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未来联邦立法机构

时间: 2025-05-06 2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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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古酌今,在未来的《联邦宪法》中,立法权应由国会和16周岁以上拥有投票权的公民来共同行使。国会应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民国初期,亦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组成中华民国国会)。参议院代表省级行政区,即几十个省、几个直辖市、几个特别行政区。

现有的5个民族自治区应予以取消,改建为省。显而易见,新疆不是维吾尔族的,西藏不是藏族的,内蒙古不是蒙古族的,宁夏不是回族的,硬生生造出一个壮族(广西总人口4700万人,广西壮族有1500万,所占的比例仅是广西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进而把广西说成是壮族的自治区,更是幼稚,简直就是在为少数民族中的分裂分子提供炮弹。撤消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后,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仍然可以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教育。

(事实上,中国的民族划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斯大林的遗产。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即源于此。“前车已覆,后车当戒”,我们要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取消“民族”概念,取消民族身份划分、取消户口、身份证和个人档案中的“民族”一栏。未来的民族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华民族,不论他是什么肤色。全国各地一律实行地方自治,在整个中国范围内,人员应自由流动。扶贫资金,高考加分之类的优惠,可以给予落后地区,但不能给予某一个特定民族。)

改制之后,新疆可以建南疆和北疆省,内蒙古可以恢复为兴安、察哈尔、绥远省;西藏可以恢复为西康和西藏省;台湾省可以改设为另一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历史,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国会,即1912年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组织的国会也分上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其参议员,是22行省,每省各出10名。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设选举会分别选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学会选出8名,各地华侨选出6名。按法定名额,参议员共有274人。它仿照美国制度,六年一任,两年一选,以保证新陈代谢。1912年末至1913年3月,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了参众两院国会议员。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召开。)

现在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改制之后,省级行政区将增加到38个左右。如果每一个省级行政区配置6名参议员,再加上东南亚华人代表,美国华人代表,欧洲华人代表等等,参议院将拥有二百四十至二百六十个左右的席位,与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国会差相仿佛。

参议员的任期依旧可以设定为6年,每两年改选1/3。且与众议院的选举(每两年一次)一并举行。参议员应由州议会提名,由人民选出。参议院席位因某种原因出缺时,各省议会可授权其省长指定人选暂时代理参议员职位。参议员的资格限制应为:年龄长于三十岁,至少在过去十年为中国公民或拥有中国国籍。如果参议员在宣誓效忠宪法后鼓动分裂,鼓动叛乱或协助中国的敌人,依最高法院裁定,可以取消其参议员资格。

参议院是国会两院之一,所以它与众议院一样,拥有立法职能。此外它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和通过其人事任命。

法律草案,预算案,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等均须参众两院一致通过。在立法时,一般的法律草案应先由众议院审议,三读通过后,再提交参议院核准。但涉及国家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争端和冲突的法案,改变各省边界的法案等应首先提交给参议院。立法时,两院应通过完全一致的法案文本。若有歧异,应召开两院议员组成的协商委员会予以解决。

宪法应规定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无权倡议拨款。对此种议案,它只能对之修订或驳回。

总统的人事任命应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到参议院的认可。须得参议院认可的职位包括政府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大使、最高法院与宪法法院大法官等。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之同意任命较次要的官员。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可不经参议院认可暂时任命官员,但此任命在国会开幕后须经参议院追认。

总统可在三分之二参议员之认可下批准条约。总统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时事先应与参议院议长协商。因叛乱、贪污,渎职或其他罪行,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和所有政府官员。有罪判决应经在场议员三分之二之多数通过,判决通过后总统及政府官员即自动解职。

参议院须讨论政府提交的工作报告,并做出评估。每个参议员都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政府官员提出质询,政府官员必须回答。参议院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可以收集证据和公开审问。参议院可设立各种常任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等,以完成其职责。

众议院的席位要以人口为基准,2015年,中国总人口超过了13.6亿。如果中国未来的人口是14亿,把全国划分为500个小选区的话(每十年可举行一次人口普查,根据人口变动,再对选区作适当调整),每个选区大约是280万人。如果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再加上海外华人(大约为五千万人,以后应给有中国血统的华裔中国国籍,他们可以拥有双重国籍),选出的代表,那么众议院议员的总数将有大约510 - 520人。

