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朝鲜宪法

时间: 2025-05-06 09:58:59
A+ A- 关灯 听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也叫“金日成-金正日宪法”,曾有过1948年、1972年、1992年、1998年、2009年五个版本,最后一款2012年4月起开始生效。

贯穿朝鲜宪法的是典型的斯大林主义,与中国文革前的宪法非常相似。应该都是抄自苏联宪法。

宪法序言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

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民族的太阳、祖国统一的救星……金日成同志是思想理论和领导艺术的天才,是百战百胜的钢铁统帅,是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家和伟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将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维护、继承并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主体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

宪法正文:第一章叫【政治】,从第一条到第十八条。但它的指导思想删除了马列主义,代之以赤裸裸的金日成主体思想: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祖国光复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国家。

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先军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

第六条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选民负责。议员失职,选举他的选民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群众做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群众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第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祖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而斗争。

第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人大。朝鲜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但要在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进行阶级斗争。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与中国以前的提法也差不多。

朝鲜宪法的第二章叫【经济】,强调朝鲜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而且是全民所有制优先——这是朝鲜经济凋敝,连年“灾荒”,动不动就饿死人的根本原因,也是金家祖孙三代能够全面控制朝鲜社会的根本原因(所有人的吃穿住行都被几个金胖子掌控着)。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所谓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消灭三大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朝鲜在宪法中也一再提及,殊不知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消灭了三大差别。

朝鲜被老马误导,还在大搞计划经济,成了二十一世界的活古董,也凸显了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伟大历史意义。

“第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二十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所有制。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三条国家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四条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由宅旁园地和居民个人经营的副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个人所有,并依照法律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原则。

在已废除了租税的我国,不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吃穿住所需的一切条件……

第二十七条技术革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

国家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始终把技术发展问题放在首位……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国家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而促进农业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增强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领导和帮助。国家用国有资金为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

第二十九条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自主的和创造性的劳动。国家使不知失业为何物的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的为社会、集体和自身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豪迈劳动。

第三十条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第三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

毛执政二十七年没有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邓执政没几年就出现了卖粮难,凸显了计划经济的荒谬及空想性质。——朝鲜建设“强盛大国”的具体标志乃是让老百姓吃上“大米饭”喝上“肉汤”,如果让一个明白人在朝鲜执政,那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

朝鲜宪法的第三章是【文化】,从第三十九条到第五十七条。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免费幼儿园,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制度。加上第七十二条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连同不必忧虑失业的保证,应该说是斯大林式专制社会主义的唯一靓点。——在毛的时代中国也有这些,中共第三代执政时,大搞原始资本主义,把这些微薄的福利全部取消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大学和专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四十九条

国家用国家和社会的资金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抚育学龄前儿童……朝鲜金家王朝灭亡之日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巩固和发展普遍的免费医疗制度,加强医生分区负责制和预防医疗制度,保护人的生命,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朝鲜宪法的第四章是【国防】。强调先军政治,全民皆兵,以保卫金家独裁政权。

“第五十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全民全国防卫体系。

第五十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贯彻先军革命路线,以保卫革命首脑部,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捍卫祖国的自由、独立与和平,使之免受外来侵略。

第六十条

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军人和人民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和全国要塞化为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和军风;加强军事纪律和群众纪律,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的传统风尚”。

第五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第六十二条到第八十六条

堪称是谎言大全,譬如公民有居住、旅行的自由,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就是赤裸裸的谎言。与某国宪法的相关内容可以等量齐观。

朝鲜宪法强调集体主义,按劳分配,与毛时代的中国完全一致。

“第六十二条

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条件依照国籍法规定。

公民无论居住何地,都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四条

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断扩大。

第六十五条

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十七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所属政党、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军队里服役的公民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提供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权利以允许建设宗教设施、举行宗教仪式等来保障。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来势力或破坏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九条

公民可以请愿和提出申诉、控告。国家对请愿、申诉和控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进行审理。

第七十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由国家保障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公民各尽所能地工作,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

第七十一条

公民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工作时间制度、公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制度和用国家费用进行静养与休养的制度以及不断增加的各种文化设施等来保证。

第七十二条

公民有享受免费医疗的权利;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免费医疗制度、不断增加的医院和疗养所等医疗设施、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

第七十三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人民性教育政策来保证。

第七十四条

公民有从事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国家对发明家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者予以特别关怀。著作权、发明权和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五条

公民有居住、旅行的自由。

第七十六条

革命老战士、革命烈士和爱国烈士的家属、人民军军人家属、荣誉军人,受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七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缩短多子女母亲的工作时间,建设和不断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网以及其他各种措施,特别保护母亲和儿童。

国家为妇女创造参加工作的一切条件。

第七十八条

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于社会的基层生活单位———家庭的巩固,予以深切的关注。

第七十九条

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

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朝鲜宪法第六章是【国家机构】

第一节【最高人民会议】

“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条

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五年……”

——朝鲜的最高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全国人大,都是橡皮图章。

第二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相当于中国的两个军委主席(中共中央和国家的军事委员会主席)加上国家元首,是朝鲜真正的独裁者。他直接掌握军权,掌握政权,与希特勒的总理兼总统差不多少。

第一百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者……

第一百零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整个武装力量的最高司令官,指挥和统率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

第一百零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二,直接领导国防委员会工作;

三,任免国防部门的重要干部;

四,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五,行使特赦权;

六,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一百零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

第一百零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朝鲜宪法第四节是【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节是【内阁】,它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内阁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内阁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条例;

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行政经济机关和企业,采取改进国家管理机构的措施;

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一条

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六节是【地方人民会议】,相当于中国的地方人大。第七节是【地方人民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地方政府。第八节是【检察院和法院】,与中国相似,都是照搬前苏联的产物。

最后是【第七章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朝鲜宪法大致如此,已经成了世界宪法中的活化石,成了中国人茶余饭后的笑料。

——金家的邪恶政权很快就会覆灭,全体朝-韩人使用同一部宪法,朝鲜人民拥有真正人权的伟大日子已经不远。