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韩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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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晚近,比较典型的民主宪法,当推《大韩民国宪法》。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48年7月17日在中国上海通过的,宪法先后修改过9次,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87年10月29日(第六共和国宪法,大韩民国第六共和国:1988——当下),所以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部较新的宪法来加以探究。

“现行宪法包括序言、130项条款和6个补充规定”,共分10章:“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会、政府、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自治、经济和修宪。”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主权、三权分立、寻求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生”。

【大韩民国宪法】前文

“拥有悠久历史和光辉传统的大韩民国,继承以“3·1运动”建立起来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法统和抗拒不义的“4·19理念”;立足于祖国的民主改革和和平统一使命,以正义、人道和同胞爱来巩固民族团结;打破所有的社会陋习和不义;以自律和调和为根底,更加牢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化,并能够发挥最高能力;使得完成相应于自由和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决心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向上和永久的世界和平和人类共同繁荣,永远确保我们和子孙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现经国会表决并依国民投票,将制定于1948年7月12日并经过八次修订的宪法进行修订”。

——“三一运动”发生于1919年3月1日正午。是朝鲜人民为抗议日本帝国于1910年并吞朝鲜,所发起的民族独立运动。三个月内先后有202万朝鲜人参加了示威游行。日本的残酷镇压,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为7509人,伤者15961,还有46948人被逮捕,牺牲至为惨烈!

1919年4月,朝鲜爱国志士在上海法租界召开有29人出席的代表会议,制订了《大韩民国临时宪章》,选举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通过了告全体国民《布告》和告世界各国政府《宣言书》。——今天的韩国政府即以在上海成立临时政府的1919年作为大韩民国的开国元年。

中国国民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以极大的支援。中国抗战爆发后,朝鲜流亡者迁往四川重庆,那里有他们的临时政府、光复军司令部以及各党派的最高领导机关。从事了大量的重要活动。

1945年9月9日,朝鲜汉城总督府举行了日本投降仪式。10月下旬,陪都重庆各界举行各种仪式,欢送韩国临时政府成员回国。11月5日上午9时,韩国临时政府部长以上人员及秘书侍卫等29人分乘两架专机离开重庆,经上海回国。为感谢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韩国独立元勋,韩国国父,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先生在起飞前发表了《致中华民国朝野人士告别书》,称:

“抗战八年来,敝国临时政府随国府迁渝,举凡借拨政舍,供应军备,以及维持侨民生活,均荷于经济百度艰窘之秋,慨为河润”……“似此义薄云天,是九等与吾韩三千万民众当永感不忘也”,“依依惜别之情绪,实非楷笔所能罄”,他表示“更愿与贵国保持永远密切合作之精神”,“互相亲睦,于亿万斯年也”。

日本投降后,苏美两国军队以北纬38度线为界分别进驻朝鲜北半部和南半部。1948年8月15日,南半部的大韩民国宣告正式成立,独立运动领袖,1919年“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缺席选出的总统,70岁的李承晚,当选为首任总统。

李承晚在执政期间逐渐背离民主宪政轨道,滑向了个人独裁和权威主义。1960年“四·一九”民主运动爆发,当局的镇压使187名学生当场牺牲,6000多人受伤。在全国一片喊打的声浪中,李承晚于27日宣布下台,副总统李起鹏畏罪全家自杀。——韩国宪法“抗拒不义的4·19理念”,即指此事。

李承晚被推翻后,续任的张勉政权换汤不换药,仍然延续李承晚的做法,罔顾民生与社会。1961年5月16日,第一军管区司令朴正熙发动政变,推翻张勉政权。1962年3月任代理总统。为缓解来自美国的压力,兑现还政于民的承诺,韩国在1963年举行总统大选,朴正熙以15万票的微弱优势当选。上台后,他实行军事独裁,连任第5-9届总统。朴正熙残酷镇压在野党和工人、学生运动,在经济上他大力引进外资,从日本得到了大批援助与贷款,并不遗余力扶植韩国企业,如现代、三星、LG等,开展新村运动,使韩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以每年9.2%的经济增长率,他带领韩国实现了工业化和经济腾飞,创造了“汉江奇迹”,使韩国跻身“亚洲四小龙”。朴正熙1979年遇刺身亡,国葬历时9天。

