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三权并不完全分立,也就是说,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赢得立法机关即议会选举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自动获得组织政府的权力。议会的多数党领袖同时也是政府首脑。控制了议会,也就等于是控制了政府。
在议会制下,政府首脑(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分设。国家元首通常是礼仪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大权。国家元首(君主或总统)可以做一些任命公务员,签署法令,接受外国使节之类无关紧要的工作。不过国家元首也可能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此类权力的施行需要得到政府首脑的支持。国家元首的命令必须经政府首脑的副署才能生效,元首依法是不能自行发布政令的。
议会是立法机关整体之称,有的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国家实行一院制。
选择一院制或两院制,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譬如:台湾人口少、地方小,跟新西兰、以色列、丹麦等小国一样,不适合实行两院制。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为了避免人口多的省份侵害人口少的省份的利益,设立各省平权的参议院就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只设立以人口比例分配议席的一院,人口稀少边疆省份的利益就会被忽视,从而不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所以它损失了效率但更加公平些。
我们的国会应该类似美国,让两院基本平权,所有法案皆须两院同时通过;此外,众议院可以有宣战权、征税权。总统的人事任免,条约的缔结,则须参议院认可。在美国,弹劾总统,在众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以后,还须由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批准,也是一种可以效仿的设置。
世界上的联邦制大国几乎都是两院制,大陆的人大与政协也有两院制的影子。世界上的中等国家采用两院制的,也很是不少。
两院的名称,在英国为上院和下院,在美国、日本等国称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法国称为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在荷兰称为第一院和第二院,在瑞士称为联邦院和国民院,在联邦德国称作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般说来,老牌的西方民主国家大多采用两院制,而二战后新独立的亚、非国家则较多地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上都须采用两院制。中华联邦未来的议会,为了照顾各省的地方利益,自然也应采行两院制。
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是政府内阁,它由政府首脑(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可继续保留在议会中的议席。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首脑由议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但在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此时的内阁则称为联合内阁。
在很多国家中,议会可以用它的不信任投票倒阁或罢免内阁成员。作为反制措施,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经过向国家元首礼貌性的报告后,请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国会选举。议会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有些则只是依照惯例行事。——无论是邦联制,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其中央政府都可能采用议会民主制。许多国家,譬如美、英、德等国的地方政府,即州、郡、邦政府也实行着议会制。
由于历史原因,英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丹麦、摩纳哥、挪威、日本、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国实行的是议会君主制(君主立宪制);而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国实行的是议会共和制。
在议会君主制中,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是礼仪性的。首相才是国家的真正行政首脑,政府-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无缘置喙,此即所谓虚君共和。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Mother of Parliament)。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到8月初;第二会期从10月底到12月圣诞节前。)
早期的英国议会附属于王权,但在历史发展中,议会主权原则逐渐压倒了王权。
英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
(一)限制王权原则。
(二)议会主权原则。
(三)人权原则。
(四)法治原则。
经过英国革命,经过民主势力与复辟势力的反复较量,在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或者说剥夺,确定了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使君主立宪制民主政权在英国正式确立。
这一行政体系必须向立法体系负责,政府首脑以国家元首的名义行使职权的暂新体制首先在英国殖民地中,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南非、爱尔兰等国流行。一战后,战胜的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德国的威玛共和国和奥地利就在此时采用了议会民主制。二战后,随着一波又一波民主大潮的涌起,这种体制更是传遍了整个地球世界。
议会制的优点是:
一、政府首长(首相或者总理)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领袖出任,可以确保政府的法案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和通过,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不至于像美国那样经常出现政治僵局。
二、政府首长只要获得了议会多数支持,因为没有连任限制,本事高的就可以一直干下去,容易催生大政治家。
三、立法机构可以随时罢免不称职的政府首长,足以避免巧言令色的政治骗子尸位素餐,贻误国家。
四、内阁强调集体决策,阁员的副署制有助于引发责任感。培养执政团队的互助合作精神。
五、实践也证明,实行议会制的国家,民主的质量和存活率都比较高。
议会制的缺点是:
一、容易形成行政专制情况,别人无力制衡的局面。当议会民主制与比例代表制(按照各政党所获选票数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比例代表制使各政党所得选票和所得席位成正比,有利小党发展,比较客观反映政治组织的实力,但同时容易滋生激进情绪。)的选举计票方法结合时,容易产生较多小党,带来小党执政或者极端政党的上台。一战后的欧洲很多国家的极端势力就是通过这种体制漏洞攫取了政权,逃避了三权分立制度下政府可能受到的制约。如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上台,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执政。
二、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往往会导致政府遭到议会非常频繁的不信任投票,从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机。就像日本政府无数次换首相。
三、内阁阁员一人分扮行政官员与议会议员二角,容易造成分身乏术的情况。
四、在多党制情况下,容易造成联合内阁责任不清,政局混乱。
总统制和议会制都有缺点,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文明深感自豪,喜欢标新立异的法国,开启了混合制,也就是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