如果实行大选区制,全国可以划分为几十个选区;如果采用中选区制,全国可以划分为一百多个选区,每个选区可以分配几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当然,也可以不分选区,直接按各政党所获选票数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席,也是一种选择。

各种选举制度各有利弊,不一而足。

选举可采用简单多数决,即只进行一轮选举,获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也可以采用混合制,即把选区划大,选民一人两票,一票投给地方选区议员,一票投给自己中意的政党。选举时,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本人比较心仪的是混合制,混合代表比例制起源于德国,已经存在了五十多年,成了一种稳定、合理的选举制度。

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是根据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混合选举产生的。就是在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中,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按多数代表制方法从个人候选人中产生一半代表,第二轮投票按比例代表制方法从政党中产生另一半代表。前者是根据划分的选区进行投票;而后者则以州为单位进行投票,由参加竞选的政党在各州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

议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数制选举中赢得三个以上议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赢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可参加议席分配。——在德国人看来,这种混合制的选举方式是解决选举不公正和政治不稳定矛盾的最好方式。因为,多数代表制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不能准确反映选民意志,而比例代表制又可能导致党派林立,使政局不稳定(德国联邦参议院的议员不是由普选产生的,而是由各个州政府成员作为代表组成的)。

1994年,日本仿效德国,再次对议会选举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也开始实行混合代表制,日本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

台湾立法院的“立法委员”的选举也是这样,每位选民投两票,一票投给区域立委,一票投给政党。人民直接投票选举的区域“立委”之外,是由政党比例方式产生的不分区“立委”及侨选“立委”。凡“立委”选举的总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即可分配一定的“全国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名额。这样一些小党只要在选举中得到一定的选票,便可能在“众议院”分得若干席位。这样,政党所代表的意识形态、政纲政见也能变成选民投票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众议员的任期可定为两年。资格可以定为年满二十岁,须为中国公民五年以上,于选举日前应为所代表选区之居民。

在未来的联邦中,两院构成的国会应同时召开,同时闭会。应规定,两院议员总数不过半数不得开议。两院应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法律(宪法案除外),法案之议定应以两院之一致达成为准。两院议员均应享有立法提案权,有权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修正案等等(涉及税收,拨款的法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同一议案不得同时提出于两院。

两院应各得提出建议于政府,各得受理国民之请愿。两院议员应皆可提出质问于政府部门,并要求有关官员到院接受质问。两院可以举行联席会议听取总统咨文,最高法院与宪法法院咨文,倾听外国领导人演说(以决定外交方向)。

地方议会即各省、各直辖市、各特区议会,应实行一院制,规模较之国会亦应大为缩小。

议员在任职期间应有权走访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军队及其他军事组织,并有权在走访期间要求其领导人迅速会面,向上述人员索要相关信息,或提出有关问题。上述领导人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对议员所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议员应该与本选区选民建立经常联系,与选民见面或通过传媒向选民通报自己的活动。议员必须认真对待选民所提建议、意见,必要时应将有关建议、意见送交相关但国家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社会组织。议员有义务在任职之初和卸任之后向国家税务机构提交个人收入与私人财产申报单,并同时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布。

为保障议员的正常工作,议员应有权在本院拥有自己的办公室,有权使用通讯设备,有权公费使用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议员亦应公费配有数名助手。

除在犯罪现场被拘捕外,未经议会同意,议员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得被搜身、搜查、拘留、逮捕、讯问。议员的法律豁免权亦应适用于其住宅、办公室、行李、交通工具、书信、个人文件等。议员在任期内的发言、表决时的立场以及与议员地位相符的其他行为,在其任期内和任期后均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议员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情况,有权拒绝举证。政府总理需每年向议会报告政府工作,议会可以以三分之二票对政府表示不信任。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后,总统应责令政府加以改进或辞职。如果议会在三个月内再次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应解除总理的职务。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议会通过的法律作出违宪审查和最后裁决。

议会会期可分为春秋两季,春季会议可从1月至6月,秋季会议可从9月至12月。但议会例会期间,议员无须每天开会。周末闭会时,议员应与选民见面,听取选民意见。除对个别问题进行秘密表决外,议会会议应完全公开,向记者开放,向公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