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有两个源头:古希腊(包括其后的古罗马文明)和古希伯莱。最早致力于打通两希文明并且成功的著名人士,大概要算是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了(Philo Judeaus,约公元前20年 - 公元50年)。
斐洛
斐洛是一位犹太思想家,与耶稣基督生活在同一时代。他第一个尝试将宗教信仰与哲学理性相结合,“故在哲学史和宗教史上有独特地位”,被视为是基督教神学的先驱,影响非常之深远。
斐洛精通柏拉图和斯多葛哲学,翻译了《摩西五经》,代表著作有:《论世界的创造》、《论赏罚》、《论牺牲献祭》、《论梦》等。
他认为希腊哲学是《旧约》中完全真理的模糊的表述,宗教的启示才具有最高的权威。上帝为了因材施教,会在世界各地采取不同版本的教育方法,只要我们从希腊哲学和犹太教义的字面背后去挖掘,就一定能够发现它们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应该用揣测寓意的方法去解释《圣经》,而不是仅仅从字面去理解,泥相执文。
在我们眼前的表象世界背后,还有一个真正的世界。
斐洛认为“逻各斯”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神对逻各斯和逻各斯对世界的关系都是一种递减的流溢。《约翰福音》第一章:“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据说就出自斐洛的思想。
斐洛关于“原罪”、“弃世”、“禁欲”、“拯救灵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后来变成了基督教的基本道德原则。
由斐洛开创的,整合宗教与哲学的不朽事业,后来被一系列的基督教思想家所发扬光大,第一位就是圣奥古斯丁。
汉帝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罗马帝国在其晚期则是罢黜百家,独尊上帝。
圣奥古斯丁
公元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唯一合法的宗教(国教),他下令关闭了所有异教神庙,且禁止一切异教崇拜和祭祀。
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公元354年11月13日 - 430年8月28日)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援引新柏拉图主义来论证基督教,确立了基督教哲学。
他的神学在整个中世纪备受尊崇,其作品《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都是名著。
作为西塞罗的爱好者,他认为“自然法”出自有人格的至尊上帝。上帝本身却不在自然法的支配之下。
基督教的原理大致就相当于自然法,对此《圣经》已经说得很清楚:“若有伤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善恶必报就是公义,人们服从自然法也即是服从基督正教。
他说:“万物的和平在于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适当的位置上。”——作为上帝最有灵性的作品,自然法已经被刻蚀在人的灵魂深处。它表现为人的理性和良心。
他认为“哲学涉及两重的问题:第一是灵魂;第二是上帝。前者使我们认识自己,后者使我们认识我们的本源”。
人已经被上帝赋予了自由意志,可以选择遵循自然法,也可以选择背叛与堕落。
在欧洲,中世纪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教会学者一般都认为自然法与上帝法完全一致,他们追随圣奥古斯丁,将自然法理解为宇宙中无所不在的规律,认为人与上帝之间立有盟约,每个人都必须服从上帝,在上帝的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依教会法学者,自然法可以溯源至上帝,它的教诫之所以具有权威性,乃是因为它经过天启的证实与推行”。
法由此获得了上帝赋予的神圣性,稳如泰山,坚不可摧。
圣托马斯·阿奎那
圣托马斯·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约1225年 - 1274年3月7日,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死后封圣。所撰《神学大全》非常有名,为旷世巨著,天主教会认为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的观点略有不同,他认为上帝给予人类的一般的启示,可以透过观察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获得,研究自然便是研究上帝。
他将审慎、节制、正义、坚忍列为人类的四大美德,断言它们都是与生俱来的。神学是一种科学,若要了解有关上帝的知识,我们就要找到信仰和理性的交叉点。
阿奎那是“西方世界中自然法理论的经典倡导者”,对后世的自然法学派和宪政革命都有深远影响。他融合了奥古斯丁的神学法律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将法细分为四大项:永恒的、自然的、人类的、和神授的。——永恒的法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人类的法则只能套用至人类;神授法则是上帝透过经籍给予的启示。
