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草》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之实施和修改”等八章。其要点为:
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中央政权由国民大会行使,中央治权由总统和五院行使;
二、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院长与各部会长由总统任免,对总统负责;
三、国民大会为中央唯一政权机关。
1936年内,国大进行了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首届国大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的日期,民选国大代表总额为一千二百名。除此之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政府还可直接指定代表二百四十名。但因全面抗战爆发,原定于当年召开的国大不得不一再延期,救亡压倒了民主。
——所谓“国民大会”出自孙中山的设计。孙中山认为,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简称“权”),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项治权(简称“能”),权能分立,既可以保障人民权利,又能提高政府效能。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人民应该先选出一个“国民大会”来替自己行使四权,国民大会选举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则可以行使治权。
孙中山先生的设计事实上并不科学:介于选举人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国民大会,作为选举人,人数太少、代表性不够,作为权力机关,它的人数又过多,没有效率。而且国民大会与立法院的权限划分不清不楚,如果国民大会可以创制、复决法律,那么立法院的功能安在?——“更重要的是,孙中山没有意识到,随着交通、通讯的发展以及其他技术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是可以直接选举监督政府的,完全没有必要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加上一道国民大会的屏障”。
正因为有上述缺陷,所以旧政协会议上,中共与民盟代表力主“无形国大”,即规定“全国选民行使四权名为国民大会”,这样国民大会就成了选民的代称,虽然由于国民党的极力反对,政协宪草仍然采取了有形国大的形式,但却不得不将它的权力大大缩小,使它仅限于制定修改宪法和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立法院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党退台后,国民大会除了六年一次“选举”“总统”外,基本上没什么用,成为一个鸡肋机关,“万年国代”,臭名昭著。1989年1月,台湾“立法院”不顾老“代表”们的强烈反对,强行通过了“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强迫他们退出政治舞台。2005年6月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最终冻结了此一机构。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开放党禁,承认了中共和其它政党的合法性。释放了政治犯,关闭了反省院,解除了报禁,允许共产党的报刊和其他报刊公开发行。承认了中共的陕甘宁为特别行政区,改编了红军,派人组织了不少群众团体,人民有了某些自由民主。但也利用战时体制,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以蒋中正为中心的统治机器。
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极力主张、积极推进政改,多次在全国掀起了促进民主宪政的运动高潮。
(1938年3月1日,中共提出“建立民意机关”的主张。鉴于军事形势的危殆和外交上的孤立,国民党接受了这个主张,于同年7月在武汉建立了国民参政会。这是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内的全国最高咨询机关。)
随着战局的稳定,1939年9月9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4次会议在重庆召开,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员们,一致要求国民党,结束一党专制,实施宪政民主。中共参政员毛泽东、秦邦宪等7人在意见书中,提出要实现战时民主,严惩对民众和青年的非法压迫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战之权利。章伯钧等36人向大会提出《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主,而利抗战》议案。救国会参政员王造时等37人提出《为加紧精诚团结以增强抗战力量而保证最后胜利》议案,都提出了开放民主、实行宪政的要求。
9月16日,经过激烈争论,大会审议通过《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议案。会后,国民参政会议长蒋介石根据大会的决议,指定各党派和无党派参政员董必武、黄炎培、张澜、左舜生、罗隆基、史良等19人组成宪政期成会,其任务是协助政府修改宪草,促成宪政。同年1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六中全会,表示接受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决定于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全国各地先后组织了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
运动兴起后,国民党右派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阻扰,限制报刊刊登关于宪政的文章,派特务捣乱。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指责国民党顽固派“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
1940年9月18日,国民党中常委以“各地交通受战事影响,颇多不便”为借口,宣布原定的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不能按期召开,会期另定。而后,由于战事吃紧,国内建立民主宪政国家的呼声暂时进入了低潮。
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战略大反攻阶段,胜利在望,一些争取民主宪政的组织和党派又开始活跃起来。1月1日,民主人士创办的《宪政月刊》在重庆出版,1月3日,民主人士沈钧儒等26人发起宪政问题座谈会。董必武在会上代表中共发言指出:“民主是讨论宪政的先决条件,更是今天动员人民参加抗战、加强团结的先决条件。没有民主,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就不能实现人民总动员,也不能认真地由人民研究宪草,宪草也就不可能实现”。1月5日,宪政月刊社召集宪政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要求实行民主,废除一党专制。
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要求:“中央决定共产党积极参加宪政运动,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围,以达到战胜日本、建立民主国家及壮大自己之目的……”。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大会上发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说,指出:“我们主张要实行宪政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开放党禁,实行地方自治。这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当前各地人民的宪政运动,一致要求实施宪政,要先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只有有了民主自由,抗战力量才能源源不绝地从人民中间涌现出来,反攻准备才有坚实的基础。应立即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
5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对目前时局的看法与主张”,批评国民党排斥异己、拖延宪政、拒绝民主。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纷纷响应。各地大学生纷纷举行讲演会、座谈会,争取民主自由。
10月10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举行的双十节庆祝大会上要求国民党召开国是会议,取消一党专政,成立各党派联合政府,成立联合统帅部。联合政府成立后,立即召开人民普选的国民大会,以保证宪政的实施。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出现新的高潮。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也颁发了《宪政研究运动纲领》,企图把水搅浑,引导运动走入官方控制的轨道。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八年浴血抗战终于取得了最后胜利,中国人民企盼着和平重建,民主自由。美苏等大国也从各自利益出发,明确表示不希望中国发生内战。经过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重庆谈判,国共两党达成了“双十协定”。确定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实行普选,依革命的三民主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1946年1月10日,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于重庆召开。会议最后通过了五项协议,提出: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的一半要由国民党以外人士充任,作为结束“训政”到实施宪政的过渡政府。会议通过了制宪原则并大体同意了宪草修正案。1946年1月31日,国共两党一致通过了《军队国家化政协决议案》,明确提出“军党分立,军队不属于任何政党,只属于国家,禁止一切党派在军队内有公开的或秘密的党团活动”——几乎为建立民主宪政的现代化中国扫平了最后的障碍。
不幸的是,中国历史在这里突然来了个急转弯,走向自由的脚步戛然而止。潜藏在所有中国人体内的专制魔性一夕复发,内战突起,自相残杀,国民党指责共产党妄图颠覆政府,所以要“戡乱建国”;共产党则痛斥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要依靠枪杆子,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1946年11月15日,在与中共和民盟等其他党派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国民党单方面决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第一届会议”(共产党拒绝参加,斥其为“伪国大”)。12月15日,大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月公布,4月国民党正式宣布“结束一党政府,成立多党政府”。
同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曹锟宪法后,中华民国的第二部正式宪法,开始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