朴正熙生活简朴,廉洁奉公,严厉清查腐败。他的长女朴槿惠在2012年的韩国大选中胜出,成为东亚历史上第一个女元首,与朴正熙的廉洁形象,不无关系。

朴正熙去世后,全斗焕夺权,1980年5月,他下令镇压光州的民主运动,打死207位学生和市民,酿成了震惊世界的“光州惨案”。担任两届总统后,1987年,全斗焕在人民的反抗和美国的压力下被迫辞职,并遭到审判。同年12月17日,韩国开始第一次总统直选,卢泰愚在大选中获胜,当选为总统。在朴正熙身故15年后,韩国执行的基本上仍然是朴正熙的思想路线,韩国经济得以继续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提升,先后加入了联合国,举办了奥运会,使韩国跻身发达国家行列。

卢泰愚是韩国第13届总统(1988 - 1993),他的后面是金泳三(1993 - 1998)第14届,金大中(1998 - 2003)第15届,卢武铉(2003 - 2007)第16届,李明愽(2007 - 2013)第17届,朴槿惠(2013 - ?)第18届,和尹锡悦(1960 - ?)第19届。

金泳三和金大中都是民主派的著名领袖,卢武铉则高扬民族主义旗帜,处处和美国唱反调,不同意美国对北韩制裁和动武,还撤掉了亲美外长,他要求美军撤出首尔、撤离韩国,强令驻韩美军不得卷入东北亚争端,坚持要求从美军手中收回战时指挥权。

(在1950年到1953年的朝鲜战争期间,李承晚政府自愿将韩军交给美军主导的联合国军指挥,成了唯一一个作战指挥权在别国的国家。1994年,驻韩美军交还了和平时期的指挥权,但战时作战指挥权仍在美军手中。根据协议,从2015年12月份起,美军应该把战时指挥权交给韩国,两军为平等伙伴。但韩国军官和民众害怕南北再战时,己方没有能力单独指挥军队对抗拥有核武器的北朝鲜,所以反复跟美国进行磋商,企图推迟战时指挥权的收回。此事现在还没有最后敲定。)

卢武铉的后任李明博比较亲美日而疏远中国,曾经几次主动对美、日方面提及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价值观”。朴槿惠则主张进一步加强美韩同盟。她对日冷淡,精通汉语,谙熟中国文化,上任仅仅几年,已经成功地瓦解了中朝同盟,使中国在南北问题上逐渐理解并开始支持韩国的立场。

韩国的最大梦想是用自己的民主制度和平统一朝鲜半岛,并进而崛起为世界强国之一。我个人估计,韩国的完全统一在十年之内,即可实现。统一后的韩国,必将与中日在东亚鼎足而立,成为不可忽视的一极。

与二战后的德国、法国、日本一样,大韩民国也同样以“社会国家”“福利国家”相标榜,以保证国民至少享有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最低生活为当然目标。韩国宪法前文的所谓“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化…决心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向上”就是这个意思。

基督教是韩国第一大宗教,基督徒约占总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全国教堂林立,在每一个小村庄都会有教堂存在,真可谓“上帝与你同在”。每到夜晚,用霓虹灯装饰的十字架遍地闪烁着红光,成为韩国城市和乡村夜间的一大景观。

追溯起来,基督教传入朝鲜半岛是在19世纪末,“在日本殖民时代,朝鲜人不准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只有在当时的基督教会里可以例外。当时有许多朝鲜人是为了学习民族语言而信仰基督教的。在那个苦难深重的年代里,基督教无形中扮演了一个民族救世主的角色,这为基督教后来在韩国的大行其道奠定了基础。50年代朝鲜战争结束后,当韩国陷入极度贫困、饥饿与绝望的境地时,美国基督教会提供了大批的粮食衣服,这使许多韩国人对美国基督教会深怀感恩之心,许多人因此而皈依基督教”。

从五十年代至今,基督教在韩国社会的传播势头之猛、范围之广令人咋舌。在军人独裁统治时期,基督教主导了韩国的民主化进程,奠定了它的主流宗教地位。——韩国历史的这一幕,相信不久也会在中国改变后重现。

(金大中曾回忆说:1973年8月8日下午,亡命日本的金大中在东京皇宫饭店遭到韩国情报人员的绑架;后被弄到船上出海;午夜时分正要被系上铁砣投入海里……

“就在这时,基督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我还没来得及祷告,他就出现了。这可真是不可思议的事啊!我赶忙抓住了基督的衣角:‘救救我吧!我还有很多事要做呢。为了韩国国民,我还有许多不能不去做的事啊!求您救救我吧!’

