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斯多葛学派贡献

时间: 2025-05-03 16: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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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学派给西方世界乃至整个人类,带了许多新的观念。

一、独立的个人

自从人类被创造出来,就一直生活在群体之中。从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到城邦,清晰的个人观念,从来都没有觉醒过(要不人类学家也不会提出“集体无意识”了)。

四万六千年过去了,降至晚近的希腊、罗马城邦时代(不过距今两千多年),个人与国家仍然几乎是溶为一体的,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城邦是公民生活围绕着的中心,城邦的兴衰与个人利益密不可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你是叙拉古公民,你是科林斯公民,你是迦太基公民,很好,你了不起,我尊重你。

但当叙拉古沦陷,科林斯覆灭,迦太基投降之时,你就是一个奴隶、一头牲畜,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将在奴隶市场上被人评头论足、称斤播两,挑肥拣瘦、绳捆索绑,呼来喝去,甚至任人宰割。

因此之故,“城邦时代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

然而,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到来,随着希腊化时代的降临,随着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扩张到可知世界的边缘,随着城邦的灰飞烟灭、一去不返,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联系的脐带,被无情地斩断了。所有人都不得不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生活,形单影只,举目无亲,茕茕孑立,踽踽独行。

政治上的独裁专制,更将一般民众排除到了真正的政治生活之外,他们日渐满足于洗浴,角斗,马戏,艺术表演,如果首都远隔千里,君主深居九重。——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自然更显疏离。

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指出:“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

萨拜因则说:“把公民们维系在一起的亲密联系的破坏使他干脆成了一个人”。

亚里士多德以后的一切哲学之所以都成了进行伦理教育和安慰的手段,根源也在这里。

面对一个陌生的,荒凉广袤的世界,面对茫茫人海,面对不可测度的命运,宗教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一倾向最终导致了基督教的出现和基督教教会的形成”。——如果没有神灵的帮助,“人们在世界上就会感到孤立并发现自己的原有力量不足以经受住严酷的考验”(《政治学说史》)。

学者公认:最鲜明又最系统地表达了个人主义观念的哲学家,就是斯多葛主义者。

在斯多葛哲学家们看来,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全在于顺从自然,追随上帝,不需画蛇添足,假以外求。

外在的善、外在的功名利禄,未必有助于个人的完美。

一切的准则都是主观的,相对的,只对有关的个人才有意义。

个人而不是家族成了人类的一个单位,他开始拥有了纯属个人——私人的生活。

这在往昔是难以想象的。

二、世界主义

世界主义(Cosmopolitan)一词,来自希腊语词Kosmopolitês:世界公民。它被古代哲学家,如斯多葛学派和犬儒学派所采用,用之描述跨越国界的、对人类的博爱。

世界主义者相信,每个人都是人类社会的一员。

你并不仅仅是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

不仅仅是中国人,美国人,日本人,印度人;

不仅仅是男人,女人;

不仅仅是佛教徒,基督教徒,穆斯林,或无神论者。

你首先是个人,应该抛弃狭隘偏见,如地域观念,阶级立场,性别差异,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宗教认同,站在更高的高度——全人类的高度来考虑问题。

没有平等,就没有世界公民。

没有博爱,世界便不会趋于大同。

在儒家、佛家、道家的教导下,中国人很早就已经是资深的世界主义者,深信“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从周公、孔子到康有为、孙中山,覆载之内,天下为公,民胞物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几乎同时,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也诞生了世界主义哲学。

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理想并不是世界主义的,他们把自己认同为一个城邦的公民或者一个希腊人,把“野蛮人”当作靶子,屡加贬斥,视为异类。然而在他们写作的时代,一些古希腊人已经提出了世界主义的观点。

西方世界第一位完全公开地表达世界主义观点的哲学家,是公元前四世纪的犬儒学者第欧根尼(约公元前404 - 前323)。他以乞讨为生,到处流浪,拒绝习俗和传统,在剧院随意大小便,当众自慰、交媾,不拘礼法。当别人问他来自何处的时候,他回答说:“我是世界公民”(Kosmopolitês)。

他的一号粉丝亚历山大则直截了当,挥戈四向,建立了一个世界帝国。此后的世界帝国依次递兴,中央集权已不可阻遏。

小国寡民的城邦解体之后,不论是马其顿,希腊化国家,还是席卷八荒的罗马都必须拆除心理壁垒,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促进各地区、各种族间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作为对当时政治现实的反映。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思潮骤然兴起,波澜壮阔亦恬不足怪也。

——事实上,从他们的个人主义立场也可以引伸出如下结论:

人类一体,天下一家。

每个人都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个人与人类整体、与神祇的关系优先于他与个别种族、国家的关系。

斯多葛学者喜欢说:

宇宙就好像是一个城邦,依照一个共同的法则运行。共有一个主宰者,共享一种完美的秩序。

作为一个上帝之子或世界公民,人不应该把自己的同情心局限于希腊或者罗马。

一个道德高尚的贤士,应该同样好地为所有人服务,对所有同类一视同仁。

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建立了世界主义整体观。他认为,人类是一个整体,没有文明与野蛮之别,都是世界公民,四海之内都是兄弟。

克律西波斯也是一个世界主义者,他认为一个世界主义者四海为家是为了去服务全人类,而非世界主义者则不是这样。但宇宙公民只是依照宇宙法则来生活的人们。

潘尼提乌是罗德岛人,波希多尼是叙利亚人,他们把人类历史看成是宇宙历史的一部分,积极参与罗马的政治生活,可以说是天然的世界主义者。

古罗马的斯多葛学者则把世界公民的资格,扩展到了所有拥有理性的人们身上。

西塞罗和塞内卡在文章和文集中,通过把古罗马祖国认同为世界城邦本身,表现出了自己的世界主义理想。

爱比克泰德和马可·奥勒留则通过许多格言警句,直接宣示自己的世界主义愿景。

现代研究者认为:

来自欧亚非大陆不同国度的成员思想频繁的交流,使斯多葛主义者的眼界突破了一个个狭小的城邦。

“斯多葛学派的学者从地域上来讲来自欧洲大陆的各个国家,而且阶级成分也十分复杂,遍及从奴隶、平民、大臣甚至皇帝。而斯多葛学派的终极理想就是建立一个所有人都在神圣的理性指引下和谐共处的世界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中,不论身处何地的公民只有一种共通的公民资格,遵守一种共通的法律”。

——不消说,罗马的长期统治,更使一个单一政府之下、单一文明的观念在整个西方世界变得根深蒂固,牢不可破。

斯多葛学派建立庞大统一的世界性帝国的理想,完全传递给了基督教会。

基督教会是普世性的,福音要传到地极,人都是上帝的儿女,上帝的审判对象是整个世界……等等等等,在圣奥古斯丁和其他教父那里有经典的表述。

近代的人文主义者接过了古代文本,世界主义思潮又开始慢慢萌动。

伊拉斯谟(Erasmus)明确利用古代的世界主义来鼓吹世界和平,强调全人类超越国家民族的统一性。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普芬多夫(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他认为没有离开自然法而独立自在的国际法;人类的自然状态是和平而非战争),利用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为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孟德斯鸠(Montesquieu)、伏尔泰(Voltaire)、狄德罗(Diderot)、休谟(David Hume)和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都认为自己是世界主义者。

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浸透着世界主义的思考方式,随时准备诉诸自然法与至尊上帝。

康德(Immanuel Kant)、边沁(Jeremy Bentham)、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人,亦可以看做是稍后的世界主义者。

十九和二十世纪的世界主义思潮更是汹涌澎湃,蔚为壮观。

无数仁人志士的奔走呼号、流血奋斗,终于导致了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架构的出现与许多国际组织的建立。

冷战的结束,专制制度的彻底崩溃,大洲规模的国际联合,事实上预示了地球文明的大统一已经近在咫尺。

——当此之际,蓦然回首,我们不应忘记两千年前斯多葛一派思想家们对世界主义伟大思想的首倡之功。

三、平等观念

在原始社会,平等问题并不存在。

不幸的是,一切都会改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的出现,阶级和特权的产生,整个社会逐渐开始变得不平等了。印度出现了四大种姓;中国出现了贵族、平民,世卿世禄;希腊出现了自由民与奴隶。不平等的观念在许多国家开始蔓延,甚至变成了天经地义,流毒数千载,直到目下。

古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公元前469 - 前399),柏拉图(公元前427 - 前347年)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 - 前322)都不推崇平等,柏拉图就坚称:人生来就不该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天赋并不一样。

在树立平等观念方面,斯多葛学派大大超越了前人。斯多葛主义者认为:

无论出身、种族、财富、社会地位如何不同,上帝赋予每个人的理性——神性都是相同的,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同类,所有人都一样,生而平等。

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等级制,是违背自然法的。

西塞罗曾指出,人的定义适用于所有的人。

马可·奥勒留认为,人是“神”的亲人。

在奴隶制普遍存在,奴隶被当作牲口看待的野蛮习俗统治下,斯多葛主义者毫不迟疑地将平等原则推广到了奴隶身上。

塞内卡说,从伦理的意义上讲,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人们应该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将奴隶作为平等的伙伴、朋友来对待。