他把居于第二层的自然的法,视为上帝为人类所颁布的特有诫律,认为它们是上帝对人类的合理指导,是道德的基础,可以透过理性得知,并且可以套用至政府和社会之上。
国家及其法律并不至高无上,它们必须符合正义,符合上帝的意旨。
人类没有义务去服从不合正义的法律,即便他身为臣民。
——他把所有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美德要被促展并行使、邪恶要被避免,指出自然法的三大基本目标是:保全人的生命,维持人的各种本能,维持社会的秩序。
宗教与权力的结合,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统治,极大地败坏了基督教的声誉。十四世纪,英国神学家,逻辑学家,被称为无敌博士的奥卡姆,开始以“唯名论”的思想,猛烈冲击正统的神性自然法,为启蒙时代以来各种各样人本主义“自然法”的奔涌打开了大门。
奥卡姆
奥卡姆是英国学者,约1285年生于英格兰萨里郡(Surrey)的奥卡姆村(Ockham),1349年卒于德国慕尼黑。他在牛津大学攻读哲学时,注册为奥卡姆的威廉,后来被习称为奥卡姆(William of Ockham)。
他曾加入圣方济各修士会,因所持部分哲学观点,被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宣判为“异端”,并被押解至法国阿维尼翁教廷接受审查,后来他逃往德国的慕尼黑,托庇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路易四世。
奥卡姆对当时的繁琐哲学,无休无止的关于“共相”、“本质”之类的争吵感到厌倦,于是他著书立说,宣传唯名论,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他主张思维经济原则,在《箴言书注》中说“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这就是著名的 “奥卡姆剃刀”准则。这一准则使得科学、哲学从神学中分离出来,对于引发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助力颇大。
奥卡姆领导了反对圣托马斯·阿奎那观点的论战,认为神学主要是一种信仰而不是逻辑推理;神学命题已经超越了人类的理性;上帝的存在无法证明——这不是人类的可怜理性所能把握的东西。
他指出,柏拉图所提出的抽象的“一般概念”——理念,根本就不存在,那只是些概称而已——你看见过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但你看见过抽象的“人”吗?
奥卡姆认为:
上帝不是理性自然法的集合——如奥古斯丁所言,也不仅仅只会颁布善良的律法。如托马斯所言,上帝是一种绝对的、无限制的权威,祂可以颁布任何律法。祂所颁布的律法就因为他的绝对权威而永远正确。上帝的意志就是道德律。一个行为不是因为其合乎人的本性而称善,而是因为上帝要它那样。如果愿意,上帝也可以颁布相反的律法,那时候,它跟现行律法同样具有约束力。
上帝不可能犯罪,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在祂之上。所以,并不存在永恒的自然法。因为上帝完全可以朝令夕改,随心所欲。
奥卡姆动摇了神学自然法的根基,“随着启蒙运动中人的主体性地位的高扬,人们把寻找法律根据的目光转向了人自身”。从“人性”出发来讨论自然法问题,成了启蒙运动以来最流行、最时髦的方式。——“神性自然法”时代,也由此转入了“人性自然法”时代。
有学者评论道:“人性自然法时代是一个上帝死亡、诸神战争的时代。人类社会的某种属性,如战争、邪恶,和平、有序等等,以及人的理性,或者情感,或者欲望,或者其他的特性,都纷纷成了思想家们认识、论证社会秩序、国家法律的本质归依或逻辑起点”。
德国学者海因里希·罗门(Heinrich Rommen)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这本书中指出:
近代“人本自然法”思想家们在人类社会层面或人的自身层面随便寻找一个出发点,诸如战争、和平、情感、理性等等,就以之为基础展开体系构建,其实是一种会严重摧毁自然法永恒性与真理性的轻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自然法成为一种没有根基的空疏体系。
只有像《摩西十诫》这样确定的、永恒的实体性思想,才能对抗像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样的善于玩弄实证法的邪恶势力(实证主义者竭力否认自然法的存在,将其降格为伦理规范,并坚持实证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人类必须放弃理性的自负,回到神性自然法——回到最高的立法者上帝那里,乃是人类的唯一出路。
——罗门的想法很正确,但老实说,以欧美学者现在的水准、功力,显然这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上帝启示的中心已经转移到了东方,仔肩在任,义不容辞,我们也只好不揣侧陋,当仁不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