祈祷救命我这还是第一次。我的祷告刚完,眼前忽然有一片红光闪了一下。‘飞机!’‘您得救了!’有人靠近我,压低声音说。”)

美军占领了法西斯的老巢日本和德国,当然可以大刀阔斧对他们实施民主化改造。韩国在1948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后的李承晚时代,已经是主权国家,与日本和德国是不能等量齐观的。美国只能对其民主化进行督促,改造却是谈不到的。

美国是一向敦促韩国走向民主,并保护反对派人士的。金大中被朴正熙的特工绑架,即将被碎尸沉海之时,是驻日美军派出直升机,最终发现了绑架者和金大中所乘船只,他才得以死里逃生的。

但美国也不便过度干涉韩国内政,并不是说,驻有美军,韩国就成了美国的准殖民地。

全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一般是不必通过镇压来实施统治的,除非他想违宪,超长期连任,李承晚和朴正熙就是例子。

卢泰愚之后的总统全民直选,任期5年,不得连任,证明韩国民主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的正轨。

【韩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部分】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①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②大韩民国的主权在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国民。

第二条

①成为大韩民国国民的条件以法律来规定。

②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有保护在外国民的义务。

第三条

大韩民国的领土为韩半岛和其附属岛屿。

第四条

大韩民国志向统一,树立并推进立足于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和平统一政策。

第五条

①大韩民国致力于国际和平的维持并否认侵略战争。

②国军以履行国家的安全保障和国土防卫的神圣义务为使命,遵守政治中立性。

第六条

①根据宪法缔结、公布的条约及普遍得到承认的国际法规具有国内法同等效力。

②外国人根据国际法及条约的规定,其地位得到保障。

第七条

①公务员是国民全体的公仆,向国民负责。

②公务员的身份和政治的中立性按法律规定得以保障。

第八条

①设立政党是自由,复数政党制得到保障。

②政党的目的、组织及活动要民主,并要具备参与到国民的政治意思形成所需组织。

③政党根据法律规定受国家保护,国家可按法律规定补助政党运营所需资金。

④政党的目的或活动违背于民主的基本秩序时,政府可向宪法裁判所起诉申请解散,政党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审判来解散。

第九条

国家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兴隆。

韩国宪法中有许多中文:

“第1條大韓民國民主共和國...

第2條大韓民國主權國民權力國民...

第3條大韓民國國民要件法律定...

第4條大韓民國領土韓半島附屬島嶼...

第5條大韓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各人自由平等創意尊重保障公共福利向上爲保護調整義務...

第6條大韓民國侵略的戰爭否認國軍國土防衛神聖義務遂行使命...

第7條批准公布國際條約一般的承認國際法規國內法同一效力...

外國人法的地位國際法國際條約範圍內保障...

大韓民國國會議長大韓民國國會制定大韓民國憲法公布...

檀紀4281年7月17日

大韓民國國會議長李承晩。”

【韩国宪法】第二章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基本人权的义务。

第十一条

①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国民均不因性别、宗教、社会地位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所有领域受到差别。

②不予认可社会特殊阶级制度,并不得以任何形态创设。

③勋章等荣誉称号仅对收到此称号的当事人有效,并无任何相应特权。

第十二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身体自由。未经法律许可,所有国民都不受逮捕、拘束、没收、搜查或审讯;未经法律和合法程序,不受处罚、保安处分或强制劳役。

②所有国民不受刑讯,不得被强迫做出刑事上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逮捕、拘束、没收或搜查时,应按合法程序,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提示法官发给的令状。但,现行犯和犯有相当于三年以上长期徒刑的犯罪并在逃或有毁灭证据忧虑的,可在事后申请令状。

