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中国警察制度

时间: 2025-05-06 23:31:17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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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里,酋长出自群众,实行民主的选举或禅让制,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道德高尚,没有盗窃,很少犯罪,没有必要设置警察。

私有制出现后,氏族瓦解,社会分裂,产生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在封建社会和中央集权社会中,军警不分,警政合一。警察的职能由军队、审批机关、行政机关分别掌管。警察的定义和作用相当混乱。——在我们中国,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国家就设立了负责捕盗、刑狱纠察事务的司稽、司寇等官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据专家们说,曾担任过鲁国大司寇的孔子和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都可以算是警察出身。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乃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人人平等与法制观念的形成,私刑和人身强制的废除,大城市的兴起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建立集中的、统一的、强大的国家警察力量成了历史的内在要求。

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国王路易十六的统治,建立了革命政权,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法国在每个县设置了保安官,负责辖区的治安秩序,这就是共和国警察制度的滥觞。此时,警察不但与军队有了区别,而且与审判机关也有了区别。1790年法国根据《人权宣言》正式建立了市政警察。1801年拿破仑执政,建立了巴黎警察总局。

英国在中世纪就设有治安法官,这一称谓首次出现在1361年。在都铎王朝时代(亨利七世于1485年入主英国,他所开创的王朝,统治英国直到1603年),治安法官的发展进入了巅峰时刻。

针对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和治安问题的严重化,并根据英国自己的经验。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英国首相威宁顿公爵说:“一个政权要依靠军队来维护国内秩序是很危险的,应组建一支不同于军队的、集中的、有力的警察队伍。”1856年,为维持治安,英国议会通过了治安法,决定在伦敦等地创立警察,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

此后,西方国家纷纷实行警察制度。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世界各国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中央集权制则以法国为代表的,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产物。鸦片战争后,欧洲和日本的“警察行政”思想开始传入中国。19世纪末期,许多地方开始试办警政。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

义和团运动后,八国联军侵占天津,逼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明确规定清政府不得在天津驻军,理由是天津作为港口,要保护各国商人利益。袁世凯曾训练过新军,对西方的军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于是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号称“中国警察”,并在天津城中开设“警署”,一来维持社会治安,二来负责军事戒备。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改过去的混乱局面,时人称“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颁下一道懿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并推广。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巡警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是袁世凯的挚友徐世昌担任,巡警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是由袁世凯的老部下赵秉钧担任。——至此,中国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为了镇压革命,维护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就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