?
因为地球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不统一,就不能发挥它的整体功能,所以世界的统一是人类的下一个目标。
要统一就必须民主,就要消灭形成数千年,数百年的顽疾。消灭它们才能净化人间的空气,让我的儿女生活的无忧无虑。
……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像今天这样难改的事情,新老问题堆积如山……但无论如何,上天净化人间的努力都会成功。人间将变得空气纯净,新美如画。
……我们要求未来政治的领袖们,清正廉洁,倾向民众,尽心尽力为百姓做事……走向民主,统一世界,建立XXXXX联盟,这是神圣伟大的事业,必将得出最丰硕的果实。
各位仙道,所有的事情都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真理,也叫做天理。遵循天理,立足真理,去完成人间的各项事业,把自由和幸福带给人类,对于我们,乃是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