④所有国民均有受到逮捕或拘束时立即得到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但,刑事被告人不能自行选任辩护人时,按法律规定,由国家提供辩护人。

⑤所有国民在未被告知逮捕或拘束理由并被告知享有取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的情况下,不受逮捕或拘束。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⑥所有国民在受到逮捕或拘束时,享有向法院申请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⑦被告人的自首被认为是因刑讯、暴行、胁迫、拘束的不当长期化或欺瞒及其他方法导致而不是本意陈述的;或在正式审判中,被告人的自首为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时,不得将其作为有罪证据或以此为由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①所有国民均不因按行为时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追诉,并不因同一犯罪而受到重复处罚。

②所有国民均不因溯及立法而被限制参政权或被剥夺财产权。

③所有国民均不因亲属的行为而受到不利待遇。

第十四条

所有国民享有居住、迁移的自由。

第十五条

所有国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所有国民的住处自由均不受到侵害。对住处进行没收或搜查时,要提示按检察官的申请由法官发给的令状。

第十七条

所有国民的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所有国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第十九条

所有国民享有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宗教自由。

②国教不被认可,宗教和政治相分离。

....

第二十七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得到宪法及法律所定法官根据法律进行裁判的权利。

②不是军人或军务员的国民,在大韩民国领域内,除关于军事机密、哨兵、提供有毒饮食物、俘虏、军用品的罪中法律规定的情况及宣布非常戒严的情况外,不受军事法院的裁判。

③所有国民享有得到迅速裁判的权利。刑事被告人除有相当理由外,享有不迟延地得到公开裁判的权利。

④刑事被告人至有罪判决确定之前,被推定为无罪。

⑤刑事被害人根据法律规定可在该事件的裁判过程中进行陈述。

第二十八条

刑事嫌疑人或作为刑事被告人曾被拘禁者得到法律规定的不起诉处分或无罪判决的,可按法律规定向国家要求正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①因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国民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或公共团体要求正当补偿。此时,并不免除公务员本身的责任。

②军人、军务员、警察公务员及其他法律规定者因战争、训练等同履行职务相关的活动而受到损害时,除法律规定的补偿外,不得向国家或公共团体要求因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不法行为而导致的赔偿。

第三十条

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生命、身体侵害的国民,可根据法律规定从国家获得救助。

第三十一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按能力受教育的权利。

②所有国民对其所保护的子女负有至少使其受到初等及法律规定教育的义务。

③义务教育为无偿。

④教育的自主性、专门性、政治中立性及大学的自律性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保障。

⑤国家要振兴终身教育。

⑥包括学校教育及终身教育的教育制度及其运营、有关教育财政及教师地位的基本事项以法律来规定。

第三十二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国家应运用社会、经济方法,为保障劳动者雇佣的增加和适当工资而努力,并要按法律规定施行最低工资制。

②所有国民负有劳动的义务。国家将劳动义务的内容及条件按民主主义原则用法律来规定。

③劳动条件的标准,在保障人尊严的前提下用法律来规定。

④女性的劳动受到特殊保护,就雇佣、工资及劳动条件方面不受不当差别。

⑤青少年的劳动受到特殊保护。

⑥国家有功者、残废军警及战死军警的遗属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取得劳动机会。

第三十三条

①劳动者为了劳动条件的提高,享有自主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及团体行动权。

②身为公务员的劳动者,限于法律规定者享有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及团体行动权。

③从事法律规定的主要防卫产业的劳动者的团体行动权,可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或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享受人类生活的权利。

②国家负有为加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而努力的义务。

③国家应为提高女性的福利和权益而努力。

④国家有义务实施旨在提高老人和青少年福利的政策。

⑤身体残疾人和因疾病、老龄及其他事由而无生活能力的国民,按法律规定受到国家的保护。

⑥国家要为预防灾害并从该危险中保护国民而努力。

第三十五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生活在舒适环境中的权利,国家和国民要为环境保护而努力。

