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德国法影响很大。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后,最大的加盟共和国俄罗斯正式独立。1993年12月25日,俄罗斯新宪法正式生效,确立了在俄实行法国式的半总统制联邦体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保卫局、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
俄罗斯中央的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以及联邦总检察院。
联邦宪法法院内设两个分院,主要职权是: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也就是议会两院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以主体身份加入俄罗斯后,联邦主体是85个)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是否符合宪法,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联邦宪法法院还可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
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下设3个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军事审判庭。它还受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且有司法监督权和司法解释权。
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下面有上诉审法院、二审法院、一审法院,共四级,各级仲裁法院都是审理经济争议和行政处罚争议等纠纷的司法机关(这种设置未免画蛇添足,头上安头)。
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公诉。
联邦委员会-俄罗斯议会上院,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俄罗斯联邦的普通法院体系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的军事法庭组成,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与德国、法国相仿,其:
(1)治安法官:实行独任制审理。主要审理法定刑不超过2年监禁的案件和其他轻微的民事、行政案件。
(2)区法院:除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受理对治安法官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的案件。
(3)联邦主体法院。联邦主体法院除直接受理各类案件外,还受理下级法院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各联邦主体亦设有宪法法院与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独立,管辖范围不同,没有上下级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俄罗斯各级法院法官实行职务终身制,工资待遇大大高于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法官的审判活动独立;法官不受侵犯,不可随意撤任;退休不受任期和年龄限制。俄罗斯还对法官及其家庭成员和财产提供特殊保护,如向每位法官发放公务用手枪进行自卫。
俄罗斯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统一由司法部管理。监狱系统和劳动改造也统一由司法部管理。监狱部门还要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和押送,并负责缓刑人员的监控等工作。
民事判决的执行机关是隶属于俄罗斯司法部的司法警察——执行员执行。执行人员没有完成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的,将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和承担执行费用。
强制执行机关的执行依据主要有: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法院命令;经过公证的关于支付赡养费的协议;劳动争议委员会根据其裁决发出的证明书等等。
俄罗斯联邦的各级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官员的干涉。各级检察机关都由检察长负责,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实行垂直领导,下级服从上级,最终受总检察长监督。
检察院的机构设置自下往上是:
(1)区(市)检察院:区(市)检察院和同级别的区域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都由其检察长领导。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任命。
(2)各联邦主体检察院、同级别的专门检察院也由其检察长领导,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同相应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协商后任命。联邦总检察长对联邦主体检察长享有领导、指挥及任免权。
(3)联邦总检察院:总检察长由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联邦总检察院下设总局、局和局级处。总检察长不仅要向议会两院,而且要向总统负责,每年向他们汇报工作。
军事检察机关:也由三级机构组成,即设在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中的军事检察院;军区、集团军、舰队一级的军事检察院;军、分舰队、兵团一级的检察院。军事总检察长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一名副总检察长兼任。
检察机关是护法机关,其作用是保障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国家利益、人民权益的实现。它有:
(1)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须对联邦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是否合法,执行机关的公职人员是否执行法律进行监督。它有权对上述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2)参加案件审理:在法律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时,联邦总检察长有权就该法律的合宪性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询问。各级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提出公诉,并可对法院的民刑事判决提出异议,提出抗诉。
(3)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要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俄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具有高等法学教育程度、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经历。他们经过6个月的试用后即可成为正式的检察官和侦查员。他们不能兼职,不能参加政治活动。年满25周岁,具有3年以上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可被任命为区(市)检察长;年满30周岁,且具有5年以上检察官和侦查员工作经历的人,可被任命联邦主体检察长。
俄罗斯总检察院的检察官,各联邦主体的正副检察长,区(市)检察院的检察长都由总检察长任命。区(市)检察院的其他检察官由区检察长任命。
俄罗斯的检察官可以持有、使用枪支和特种武器;享受国家提供的人身保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特种工作补贴,待遇相当高;每年有连续30天的带薪休假;有权免费乘坐除出租车之外的交通工具。
俄罗斯有3种警察:刑事警察、安全警察和司法警察。刑事警察和安全警察归内务部管理,任务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财产,捍卫社会与国家利益;打击犯罪和违法。
司法警察归司法部管理,分成3个独立机构:
(1)警卫系统;
(2)执行系统,负责各级法院民事及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
(3)国际系统,负责保证国际法庭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俄罗斯警察的权利十分广泛,凡是有利于预防、查明、制止犯罪的强制行为都可依法采取,如:有权制止公民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检查嫌疑人的各种证件;有权拘留违法人并进行搜查;有权依法使用警力、械具、枪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