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有自然说、契约说、武力说、私有制说和氏族说、神意说等等,伊壁鸠鲁的契约说只是其中之一。
自然说
自然说认为:“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由于人类的欲求使一男一女构成家庭,由此逐步形成自然村落,逐步形成城邦。
自然说的出发点是小家庭,但历史上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其实出现的很晚。它是从对偶婚发展而来,而对偶婚则来自群婚制。确立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主要是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和儿女继承的需要。
契约说
契约说之代表人物有古代的伊壁鸠鲁和近代的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他们把国家和法律视为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的自然状态中。因为种种不便,人们就联合起来,订立契约,成立了国家。
近现代的确有许多通过订立契约,成立国家的例证,但这是在文明理性的氛围中。事实上,以单子式的个人为前设的自然状态并不存在。毋宁说原始人类聚族而居,视血亲团体为生命,不知个体为何物。
远古一个氏族、一个部落就是一个亲戚套亲戚的大家庭,什么事都是大家商量着来,长辈优先,基本上是依从世世代代祖传的习惯法办事。也许某些时候会有一个约定,但根本用不着正儿八经地订立什么契约(那是互不相识、互不信任的商人们的习惯,在家里行不通的)。
暴力论
暴力论认为,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决定成败的是优秀的战士而不是黄金,优秀的战士自然会获得黄金。
暴力论是很有道理的,战争恐怕是国家兴起的主要动力(但并非唯一原因),也是阶级形成的主因。
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使人口急剧增加,资源相对越来越少。许多部落为了生存,不得不为了土地而战,为了牧场而战。但国家的起源,也未必都是为了进行对外的掠夺和征服。显而易见,只要别人成立国家,对你进行侵略,你出于被动抵抗的需要,就也得成立国家。
私有制说
私有制说是马克思列宁一派的主张。认为在部落内部两极分化,导致阶级产生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镇压被压迫阶级,建立了国家。“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这个定义倒是符合当今某些国家的现实,譬如中国和北韩,但用于说明国家的起源滞碍难通。
按照马克思的意思,在那个全民皆兵的时代,一个部落酋长和他的卫队就可以具备压倒性的暴力,镇压同样已经武装起来的人民大众的反抗,用以维护部落里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和压迫。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莫非他的卫队手里拿的是冲锋枪?
美国学者曾考察夏威夷岛上一些部落的情况,得不到公众支持的酋长,不是被平民所推翻,就是被另一些野心家所取代。而这些野心家之所以能够上台,就在于他们懂得如何博取群众的欢心。
氏族说
氏族说是梁启超先生的主张,他说:“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长为一族之主祭者,同时即为一族之政治首领。”事实上,古代人类长期处于先天状态,最时兴以巫师为酋长了。大体上,氏族部落迫于内外压力,都不得不向国家转变。——树立公共权力,制订法律,公正地处理部民之间的冲突,或者应付对外的联盟与战争。
神权论
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帝王以上天之子身份统治着庶民。基督教在中世纪即宣传“一切权力来自神”。
这种国家的确曾经存在,古代的犹太就是一例。但在千千万万的国家中,这种类型的国家如凤毛麟角,屈指可数。
多元论
现代的多元论学者则认为,国家既不是一个争夺利益的竞技场,也不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但这是指现代民主国家;落后的“封建”专制国家,其政权恰恰就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
概而言之,有两种国家起源的模式:
一种是冲突论,认为国家的产生源自于解决社会冲突的需要;
一种是协作论,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协作的需要。
本人倾向于综合二者,用合力说明国家的产生。
中国从炎黄部落联盟走向国家,一是为了内部协作,二是为了对外战争。炎黄部落联盟内部并没有分化为奴隶主和奴隶,大量的奴隶都是从外战争中取得的。
夏、商、周都是这样。奴隶基本上来自外邦,国人可以当兵,野人开始不允许当兵,奴隶自然更不允许。奴隶是潜在的敌人,给他武器简直是太阿倒持,授人以柄。
国人是很稀缺的人力资源,又实行古老的井田制和宗法制,夏商西周三代,用国人充当债务奴隶的,只怕是极其罕见。
古希腊的情况是:公元前594年,梭伦进行改革,废除了雅典的债务奴隶制,确认了个人自由不容侵犯的公民权利。斯巴达人则在侵入拉哥尼亚平原和邻邦美塞尼亚后,把原有的居民变成奴隶,自己人变成了集体奴隶主。
罗马亦差相仿佛。早期的罗马有债务奴役制,但并不存在“债务奴隶制”。后来元老院通过波特利乌斯法禁止了债务奴役,禁止本族公民因为破产负债而被债主关收折磨,公民破产后可以领取免费粮食。罗马公民权已经相当于现在的美国公民权。
概括起来:
马列的阶级分化缔造国家理论,明显与事实相悖;
伊壁鸠鲁等人的契约说,也很难应用于上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