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塞罗

时间: 2025-05-03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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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希多尼之后斯多葛主义的下一个代表人物应该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 - 前43年)。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在前509年到前27年之间为共和政体,但前81年苏拉已经成为终身独裁官,前44年尤利乌斯·恺撒又担任终身独裁官,共和国名存实亡久矣)晚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最好的散文作家、最杰出的演说家,自由主义者,“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

他创造的文体被西方人称作“西塞罗文体”,成为历代演说家模仿的榜样。

他翻译介绍了很多希腊哲学作品,对欧洲的哲学和政治理论影响十分深远。

他于公元前106年出生于罗马南边的一个小镇阿尔皮诺,父亲属于骑士阶级,爱好文学。小西塞罗则是一个天才少年,智力卓越,天赋超凡,学业出众。

他曾经长期追随著名律师斯卡沃拉学习法律,师从斐德罗(Phaedrus the Epicurean,前140年 - 前70年)研究伊壁鸠鲁主义,师从学园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斐洛(Philo of Larissa,又译费隆,约前154年或153年 - 前83年或前84年,与后来的斐洛﹤Philo Judeaus﹥不是同一人)研究柏拉图思想。斯多葛学派的杰出教师狄奥多图(Diodotus,约前120 – 前59年)是他家的常客,西塞罗从他那里学到了许多逻辑知识,也发现了斯多葛学派的许多迷人之处。

但在他的哲学学派归属问题上,学界至今评价不一。

(他深受柏拉图学派、亚里士多德学派、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影响,在哲学方面主张综合各派的学说,因此有些人认为他应该算是一个折衷主义哲学家。)

以他对自然法概念无以伦比的贡献,把他归入斯多葛学派在本人看来似乎更为贴切些。

西塞罗选择了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起点,可能是由于害怕苏拉的迫害,西塞罗开业不久离开了罗马,前往希腊。

在雅典,西塞罗主要向学园派的首领安提俄库斯学习哲学。此人反对学园派的怀疑主义,坚持独断论,想要把学园派的学说与斯多葛学派、亚里斯多德学派的学说结合起来。

在回罗马之前,他前往罗德岛跟阿波罗尼乌斯学习演讲,跟波希多尼进一步学习斯多葛哲学(此后两人保持信件往来),并称他为最伟大的斯多葛派哲学家。

后来,斯多葛主义主要地就是通过西塞罗才为罗马人所遍知的。

前77年,西塞罗从希腊回到罗马。第二年,被选举为财务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他陆续当过市政官、裁判官、执政官。

公元前62年,他在主持当年的执政官选举期间成功地挫败了喀提林企图推翻罗马共和国的阴谋,赢得“祖国之父”的称号。

公元前53年,西塞罗担任了占卜官(职责是解释神意和徵兆)。

公元前51年,他去西里西亚当了一年地方总督……他坚决捍卫共和国的宪政,拒绝与凯撒等怀有野心的政治强人合作。

西塞罗的政治活动并不顺利,心情沮丧,渐渐转向了文学和哲学。

在他人生的最后十年(约前54年到43年),他写下了自己的大部分作品,并翻译了大量的希腊哲学著作。在变回学者后,他成功地在书籍中找到了慰藉。

在致瓦罗的信中,他说:“我想让你知道,我返乡之后修复了和老朋友之间的友谊——我指的是书籍。他们曾被我冷落,不是因为我对其感到不满;而是因为面对他们,我于心有愧……”

正所谓: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

眼前直下三千字,胸次全无一点尘。

活水源流随处满,东风花柳逐时新。

金鞍玉勒寻芳客,未信我庐别有春”。

他写下了《斯多葛悖论》、《布鲁图斯》、《图斯库鲁姆争辩》、《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等作品。

此外,他的哲学及修辞学著作还有 《论修辞学的发明》、《论演说家》、《学院派怀疑论》、《论至善和至恶》、《论神性》、《论命运》、《论名声》、《论共和国》、《论法律》等等(最后两篇是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代表作)。

西塞罗认为哲学是一门医治灵魂的技艺,他说:

“…在我看来,更加著名的劳作的领域似乎也不能不受神的影响,我必须说,诗人倾诉出他的赞歌怎能没有来自上天的灵感,雄辩而又滔滔不绝的言词和丰富的思想又怎能没有某些更高的影响。

至于哲学,一切技艺之母,又怎能例外地不是诸神的发明呢?

柏拉图说它是神赐的礼物,我也这样认为。

它首先指导我们崇拜诸神,其次教我们植根于人类的社会联合中的正义,最后教我们灵魂的节制和高尚,从而驱除蒙蔽心灵的黑暗,使我们看到所有天上和地下的事物,看到最先出现和最后出现的事物以及位于两者之间的事物。”

他认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体”。

“没有什么比按照法结合起来,被称之为公民社会的人们的会聚和联合更能使那位最高主神满意的了”。

他认为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都是单一政体,理想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即像当时的罗马共和国一样。

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人的因素。

因为斯多葛哲学的影响,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兴起以前,西塞罗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谁不服从它,谁便是自我逃避,蔑视人的本性”。

“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于神,因此人和神的第一种共有物便是理性”。——他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恶法非法”)。

他说:“如果一个人能对着天上的事物沉思,那么在他面对人间的事物时,他的所说所想就会更加高尚。”

“没有什么比认识到我们生来是为了正义更能让我们变的崇高了,法律不是靠我们的意志而是依靠其本性来实施的”。

“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

西塞罗有句广为流传的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

西塞罗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并使之系统化、通俗化和罗马化,客观上为他身后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政治法律的哲学基础。

他指出,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平。

他提出了“人人平等”,享有政府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等等主张。

古罗马法律分为三大系统:

一、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民法;

二、与各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万民法;

三、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就有西塞罗的伟大贡献。

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us I)后来将这些法律加以整理,编纂成《查士丁尼法典》,催生出了欧美的大陆法系。

前44年3月15日,凯撒遇刺,西塞罗成了元老院的发言人。因为与安东尼(Marcus Antonius)作对,他被安东尼派人捕杀。

图/西塞罗在元老院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西塞罗所说的“神”、“上帝”和“自然”都是同义词,彼“自然”并非此“自然”也。

由于能力限制,西塞罗本人并没有明确肯定他对自然法的论述的真理性(他说自己没有十足的把握)。他只能断定它们似乎常常且大部分都是正确的,并要求批评他的人不要深究。

看起来,对自然法理论的终极判定,只能来自于两千年后的现代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