斯多葛学派以有神论作为自己推理的前提,解决了平等观的终极理论依据问题——既然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儿女,人人都是兄弟姊妹,那么显然他们就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因性别、阶级、种族或国籍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正义的,说的严重些更是渎神行为。

斯多葛学派是罗马帝国的主流哲学学派,信从者众多,许多人本身就是罗马贵族甚至是皇帝(当然也有许多中下层人士乃至奴隶)。

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在罗马的广泛传播,最终获得了罗马统治集团的认可。许多平等措施在罗马帝国各行省开始推行,譬如公民身份的让与,对外省贵族身份的承认等等。这些措施平复了许多被征服民族强烈的疏离感和复仇情绪,抑制了王权的过度膨胀,夯实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使罗马的长治久安、丰亨豫大变成了历史的现实。

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制约了罗马人不合理的宗法父权,使父亲对家人原有的生杀予夺,卖子为奴大权逐渐受到了废止。这一思想也提高了妇女地位,使妻子绝对服从丈夫,不能拥有财产,不能自主离婚的情形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平等思想的流行,还大大改善了奴隶的地位。

在塞内卡的坚持要求下,克劳狄皇帝颁诏,命令释放年迈或患病的奴隶,尼禄也指派法官去听取被虐待奴隶的控诉。

罗马的法学家乌尔比安(古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提出了“按照自然法,人类生而平等”的理论;弗洛伦提努斯则说“奴隶法是万民法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同自然法背道而驰的”。——奴隶在理论上也开始被视为了“神的儿子”,许多奴隶在现实中甚至成了帝国要员。

作为君主,马可·奥勒留的理想是人人平等,政治权利共享。经过几代后续君臣的努力,公元212年,大多数行省的居民,终于获得了罗马公民权。

与佛家的众生平等不同,斯多葛学派的人人平等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民主共和思想不绝如缕,由于斯多葛学派的平等观念日益普及,罗马帝国始终没有走上绝对专制的邪路。——罗马公民对统治者的服从始终都不是毫无保留的,始终都是以对个人人格的尊重为前提的。正如爱比克泰德所说:“兵士们宣誓要尊敬凯撒高于一切人,但是我们首先要尊敬我们自己”。

斯多葛派的平等思想通过两种途径被灌注到了整个地球世界:一、通过罗马法学;二、通过基督教。

法律史学家告诉我们:

斯多葛派对于罗马法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们给予了它一个单一的基本前设,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

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天赋权利——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做为最高原则。

斯多葛学派的这一平等理念极大地影响到了罗马帝国的立法,“罗马法的庞大法律体系中的诸多立法中都体现了平等这样一种思想,尤为明显的就是反映一般商品关系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财产不受侵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公平交易和互利、诚实信用等一系列的原则、制度的确立。同时这种平等观念也影响到了法的普遍遵从”。

——法律必须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上成了罗马人不可动摇的神圣信念。

基督教产生于罗马的帝国时期,除了犹太教人格上帝的启示,耶稣基督的教导,使徒的解读,它也接受了当时斯多葛学派所竭力宣扬的平等思想。——耶稣基督本来就在讲人人平等,讲的口干舌燥、舌敝唇焦,二者相遇,自然是水乳交融、若合符契。

罗马的多神论被置换为一神论,以尊威无上的上帝为倚靠,显然会使平等之说更加权威。

斯多葛学派天赋平等的学说一旦被基督教接纳,立刻就会获得在古代甚至是一系列君主也不能赋予它的巨大力量。

上帝希望祂的儿女平等,祂老人家不喜欢一个人高踞人上,作威作福:“他从高座上推下权势者,却举扬了卑微贫困的人”。

近代欧洲的文艺复兴又是以普遍平等为逻辑起点的,没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设,人的权利和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

学者公认:

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所出现的“天赋人权”的学说,正是对斯多葛一派平等学说的复活,随着英、美、法人民革命的爆发,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又一次风靡了整个世界。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成了时代的最强音,回荡至今。

平等成了贯穿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成了民主宪政的基石。

四、自然法学说

按照“维基百科”的说法:“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

——自然法的概念,非常不好掌握,因为它不是普通意义上墨写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神秘存在,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道”或“天道”、“天理”。

它居无定所,若隐若现,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瞻之在左,忽焉在右,“像鬼火一般的不可捉摸”,玄而又玄,却又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天材地宝,无所不有。

无怪乎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聚讼千年,莫之能一。能够彻底澄清这一理论的,在地球上大概也只有一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