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在中世纪建立起君主制国家后,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行政机构。到了波旁王朝的路易十四执政时期,法国的中央集权进入了鼎盛时期。地方封建势力被大大削弱。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建立了近代国家机构,但在以后的近百年中,专制与民主反复较量,局势混乱。1875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确立了民主政体。在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模仿英国实行议会制政府体制,行政机构软弱无力。直到1958年戴高乐建立第五共和国,采择美国政治制度的优点,建立起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的所谓半总统制,再度集权,法国政局才真正获得了稳定。
《第五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总统巨大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权力中心。他手中的权力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和外交等一般权力外,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被称作“帝王总统”,“超级总统”。法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法国总统却不必通过议会,可以直接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这是总统掌握行政权力的关键。另外,总统还有任命宪法委员会9名委员中的3名,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的权力(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主要负责进行合宪审查,但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具有约束力)。
根据1958年宪法第9条的规定,内阁会议由共和国总统主持,而不是由总理主持。总统作为部长会议主席,不仅在形式上主持会议,而且可以对部长会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他掌握着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内阁会议所决定的法令和命令由总统签署,但总统对内阁会议的决定却可以不负责任。如果国民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理会成为替罪羊,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1958年宪法规定,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在一定的期限以内颁布,如果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表示不同意见,可以在议会通过法律并交政府15天内,要求议会对此项法律或其中部分条款重新审议,并作出修改,议会不得拒绝。
法国总统拥有行使全民复决的权力。这是一种总统越过议会,直接通过公民来表决法律的特殊权力。总统掌握和行使这种权力,既可以起到削弱议会权力的作用,又可以加强总统的地位。戴高乐总统就十分重视公民复决,他在担任总统期间,曾先后四次实行公民复决。
1958年宪法第12条规定,当总统或政府同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在同总理、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力解散国民议会,重新进行选举。但大选后一年之内,不得再解散国民议会。总统的这项权力可以有效地制约议会中的反对派,对付政敌,从而保持政府的稳定。
法国总统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响议会的立法。总统的咨文由总统代表到议会中去宣读,议会对总统的咨文,不进行任何辩论,但议会在立法中必须重视总统咨文的意见。
法国总统府——爱丽舍宫:
法国总统府仿佛天宫
爱丽舍源于希腊语,意为“乐土、福地”,最初为艾弗瑞伯爵的私人宅第。
在司法方面:
1、法国总统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有权任免部分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依据最高司法委员会建议任命法官,并监督法官遵守纪律。
2、法国总统是“司法独立的保证人”。
3、法国总统拥有赦免权,包括特赦和大赦。
在军权上,1958年宪法规定法国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会议,他还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在危机情况下首先使用核武器。
在外交权上,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委派外交大使及特使,并接受外国的大使及特使。共和国总统谈判并批准条约。——这些规定使总统可以不受议会和政府的约束,直接代表法国进行外交活动,并有权作出重要决定。
前面说过,除外法国总统还拥有非常权力。如果总统认为“共和国体制,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国际义务的履行受到严重和直接威胁”,在同总理、议会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磋商后,他就可以“采取必要措施”。1961年,为了镇压法国驻阿尔及利亚殖民军叛乱,戴高乐总统就行使了非常权力,决定镇压叛乱、清洗军队、整顿警察和国家机关,设立特别法庭等等。
目前法国总统选举程序依照的是1962年颁布的《法国选举法》,采取多数两轮投票制,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果无人获得50%以上绝对多数票,则第一轮中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PK。
法国的半总统制也有一个问题:如果总统和总理由同一政党人士担任,会以总统为权力核心。如果总统和总理由不同党派的人士担任,则会变成真正的“双首长制”,互相掣肘,互相拆台。
法国政府是法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国务部长的地位高于其他部长,在部长会议上有较大发言权,其所领导的部一般都是政府机构中比较重要的部。总理由总统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建议任免。其部长会议主要讨论国内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活动。
政府须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政府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
总理是政府首脑,他领导政府的活动,负责国防,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行使制定条例权,任命文武官员,并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统在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或行使非常权力前,必须与总理磋商。
总理直属机构有:计划总署、原子能局、情报部际委员会等等。中央共有17个部,各部一般有5个层次:部长、部长办公厅、司(局、委员会)、处、科,各部一般设有10个左右的司(局、委员会)。
法国的地方行政机构。自1982年以来分为大区、省和市镇。法国本土被划分为22个大区、96个省。此外还有5个海外省、4个海外领地、两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法国共有36568个市镇,人口超过10万的市有37个。
大区由大区议会管理。大区议会每六年由直接普选产生。每一个大区有一位大区主席,由政府提名,他的任务是负责行政。每个大区包括数个省。跟大区相似,省由每六年直接普选产生的省议会管理,每省都有一个省长管理行政事务。每个省又分割为数个专区,驻有专区区长,其职责是辅佐省长。每个专区再划分为选区,在地方选举中,每个选区推选一名成员代表该区参与省议会。在城市,一个市镇通常涵盖几个选区,而在乡村,一个选区通常由一些小镇组成。
市镇是法国最小的行政划分区,由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治理,行政由市长主管。每一个市镇均拥有自己的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