②关于环境权的内容和行使,由法律来规定。

③国家应通过住宅开发政策等,为国民能过上舒适的居住生活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①婚姻和家庭生活应以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为基础成立并维持,国家对此保障。

②国家应为保护母性而努力。

③所有国民就保健受到国家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①国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不因没有列举在宪法而被轻视。

②国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利,在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持秩序或为公共福利所需时可以法律来限制,但限制时也不得侵犯自由和权利的本质内容。

第三十八条

所有国民负有按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①所有国民按法律规定负有国防的义务。

②无论谁都不因履行兵役义务而受到不利待遇。

韩国宪法第三章是【国会】。立法权属于国会,它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的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不超过100日。临时会议则在总统或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请求时举行。一般须公开举行。

国会通过的法律案,15日内由总统公布。总统对法律案有异议,退还国会要求再议时,如果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坚持,该法案即被确定为法律,并自公布日起经过20天生效。

国会审议、确定国家的预算案,允许政府募集国债,决定税收的条目和税率。国会批准条约,对外宣战。外国军队在大韩民国驻留需要国会的同意。

国务总理、国务委员须向国会或其委员会报告国政。在国会或其委员会要求时,国务总理等官员必须出席议会,进行答辩。国会可向总统建议罢免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

国会可弹劾总统、国务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官、宪法裁判所法官、一般法官、监查院长等等公务员违宪或违法,罢免他们的公职。——韩国国会权力之大,有点倾向议会制,而不像三权分立了。

韩国宪法第四章是【政府】,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负有和平统一祖国的义务,并握有行政权。

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选出。就任之际,总统须作如下宣誓:“我严肃地向国民宣誓,遵守宪法,保卫国家,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国民的自由和福利的增进及民族文化的繁荣而努力,以此来忠实履行总统的职责”。——总统任期为五年,不得连任,这显然是鉴于几位前总统的恋栈行为。

总统认为有必要时,可就关于外交、国防、统一等重要政策进行国民投票公决。总统按宪法和法律规定统帅国军,在紧急情况下可做出最低所需的财政、经济处分或就此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总统可宣布戒严。宣布戒严时,总统应不迟延地向国会通告。国会议员过半数要求解除戒严时,总统应解除。——都是在针对以前总统的做法。可见宪法经常受一国的历史制约。

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军人不能当国务总理。国务委员经国务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军人也不能当国务委员。——这也是诫于军人干政的斑斑劣迹而特意制定的。

为了对国家年度收入、年度支出,团体的会计检查,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进行监察,韩国在总统属下设立了监查院。它由包括院长在内,5人以上11人以下的监查委员组成。院长和监查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监查院要每年检查年度收入、年度支出,并向总统和下一年度国会报告。——韩国的监查院显然采自中国国民党的五院制政府。

韩国宪法第五章是【法院】。由法官组成的法院独揽司法权。法院由大法院和各级法院组成。法官依据宪法、法律及其良心,独立做出审判。

大法官经大法院长提名,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他的任期为6年,可连任。法官的任期则为10年,可连任。除有罪外,法官不得被罢免,不得被停职、减薪,不得被处分。——这都是为了维护司法独立。

宪法第六章是【宪法裁判所】。它由9名审判官组成。宪法裁判所负责违宪审查。确定法律是否违宪,裁判国家机关间的争议,做弹劾决定、政党解散决定或各种宪法诉讼决定。审判官不得加入政党或参与政治。

韩国宪法第七章是【选举管理】。谈的是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选举事务。为了杜绝黑金政治,规定选举的经费不得使政党或候选人负担。

其第八章是【地方自治】。规定在地方设地方议会,选举地方长官。韩国以前是中央集权制的,1991年3月26日,韩国举行了市、郡议会选举;1995年6月27日,韩国举行了地方议会和地方长官选举。地方自治实施的效果非常之好。有了地方自治,谁再想搞独裁,必定失败。

韩国宪法第九章是【经济】。在尊重个人和企业自由的基础上,国家也负责维护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实施再分配。

韩国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原则,禁止农地租田制。对土地的私有,国家附加了必要的限制和义务。

韩国宪法第十章即最后一章是【宪法修订】。规定了宪法的修订程序:须由国会在籍议员过半数或总统提议。在国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后,还须进行全民公决。——更改宪法须提交全民公决,已经成了几乎所有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准作法。

从【韩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部分】可以看出:大韩民国是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公务员只是国民的公仆,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政党的活动是不能违背民主原则,主张专政的,否则会被宪法裁判所依法解散。

韩国政府确认自己将担负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义务,负有为加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而努力的义务,以保证所有国民能够享有享受人类生活的权利。除了西方宪法中提及的几乎所有公民权利,宪法甚至提到了住宅开发和国民保健由国家负责,具有鲜明的社会民主主义色彩。

它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国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不因没有列举在宪法而被轻视。

二、法律限制国民的自由和权利时,不得侵犯自由和权利的本质内容。——这堵塞了以往一般的西方宪法中的两个漏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从政治架构上看,韩国采用的是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相结合的形式。除了传统的代议制,总统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就关于外交、国防、统一等重要政策进行全民公决。宪法修订后,亦须举行全民公决。

韩国的地方自治制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启,对于民主的巩固意义重大。也值得延袤万里,广土众民,情况千殊万别的中国斟酌借鉴。

为了防止在选举中自由放任,营私舞弊,韩国实行由国家管理和负担选举所需费用,或从候选人的捐款中扣除选举费用的选举公营制,以达到选举的公平和透明,实现机会均等(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选举所需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令政党或候选人负担”)。相当令人瞩目。

韩国的权力制衡是立体的: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政府,司法权由法院行使,这是横向的权力分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则是纵向的权力分立,这显然是借鉴于美国。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了维持国家的统一和国家的安全,握有提请国民投票的复议权,握有紧急处分命令权,可以宣布戒严,提议解散政党,罢免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第七十八条 总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任免公务员)。则应该是参考了魏玛德国的总统特权,以及法国的半总统制。

从宪法上看,韩国是社会国家,以保障国民基本生活为目的。这种对原始资本主义的修正适应了20世纪的国际潮流;韩国又是文化国家,积极鼓励发展文化是它的既定国策(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兴隆”)。韩国文化的大翻身,滚滚韩流吹遍世界,与韩国的民主化,韩国对文化管制的放弃,恰成正比,让人浮想联翩。

最值得注意的是,“现行韩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美国的适法程序”,“即适法程序的“法”包括了自然法,“程序”不仅仅指程序也包括内容”。——也就是要从自然法的角度解释宪法条文,基本人权可从人的自然权利中导出。(宪法第十条 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①国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不因没有列举在宪法而被轻视。②国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利,在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持秩序或为公共福利所需时可以法律来限制,但限制时也不得侵犯自由和权利的本质内容。)——这绝对是值得中国立法者效仿的。

为了确立这部现代化的宪法,韩国人民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重大代价。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六月抗争”是韩国历史的一个重要关口——为了抗议时任总统的全斗换的独裁统治,1987年6月韩国各地举行了“民主抗争”。在半个月间,韩国各地共爆发2145次示威,参加人数达830多万;警方逮捕示威群众17244人,向示威群众施放催泪弹35万发;在示威群众与警察的流血冲突中,有6000多名警察和示威群众受伤,近300个警察机构被示威群众捣毁;164辆汽车被点燃。

——这是韩国民主力量与专制统治集团之间一次最大规模的冲突。当时的美国里根政府在全球推进民主,也一再向全斗焕施加压力,要求他向群众让步。

最终,执政党民主正义党的总统候选人卢泰愚发表了《6·29宣言》,宣布接受反对党提出的八项主张:

1、实行总统直接选举;

2、实施公正选举法;

3、对受监禁的政治犯实行大赦;

4、保证基本人权和法治;

5、保证新闻自由;

6、实施地方自治;

7、确保政党的基本权利;

8、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共福利。

——从那一刻起,韩国才真正步入了自由民主社会。

朴槿惠说,1987年6月是韩国现代史的分水岭。国民对民主主义的热切渴望推动了伟大的历史进程。那一天,聚集在街头的群众的热情和精神才是宝贵的民主主义资产。政府将继承“6.10民主抗争”的崇高精神和价值,推动民主主义进一步发展,让全民实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